【投書】專業不是專橫,應該要經得起檢驗

報載昨(5月3日)衛福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下稱審議小組)的委員們召開記者會表示:「痛痛女孩Bella的關節症狀,為特殊體質所致的幼年型特發性關節炎。建議衛福部再上訴。而專業判斷不應受法律干擾,要求法院尊重專家意見。」

 

的確,法院應當尊重專業的意見,不干擾專業判斷。但是專業判斷如果有違事實或疑慮,也應該要禁得起檢驗。在Bella申請疫苗傷害救濟時,審議小組專業判斷的的結論中寫著:

個案本次接種後發生多處關節疼痛腫脹之情形,係與本身過敏性疾病相關之幼年型關節炎有關,與疫苗仿單在症狀不同,又個案5個月前接種第一劑疫苗時並未出現不良反映的情形。……與接種無關,……不予救濟

 

首先,審議小組審議時並沒有Bella罹患幼年型特發性關節炎病史的證據,且小組內更沒有醫師診斷過Bella的狀況下,竟然就直言「她原本就罹患了幼年型關節炎」。無論是法規或是專業要求,這難道符合醫師們專業的表現?還是審議時專業倫理不足呢?如此審議,隔空診斷,他們難道不欠花樣年華般的Bella一個道歉嗎?

 

再者,政府在藥物上市後,都會有上市後的追蹤監測。其目的是要瞭解有無因為藥物臨床試驗的時間限制、受試者人數或人種有限等,而未發現的不良反應,以確立藥品的真正安全性。藥物傷害救濟與補償的範圍除了仿單上已知的副作用,當然也包含仿單上沒有,上市後才發現的有關聯或無法排除關聯的不良反應。審議專家們怎麼會認為不良反應和仿單的症狀不同,或是以前沒出現過,就不符合救濟的條件?

 

更何況,曾幾何時,疫苗相關的不良反應一定要發生在第1劑才算數?!在國外,人類乳突病毒(HPV)疫苗的不良反應發生在第2、3劑的不乏其數!美國法院2015及2017年的兩個判例,也都是發生在第二劑的疫苗注射後。

 

其後,受害家屬對審議結果不服,依法提起訴願。訴願委員會的委員們(律師及官方代表)非常尊重審議小組專業,完全採納審議小組的說法─「且訴願人……發生症狀之型態為多發性,與該仿單所載症狀不完全相符,應為其自身罹患之幼年型風濕性關節炎所致」,駁回訴願。

 

衛福部的訴願會對衛福部的審議小組完全沒有絲毫異議,連進一步的疑問都沒有,受害者與家屬的權益就這樣被掩沒了。這樣的專業判斷如果不被檢視並更正,受害者的委屈如何伸張?又要如何要回公道?所以受害者與家屬只能轉而尋求法院的救濟!

 

更可議的是,審議小組作為一個衛生福利部下、原屬於一個專業獨立且中立的第三人組織,竟因為專業意見被挑戰,直接跳出來召開記者會反駁法院判決的不是,似有不當之處。然後再呼籲衛福部做「提起上訴」的決定,儼然公親變事主,更違其應有職責與保密及中立的立場。

 

在這場以維護審議小組專業尊嚴為名的醫師槓上法官的交鋒中,可憐的Bella和她疲憊的家人變成祭品,又再度地被傷害了!!

 

 

本篇刊於自由廣場(2019.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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