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03「個資法分階段實施=違憲」聯合記者會(會後新聞稿)

個資法分階段實施=違憲

聯合記者會

 

行政院於830日發表新聞稿,確定二年前立法院已通過之個資法將分階段實施,部分條文將暫緩施行,並再提立院修法。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可提出覆議。覆議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並施行法律。

 

然而,行政院在當初提出修法草案時,並未作好評估,對於民間團體所提供之修法意見也多不予採納,立法期間亦未針對爭議條文做充分討論。對於立法院通過的法案,行政院既不公告實施,亦未採取憲法規定之做法,反而自行選擇性將部分條文凍結、暫緩施行。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台灣女人連線、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等社團一致對行政院此一不尊重立法院決議,違反憲法之權力分立原則及嚴重侵害人民基本權利的行為,發表嚴正譴責。

 

台灣人權促進會執委邱文聰指出,若任何有爭議的條文都應該暫緩施行,最該暫緩施行的應該是<集會遊行法><都市更新條例>等惡法,但行政院對於國家侵害人民權利的法案,就說惡法依法,對於保障人民權利的法案,卻只要有爭議就暫緩施行,根本是二套標準。立委吳宜臻也要求出席記者會的法務部司長說明,行政院到底是依據哪一條法來公布個資法分階段施行,但法務部司長對此並無正面回應。

 

2010年,行政院之所以提出個資法修法,正是因為有太多個資外洩、詐騙案件頻傳及業者普遍濫用不當蒐集來的個資做行銷,造成民眾日常生活的許多困擾。然而,2010年立法院通過修法之後,行政院卻擅自將法案暫緩、不公告施行,造成新舊法交替的嚴重空窗期危機。最後,行政院竟然擅自決議今年十月一日只先施行部分條文,而造成行政權嚴重侵犯立法權的憲政危機。

 

針對行政院暫緩施行的條文,其中第六條,在行政院新通過的修正條文中新增更多條件下可蒐集敏感性個人資料。台灣人權促進會指出,此一修正非但違背敏感性個人資料不得任意蒐集的原則,更將敏感性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利用原則與一般性個人資料劃上等號,對於敏感性個人資料保護明顯不足。

此外,行政院暫緩施行原修正草案第五十四條,讓原本業者未告知當事人所蒐集的個資,依然不須履行補告知的規定,並讓業者目前仍可持續利用這些個資。行政院新提出的修法草案更允許業者可以無限期保有間接蒐集之個人資料,即使不利用也無庸銷毀。

 

台灣女人連線與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團體再次呼籲,個資法有問題的條文,並非只有行政院目前提出來的條文,若要修法,就應該重新通盤檢討,行政院切莫再度便宜行事,釀造更多的個資保障問題及憲政危機!

 

 

主辦單位: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女人連線、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立法委員吳宜臻國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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