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P盛行 政府擺爛 全民當白老鼠(2015/07/28)

立法委員林淑芬國會辦公室、台灣女人連線聯合記者會

PRP盛行 政府擺爛 全民當白老鼠

新聞稿

2015/07/28

 

 

    PRP是富含血小板的血漿,因含有多種生長因子,被認為能促進身體組織修復或再生。近幾年來在台灣,PRP不斷出現在醫療廣告及媒體報導中,在醫美,宣稱讓皮膚再生、修補、撫平皺紋;在骨科,可以治療退化性關節炎或幫助運動傷害修復;甚至還可施打在陰莖讓性能力回春!PRP儼然成為醫學界的新興治療之星。其實,PRP療法的療效在目前仍在驗證中,我們擔心,民眾花了大錢,卻變成白老鼠,得到的可能是無效醫療,甚而可能徒增醫療風險!

 

PRP療效尚未證實  依法須申請人體試驗

    歐美國家將PRP視為血液製劑,若使用在非血液相關的治療,必須做人體試驗。根據國外的臨床及回顧研究,PRP療法不論用在醫美或關節都尚屬實驗階段,無法確定療效,仍屬發展階段的新醫療技術。

 

依據我國醫療法施行細則第2條及人體試驗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新醫療技術或藥物在列入常規醫療處置項目前,應施行人體試驗研究。因此,PRP療法應要進行人體試驗才能在台灣宣稱療效及廣泛使用。早在101年衛生福利部就已針對PRP的醫美療效發文給各地衛生局,表示目前尚無完整堅實之文獻證明PRP具有回春效果。今年5月,衛生福利部召開專家會議也認定,PRP療法效果尚無定論,不論醫美或其他科別若有對外宣稱療效者,一定要申請臨床試驗,進一步將原先對醫美的解釋擴大至所有的PRP治療行為。但是這個國內、外都尚未證實的PRP療法卻已在台灣各醫療院所廣泛的使用,甚而在廣告中宣稱PRP在醫學學術上及臨床上都已達到爐火純青的水準!

    

違法PRP盛行  廣告氾濫  政府卻擺爛視而不見

   醫美使用PRP之情況並沒有因為衛福部101年的宣示而改善,本會雖多次檢舉,但地方衛生局行政效率緩慢、對PRP療法能否使用或廣告認知不足,無法遏止PRP的濫用。例如:桃園市政府針對PRP療法廣告竟僅要求不得使用高療效或高存活率等字眼宣傳,完全無視於衛福部已宣告PRP不得宣稱療效之規定。

    PRP注射在膝關節的治療上,可能因為已經行之有年,衛福部怕醫院反彈,竟然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毫無管理,放任醫療院所不但公然違法廣告PRP,更明目張膽地向民眾收取昂貴的治療費用。根據本會調查,至今年5月底,有近7成家醫學中心中(13/19家)、3成區域醫院(26/81家),宣傳該醫療機構有PRP注射治療,並收取昂貴的自費費用,其價格從15,000元至50,000元不等。一個未經人體試驗證實的違法醫療行為,竟然大辣辣的地在各大醫院施行,其中不乏隸屬於衛生福利部立的醫院!甚至有些醫療機構的自費標準還是經由當地衛生局核准!

    政府的擺爛與無作為,讓人民不但當了冤大頭,又淪為白老鼠!為保障民眾安全及醫療權益,本會要求:

 

一、衛福部應立即公告禁止在醫美或骨骼上任何宣稱療效的PRP使用,並訂定PRP使用之管理規範。任何PRP療法應經過人體試驗及主管機關核准,方可常規使用。

二、 衛福部應加強取締並嚴處PRP療法之非法廣告,以避免民眾被誤導而受害。

 

 

 

 

 

 

 

備註:

一、高濃度血小板血漿Platelet Rich Plasma(簡稱PRP)簡介:

PRP是指人體血液去除紅血球和血漿,留下血小板層即稱之。PRP製作過程為:抽取少量新鮮靜脈血液,放入試管中離心後,血液會分為三層,最上層是血漿(plasma),中間層是白膜層(buffy coat),含有血小板和白血球,最下層是紅血球。抽取中間含有血小板的那層就是PRP,使用方式為注射於治療部位、或是直接塗敷在治療部位、或是再製成凝膠或放入海棉等載體再用於治療部位。

    (資料來源:當代醫藥法規月刊2015-05-06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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