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交易/性剝削

縦容大亨,獵殺小模,隱私蕩然
縦容大亨,獵殺小模,隱私蕩然
台灣女人連線  婦女救援基金會 台灣展翅協會 縦容大亨,獵殺小模,隱私蕩然 記者會新聞稿   前(28)日爆發多位女性藝人遭跨國誘騙、強迫賣淫之人口販運一事,引起社會沸沸揚揚。連日來,網路及媒體不斷用各種方式,包括描述女性藝人之間接識別或直接訪問特定女星等,企圖暴露涉案的女藝人,以滿足其商業的利益。然此舉除可能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對於被害人隱私的保護,亦對於無辜被影射之女藝人造成傷害!有鑑於此,台灣女人連線、婦女救援基金會、台灣展翅協會聯合召開記者會,要求政府應積極保護受害女性的隱私,也呼籲各界關注國人遭受強暴、脅迫或詐欺等不法手段,於國內或販運至境外而遭性剝削問題,同理她們的處境而非見獵心喜地以「娛樂版」的方式大幅報導。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表示:男性的買春文化深植於父權社會,每每買春新聞躍上新聞版面時,明明是兩個人共同的行為,但,確有不同的命運。我們總是看到對於女性的批評、歧視或譴責,但對於男性買春者卻老是輕輕放下,沒有任何篇幅觸及他們價值的偏差與行為的不當。此次跨國人口販運事件也一樣。媒體無視誘騙、強迫的可能,一昧認定當事者是「愛慕虛榮」,捕風捉影地追獵這些女人,宛如在維護社會的倫理。因此,一時之間眾女藝人們人人自危,紛紛自清。然買春的男人呢?他們灑錢恣意非為的行徑就那麼理所所當然嗎?!   台灣展翅協會秘書長李麗芬則指出,根據她們協助人口販運被害人的經驗,被害人要出面指認加害人,尤其又是集團式犯罪,需承受極大的壓力,若又要擔心身分因此被曝光,有些被害人可能就不願意協助作證,因此無法有效追緝犯罪。因此她呼籲也請求媒體能夠體諒被害人的處境,不要報導、不要臆測,以免傷害到被害人。此外,根據人口販運防制法,被害人得要求社工陪同偵訊,檢察官有必要將此訊息告知被害人並協助安排,若被害人需要社工協助也可洽詢民間團體如展翅、婦援。最後,李麗芬呼籲台北地檢署在偵訊場地與動線的安排可以再更細緻,如有必要可改在其他處所為之,也呼籲媒體不要在八卦化、綜藝化,而是應藉此讓民眾更加認識人口販運的方是與手段,避免有更多人受害。   婦女救援基金會研發部高級專員張凱強表示一直期待媒體能發揮自律自治的機制,然而從前年的李宗瑞案件、去年十多位女模裸照外流案件,以及今天這次人口販運性剝削案件,我們竟看到部分媒體以獵奇窺探的心態,不擇手段地揭露被害人隱私,讓她們的創痛赤裸裸地被攤在社會目光之下,顯見部分媒體對於商業利益的嗜血追求,已全然枉顧應保護性別暴力被害人的新聞倫理。姑且不論這些名單真實性,又或者被影射揣測之當事人是否確為本次犯罪案件被害人,部分新聞媒體以英文字母代稱被害人姓氏,報導其年齡,並詳述其工作經歷、外貌及身材等方式,不僅已經直接或間接地對她們造成傷害,甚至可能已違反我國《人口販運防制法》。   此次事件涉及的不是單純的買春,而是人口販運的問題。根據我國《人口販運防制法》第22條已明文規定「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然部分媒體卻以英文代號、行業或特殊經歷描述當事人,甚而追逐眾多小模/女星,此舉恐已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並影響當事人指證之意願,嚴重妨礙檢方辦案之進度與成效。   為期能使該案件順利偵辦,並保護相關關係人的隱私,我們呼籲: 一、司法檢調單位,應依循我國《人口販運防制法》,保密被害人姓氏、年齡及職業經歷等足資辨識其身分之資訊,且避免透露偵查或審理程序傳喚被害人作證之時間予新聞傳播媒體知悉。 二、新聞傳播媒體應同理被害人處境並避免觸法,不以跟車、尾隨方式探悉被害人身分,勿以姓氏英文代號、工作經歷等方式影射其身分,亦應避免因拍照、錄影方式,令被害人身形外貌曝光而使社會大眾得以辨識其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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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4 性交易政策走回30年前老路 (新聞稿)
2011/11/04 性交易政策走回30年前老路 (新聞稿)
2011/11/04 行政院版社維法強行通過 反性剝削聯盟:遺憾!   各界爭論多時的《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法一案,今(4)日於立法院投票表決下,強行通過行政院「開放設立性交易專區」版本。這不僅為人蛇集團敞開了一道方便的大門,更狠狠地踐踏了「人應生而平等」的憲法立意宗旨,不啻是將女性的「性尊嚴」用以交換稅收產值、爭取選舉利益!長期從事人口販運防制及實務救援工作的反性剝削聯盟成員,對於此種性平觀念倒退、且與國際趨勢背道而馳的政策及決議結果,感到深切地沉痛與遺憾。   自2009年大法官釋字666號宣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罰娼不罰嫖」違憲以來,性交易相關議題始終爭論不休。反性剝削聯盟等婦權團體不斷奔走於各類公聽會,舉出荷蘭設立紅燈區卻淪為人口販運溫床的前車之鑑、甚至我國早年無數雛妓被押賣至華西街公娼寮的慘痛教訓,以血淋淋的鮮明事實經驗論證性交易合法化、性交易專區之不可為。為此,我們再三呼籲政府應學習瑞典「罰嫖不罰娼」之模式,因為只要有需求就會創造市場,只要人們繼續接受嫖妓行為可存在於我們的社會,就會不斷有女人及小孩被當成貨物買賣。因此,唯有從需求面進行管制,讓嫖客自己負擔因其個人需求所產生的龐大社會成本,方能有效達到縮減性產業之目的。   然而,行政院卻罔顧婦權團體的高聲疾呼、漠視我國簽署「消除對婦女一切歧視公約(CEDAW)」中關於「禁止一切形式販賣婦女及意圖營利使婦女賣淫的行為」之規定,甚至忽略大法官釋字第666號要求行政部門採取相關作為,避免弱勢婦女落入娼業,在未與民間團體及在野黨團充分溝通的情況下,最後一會期才倉促交付表決,執意通過「開放設立性交易專區」版本。這樣的作為已嚴重失職,中央政府更需為日後所孳衍的種種犯罪問題,肩負起最大的行政責任!   我們要再次強調,性交易即是性剝削,其原因大多是女性困於經濟條件匱乏、就業機會不均且國家體制失靈所做出的不得已選擇。故如何從政策面與實務面解決這樣的性別權力困境、給婦女一個友善的就業及福利條件,給孩子一個安全的成長環境,絕對是政府不可輕率推卸的責任與義務!   故即便今日立院已通過行政院版社維法修法一案,反性剝削聯盟仍要在此重申: 一、我們仍將堅持持續推動「罰嫖不罰娼、嚴懲獲利第三者」的修法方向,為防堵人口販運、為婦女及兒少安全而努力! 二、我們將持續督促政府提出友善婦女的社會福利及工作就業政策,務令台灣的未來能朝向更為尊重人性尊嚴及性別平等之方向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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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8反性剝削聯盟:人口販運猖獗,誰負責?儘速修改社維法,勿使法律出現空窗期!(新聞稿)
2011/10/28反性剝削聯盟:人口販運猖獗,誰負責?儘速...
  反性剝削聯盟新聞稿   人口販運猖獗,誰負責? 儘速修改社維法,勿使法律出現空窗期! 2011/10/28     社維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即將於11月6日失效,該款失效之後將出現無法可管、娼嫖皆不罰的狀況,不僅影響社會治安,造成人們心裡的不安,也使人口販運防制出現大漏洞,各國人口販運集團早已磨刀霍霍等待台灣這一日的到來。 過去兩年,社會各界不斷在探討性交易之相關議題,反性剝削聯盟亦多次召開記者會、拜會各黨黨團及相關立法委員提出「罰嫖不罰娼」之訴求。內政部在最後一個會期才匆忙將版本送進立法院,已嚴重失職,若無法如期完成修法,內政部江宜樺部長應負起最大的責任。如今此案逕付二讀,各黨皆有主動召開協商之權力,反性剝削聯盟表示各黨應有積極作為,朝野應立即展開協商,不要為了推卸責任讓法律出現空窗期,如此將出現無法可管、娼嫖皆不罰的狀況,使人口販運問題更加嚴重!     針對內政部所提出性交易專區之版本,反性剝削聯盟重申,不應再回公娼時期的老路,這樣只會讓合法掩蓋非法,造成更多社會問題。反性剝削聯盟主張應學習瑞典「罰嫖不罰娼」的作法,減少需求進而減少供給,目前瑞典因此已有效縮減性產業。反性剝削聯盟呼籲各政黨支持罰嫖不罰娼、嚴懲獲利第三者之修法版本,維護女性人格尊嚴,避免女性身體成為可供交易之商品。   我們的政策建議—縮減性產業、提升性別平等 一、不處罰弱勢的賣性者,但嫖客應自付社會成本。 二、嚴懲從性交易中獲利的第三者。 三、政府應提出友善婦女的福利及就業政策,對已從娼者,應有多元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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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0反性剝削聯盟:性交易即將無處不飛花!?  (新聞稿)
2011/09/20反性剝削聯盟:性交易即將無處不飛花!? (...
反性剝削聯盟新聞稿 性交易即將無處不飛花!? 2011/9/20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第一款「罰娼不罰嫖」即將在2個月後失效,行政院版社會秩序維護修正草案在今年7月才送進立法院,然此會期是預算會期,且可能提前一個月休會,屆時恐怕會出現無處不飛花,性交易全面開放,無論何時何地娼嫖皆不罰之情形。 98年11月6日,大法官做出釋字666號解釋,宣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罰娼不罰嫖」違反憲法的平等原則,將於兩年內失效,但未對於娼嫖應如何處罰做出決定,為性交易是否可合法的問題留下討論空間,也引起社會相當大的關注。自大法官釋憲後,內政部先後針對性交易管理方向釋出「紅燈區」、「一樓一鳳」、「合作社」等構想,當時反性剝削聯盟曾直指,內政部政策方向互相矛盾、看不出核心價值、亦看不出政策目標是要縮減性產業還是要放任性產業的發展。今(2011)年4月,行政院終於定調,讓地方自行決定是否設置性交易專區,一切重回20年前公娼制度的老路,性交易專區內娼、嫖都不罰,專區外則一律都罰,並於今年7月將修正草案送入立法院。 我們認為:無論是從歷史經驗或是國外經驗來看,色情專區無法解決性產業所伴隨而來的販毒、人口販運及社會治安敗壞等犯罪問題,要真正縮減性產業必須從「需求面」管理,借鏡瑞典等北歐國家「罰嫖不罰娼」之成功經驗! 為避免國內性交易出現無法可管的空窗期,令各地政府及警政單位執法無法源依據,由14個長期關注性交易議題之婦女、兒少及人權等團體所組成的「反性剝削聯盟」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立法院應於本會期通過「罰嫖不罰娼」、「嚴懲獲利第三者」之社維法修正草案,以有效縮減性產業,切不可出現性交易無法可管的空窗期!   「反性剝削聯盟」: 勵馨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台灣展翅協會、台灣女人連線、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基督教門諾會花蓮善牧中心、中華民國基督教女青年會協會、社團法人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彭婉如基金會、中華恩加樂國際善工協會、愛慈基金會、社團法人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財團法人基督教台灣信義會、基督教愛盟家庭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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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8 政府嫖賭都要?人民自己做主!(新聞稿)
2011/04/08 政府嫖賭都要?人民自己做主!(新聞稿)
反性剝削聯盟新聞稿   日前行政院長吳敦義拍板定案內政部所提社會秩序維護法的修法方向,未來地方政府可將特定區域規劃為性交易合法場所,專區內娼嫖皆不罰。對此,由14個長期關注性交易議題之婦女、兒少及人權等團體所組成的「反性剝削聯盟」,於今(8)日在立法院會同立法委員黃淑英召開聯合記者會,抨擊中央政府不僅決策草率,更打著尊重地方自治的名義,將性交易管理的燙手山芋丟給地方政府處理,不敢承擔決策責任!   依據大法官第六六六號釋憲案,認定《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罰娼不罰嫖」之規定屬違憲的解釋,相關法源將於今(100)年11月6日失效。「反性剝削聯盟」對此表示,內政部為避免法條失效後的空窗期,對外宣布將於5月提出行政院版修正草案,到11月失效之前,立法院只有半年時間就要審議通過,如此重大變革,卻草率而粗糙地處理,令人遺憾;且吳敦義院長拍板定案「適度開放、有效管理、維護人權、打擊犯罪」等四項成人性交易行為的管理規則,內政部在發布消息的同時,卻未擬定更具體而能落實的相關政策,是否會讓未來性交易專區淪為色情、毒品、犯罪之溫床,罔顧附近居民的心理感受與人身安全?   「反性剝削聯盟」對此提出以下質疑,要求中央政府應儘速做出回應、釐清全民心中的疑慮: 一、以合法掩護非法的問題如何解決?   性交易專區是否會導致更多的人口販運犯罪?是否又會回到過去妓女戶掛羊頭賣狗肉、童妓氾濫的現象?國內外的經驗均顯示,在性交易合法的地區,因為執法人員不能進入查緝,導致受到控制性剝削的人口販運被害人,更缺乏獲救的機會,甚或促使更多的人口販運犯罪發生。 二、何以只管理賣性者,卻徹底忽視管理嫖客的部分?   內政部研擬的「五配套」中,要求賣性者須依法登記、申請執照、定期接受健檢等規定,然而卻沒有對於「嫖客應如何管理」的問題提出具體措施。屆時,性交易前是否須要求嫖客提出身分證明?消費是否需要登記?又,當政府要求賣性者定期接受健康檢查的同時,如何管理嫖客的生理衛生、保障賣性者免於性傳染病的風險? 三、治安問題能解決嗎?   內政部所提修法方向中,並未對於性交易專區中的獲利第三者提出限制與規範,未來如何能避免各類黑道、犯罪組織,以合法之名掩蓋其對於賣性者種種性剝削之實?目前各地方政府首長對設置專區的態度不一,未來是否會出現嫖客、賣性者、獲利第三者由鄰近縣市湧入,集中於特定專區的情況,屆時僅憑單一縣市的政府的警力與經費預算,地方政府是否具有落實管制性交易專區的充足人力與資金能夠有效管理、避免治安惡化?   此外,「反性剝削聯盟」對於行政院此種推卸責任的作法,表示強烈不滿,並提出以下兩點訴求: 一、我們反對性交易專區,若政府執意而行,應交由在地居民公投決定   性交易專區應比照過去的博弈特區公投模式,將選擇權交還予當地居民來決定。且過去因歷史性因素,目前存在合法性交易場所的桃園縣、南投縣、台中市、台南市、宜蘭縣、台東縣、澎湖縣等7個縣市,「反性剝削聯盟」亦嚴正反對內政部打算使其「就地合法」、剝奪地方民眾公投權利的處理方向! 二、政府應儘速提出友善的婦女福利及就業政策   性交易即是一種對於女性身體與尊嚴的剝削,其導因於性別不平等的社會,並未給予婦女一個平等的就業機會與經濟條件。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亦建議,相關部會應著重目前從事性交易者的權益保障,與提供友善的就業服務。「反性剝削聯盟」呼籲,政府不應僅是將性交易管理這個燙手山芋丟給地方,在修法的同時,應提出具體可行的友善婦女福利及就業政策,而對於從事性交易者,則應對其不同處境提供多元的協助。   立法委員黃淑英表示,馬政府設置專區的邏輯令人質疑,如果性交易為非法行為、且娼嫖皆應被罰,何以另闢專區化地合法?照此邏輯,吸毒是否可以有專區?此外,政府應解釋將非法行為設置專區破例合法的用意為何?如果是為了經濟弱勢婦女,政府應負起責任提供工作機會,而非將弱勢婦女集中於專區內任憑第三者的剝削,黃淑英委員表示專區的出現是「軍中樂園」、「慰安婦」的社會版,出發點是為了讓男性性需求被滿足、需要國家「例外」保障。   「反性剝削聯盟」最後表示,性交易不應成為一種「工作」,性交易合法化更不應被視為對弱勢婦女的「福利」,婦女需要更平等的工作機會與福利政策,並呼籲政府應重新審思現行的性別平等政策,且未來應就性交易合法化的議題再度召開公聽會討論。 「反性剝削聯盟」: 勵馨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台灣展翅協會、台灣女人連線、基督教門諾會花蓮善牧中心、中華民國基督教女青年會協會、社團法人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彭婉如基金會、中華恩加樂國際善工協會、愛慈基金會、社團法人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財團法人基督教台灣信義會、基督教愛盟家庭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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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6/15 反性剝削聯盟:嚴懲剝削者!罰嫖不罰娼!(新聞稿)
2009/06/15 反性剝削聯盟:嚴懲剝削者!罰嫖不罰娼!...
報載行政院即將就「性工作者除罰化」正式定調,並朝設置紅燈區的方向規劃。對樣政策的方向,長期關心性交易與性剝削議題的我們有話要說!我們認為性交易的實質內涵就是一種性剝削,性交易若全面合法化將導致台灣性剝削的狀況更為嚴重。所以在此關鍵時刻,我們發起「反性剝削聯盟」,並在6月15日上午至行政院遞交陳情書,期許法令與政策決定者要審慎思考。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表示,為何從古至今在性產業最底層的賣娼者絕大多數都是女性而非男性?我們認為它就是一種性別暴力,因為進入性產業的人絕大多數是底層弱勢婦女,她們因為經濟匱乏、機會匱乏,不得已「選擇」進入這個行業,因而陷入更多的弱勢與被剝削。然這個行業並未讓她們真正賺到錢,大多數的錢都進入人口販子、皮條客、老鴇、業者的手中,層層剝削下來,已所剩無幾。而嫖客真的因為性需求才去嫖嗎?根據中央研究員瞿海源教授與國防醫學院教授黃淑玲的研究指出,更多的嫖客是中上階層的男性,他們大部分是因為娛樂、應酬的需要,而去歡場找樂子,進而進行性交易。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高小晴認為,如此一來,「極樂台灣」的污名將指日可待!並質疑政府是否也有圖利於某些特定第三者之嫌? 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蔡宛芬對於政府資訊的匱乏感到不可思議,她表示,國內一直缺乏從事性交易者身心健康狀況的整體研究,然參照其他國經驗,以美國為例,2004年美國流行病學期刊的研究顯示,美國性工作者的死亡平均年齡為34歲,半數性工作者都有至少自殺一次之紀錄,且每10位性工作者中有9位亟欲脫離性工作;在荷蘭,於紅燈區從事性工作雖為合法,然仍然無法改善性工作者被視為性奴隸之處境,根據調查統計,荷蘭有50-90%的性工作者經常被皮條客及顧客恐嚇、毆打,甚或強暴。此外,從事性交易者當初多是受人蛇集團欺騙,或直接被家人賣身,大多數從事性交易者非出於自願;而即使在性交易屬合法的英國,更出現8萬名賣性者中有7萬6千名為吸毒者之問題。以上各國經驗顯示,無論性交易是否合法,從事性交易本身對女性身心健康、生命及尊嚴都造成極大威脅,女性亦無法擺脫被性剝削之處境。 再者,人口販賣乃性交易「產業」中無法切割之問題,2008年荷蘭查獲史上規模最龐大的人口走私集團,顯示性交易合法化並無法「化暗為明」。阿姆斯特丹市府更直指紅燈區成為女性人口販賣、性剝削和洗錢等犯罪溫床,近年來大舉整頓。從國外經驗來看,「性交易合法化」並無法解決這些社會問題。然而相較之下,瑞典在1998年約有兩千五百名女性從事性交易服務,1999年懲罰嫖客的規定通過之後,瑞典估計2003年實際經常從事性交易者降為1500人。此外,瑞典另有社會配套方案幫助婦女脫離賣春,其每年有約四百到六百的人口販運女性受害者,人數僅為鄰近國家的1成。瑞典做法的成效令世人刮目相看,英國、挪威等各國也因此紛紛傾向瑞典「罰嫖不罰娼」的政策,除了為落實性別平等之原則,更企圖杜絕人口販運集團之生存空間。台灣終止童妓協會秘書長李麗芬指出,政府若採用公民會議的決議而不處罰得利的第三者,則與今年六月正式生效的『人口販運防制法』之立法精神衝突,更凸顯政府決策混淆、中心價值不定。 台灣非第三世界國家,國家應該有作為,不應該看著貧窮婦女出於無奈將性當作工作。此外,政府也應落實憲法維護婦女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人身安全為基本國策,維護人性尊嚴之價值,避免社會之弱勢遭優勢者之性剝削,並使嫖客承擔應付出之社會成本。所以我們主張: 一、我們反對性交易是一種職業,更反對「性產業」。 二、我們要求政府應嚴禁與性交易相關之所有公開招攬的訊息與行為。 三、我們堅持因性交易而從中獲利的第三者需被處罰,如此方能杜絕任何形式之性剝削行為。 四、我們瞭解多數賣性者皆因經濟匱乏選擇從事性交易,所以我們主張不處罰賣性者,但不贊同其工作權。 五、我們主張嫖客應上輔導課程及罰鍰,課程相關費用由嫖客支付,拒絕上課者應加重罰鍰之金額。 六、政府應提出友善婦女的福利及就業政策,以避免婦女在選擇匱乏的情況下從事性交易。 七、政府應重新檢討性別平等教育及人權教育目前施行成效,並提出具體之改善措施。 ※「反性剝削聯盟」: 勵馨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終止童妓協會、台灣女人連線、花蓮善牧中心、基督教女青年會、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中華恩加樂國際善工協會、愛慈基金會、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基督教台灣信義會、基督教愛盟家庭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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