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化女性產業才能生存?博弈產業明知故犯!
繼「總裁俱樂部」性騷擾醜聞後,英國近日又發生國際博弈產業展(The
ICE Totally Gaming
conference)不顧博弈委員會—在展示會上禁止性別歧視行為—的警告,仍然安排鋼管女郎及以花花公子為主題的表演娛樂來賓。
博弈委員會執行長Sarah
Harrison事先警告,在國際博弈產業展上應禁止性別歧視行為。但發出警告後不到24小時,遊戲軟體公司Microgaming便以花花公子主題秀為國際博弈產業展開場。而另一個博弈公司Endorphina則請來穿著高跟鞋、網狀絲襪及內衣的女性舞者在顯示「煽情」、「性感」的螢幕前表演給幾乎全是男性的觀眾。
台灣女人連線表示,其實國際博弈產業展中的性別歧視行為只是近來類似事件的一個例子。在台灣汽車展示、電腦展,甚而電子花車雇用「清涼」的女郎等,都是透過展示女性身體、將女人當成玩物,來炒熱活動氣氛及滿足男性慾望的做法。社會應有深沈的討論、反省與改變,促使這些活動停止物化女性。
博弈產業展討好男性、剝削女性的行徑
在產業展中某一攤位的女性表示,她以日薪100歐元(約四千台幣)被雇用為宣傳模特兒,她的工作只是「站在那裡」。工作中有人向她詢問與她發生性行為要價多少。她表示在她曾待過的工作場所中,「國際博弈產業展」的服務性質和「總裁俱樂部」是最接近的,在這種工作場所中,女招待或模特兒常會被觸摸身體及被詢問是否提供性服務。
展覽中另外兩名穿著丁字褲並人體彩繪的女性表示,她們被所屬模特兒公司要求跟來自另外6家模特兒公司的250-300名女性一起工作,她們都表示曾受到現場男性不舒服的肢體接觸。展覽會上的女招待或模特兒多穿著內衣,以每小時8-15歐元的價格被雇用。有女招待甚至拒絕討論性騷擾事件,因為曾與模特兒公司簽訂保密條款。多數在攤位上討論商業及交易的人是穿著西裝的男性,但在攤位前站台的幾乎是穿著各種有性意涵服裝的女性。
在展覽中有一All-In Diversity
Project主辦的小攤位,是產業自行發起、提倡全球博弈產業多元平等的活動,攤位上擺放了黑板並邀請民眾在句子「通往平等的途徑是……」後留言。此攤位人煙稀少,但仍有留言,留言中寫著「減少展場女郎」。
博弈委員會執行長Sarah
Harrison已於2月5日警告若國際博弈產業展覽會不禁止性別歧視的行為將會杯葛這場活動,並且提醒參與展覽的企業可能會招來重大的負面企業形象。Harrison表示,這個領域有許多才華洋溢、成功且有力的女性,但走在展覽場中無法看到這些女性,只看到眾多穿著訂製西裝的男性代表著公司出席,並且身邊帶著身穿內衣的女性同仁。Harrison認為應該為這個現象畫上休止符。
面對博弈委員會的警告,舉辦國際博弈產業展的歐洲博弈協會(The
European Casino Association)及美國博彩集團Clarion
Gaming於公開信中向參與展覽的企業提醒,留意被指控性別歧視的潛在風險。Clarion在一份聲明書中說明,國際博弈產業展覽會已跟歐洲博弈協會合作討論讓展場中的女性獲得尊重,這個計畫已於2016開始並會持續下去。Clarion補充,國際博弈產業展也與Global
Gaming
Women合作執行教育計畫,藉此促進女性在博弈及遊戲產業中的發展。
英國工黨代理領袖Tom
Watson指出,博弈產業聲稱他們確實對性別歧視行為有承擔的責任,但是這些性別歧視及沙文主義的行為被領導高層所允許。在「總裁俱樂部」的性騷擾事件後,產業仍未從那事件中學到教訓,讓人失望。
編譯來源:The Guardian(2018.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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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何在?
曙光何在?
今年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施行二十週年,在離譜性侵判刑與性侵害犯罪防治層層疏漏依然存在的對照下,一些徒具形式的活動令人深感挫折。
二○一○年多起兒童性侵輕判引發的「白玫瑰運動」,促使司法院建立「妨害性自主罪量刑資訊系統」,以求減少法官審理性侵案的量刑歧異與量刑過低。然而,台灣女人連線在二○一五年檢視二○一一至二○一四年性侵量刑,卻發現刑期越減越低,並常以刑法第五十九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予以減刑,輕判情形依舊存在。當初建立的「妨害性自主罪量刑資訊系統」不但沒有解決問題,反而可能成為法官依循往例減輕其刑的參考依據。更說明了,若不由根本提升法官性別意識,因心證而判刑過低之情形無法解決。
近例如新竹古姓男子性侵中度智能障礙女性,新竹地院以刑法第五十九條「情堪憫恕」減刑,古男連坐牢都不用。又如一老翁六度性侵八歲女童,法院衡量其素行良好及犯案手段,且雙方已和解,判老翁十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除了刑期過低,離譜判決同樣存在,如近日傳出的七歲女童遭曾為校長的姑丈性侵,法官竟認定為「合意」,引發譁然。
除了判刑問題,對性侵加害人的治療與管控更是不足。日前殺害女模的程姓嫌犯,曾犯下性侵與妨害性自主等多起案件,卻無法管控,最後犯下了殺人案。二○一一年,立法院在修訂「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時,為了防止性侵害連續犯,曾通過兩個附帶決議,包含應針對化學去勢召開公聽會廣納意見,以及規劃於台中監獄培德醫院附設性侵犯強制治療專區,但前者至今未有進度,後者在地方民眾強力反對下廢止,對性侵害連續犯的處置依然沒有具體有效的作為。
性侵害犯罪防治,從犯罪預防、處置、被害人權益保護、後續身心治療等,皆需縝密與富含性別意識的規劃。政府沒有積極作為,讓一切原地踏步,也讓諸如「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施行二十週年記者會」的「點亮曙光」、「簽署宣言」等看似溫馨卻虛應故事的活動,更顯諷刺。
本篇刊載於2017年4月13日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白玫瑰仍未照到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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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一點也不「其情可憫」好嗎!
性侵一點也不「其情可憫」好嗎!
2010年,因數起性侵輕判事件引發大規模的925白玫瑰運動,促成隔年司法院對於妨害性自主罪量刑的檢討,當時即發現性侵量刑的普遍問題在於,法官量刑時往往從低度刑起跳,加重罪責時,加重不多,減輕時卻大幅減低等問題。
今年正值白玫瑰運動五周年,台灣女人連線檢視2011-2014年性侵量刑的狀況發現,性侵量刑的平均判刑月數雖略微提高,加重罪責最高刑期也有提升,唯在減刑部分不但沒有改善大幅減低的問題,近年甚至越減越低。這些被減刑的要件包括少年犯、老年犯、精神耗弱、瘖啞、自首等,但最常被引用的依據,是由法官自由心證引用的刑法第59條,以「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酌減其刑。
根據性侵判決,「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的情形竟包括:兩造關係為朋友、同學或網友等平行關係、被害人已成年、被告無性侵前科、手段非兇殘、有悔意、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等。其他荒謬判決還有:「七旬老翁六度性侵8歲女童,法院衡量其素行良好及犯案手段,且雙方已和解,判決老翁執行有期徒刑十個月,可易科罰金。」、「男子求復合,強行將前女友拖到車上剝奪行動自由並性侵,事後還以簡訊恐嚇,但考量雙方已和解,犯後態度尚佳且無前科,強制性交判1年8月緩刑5年。」、「被告趁女性友人酒醉性侵得逞,查其素行非惡,一時未能克制自身情慾而犯本罪,且已和解,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判1年8月緩刑5年。」
法官未考量性侵案的特殊性,無視「六度性侵女童」及「事後恐嚇」等重大罪行,就以「悔意」的態度表現和「和解」的金錢補償來做為減刑的依據,但事實上,女性被性侵造成的終生陰影和傷痛,絕非和解或悔意能弭平的。而法官不但沒有同理被害人,卻同情加害人「一時未能克制情慾」,這種對加害人過於寬容的判決,無疑是對女性身體自主權的傷害與反挫!
在台灣,每年約有一萬四千件的性侵案件,亦即平均每天有38人被性侵,然,法官性別意識不足替性侵犯減刑脫罪,已使所有女性生活在不安的恐懼中,再加上政府對性侵犯監督管理的層層疏漏,造成今年5月更有2名性侵犯剪斷電子腳鐐逃走,8月甚至有30個性侵犯逃跑等事件,更加深女性人身安全的隱憂。因此,我們呼籲政府應檢討性侵減刑事由的合理性,並加強對性侵加害人的防治及監督,還給女人一個安全、安心的生活環境。
本篇刊登於2015年9月25日自由時報《自由廣場》法官您也太憫恕性侵犯了吧一文,此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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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不性和婚不婚 根本兩碼事
性不性和婚不婚 根本兩碼事
日前本會陸續接到國小教師及家長的投訴,表示某協會以生命教育的名義,將宗教推廣的真愛、守貞教育等觀念帶進校園,內容主要以「拒絕婚前性行為」為核心價值,甚至要求學生簽署真愛卡或配戴真愛手環作為承諾的表現。
或許有人會認為,教導孩子不要太早發生性行為有甚麼問題?事實上,若檢視這門課程的教材及核心價值,就可發現在教學內容與方式以及邏輯上有嚴重的謬誤。
該協會以生命教育或青春領航的課程名義進入校園,美其名是要教導青少年面對性的好奇與嚮往,但內容卻非教導青少年認識健康的性,而是將性與毒品、酒癮、性病等負面形象畫上等號,甚至用恐嚇和引導式的教學,企圖使學生選擇該協會早已設定好的方向與答案,也就是拒絕婚前性行為。此舉企圖壓抑青少年對性的好奇,也沒有提供正確的性觀念和性知識,不但可能讓青少年因對性好奇而產生罪惡感,更可能使青少年在探索性的過程中,因迷惘又不敢求助而做出錯誤決定。
此外,該協會提供的教材內容,常以女性為受教對象,例如懷孕後的處理是女方的責任、得性病的女孩懺悔不該發生性行為等案例,都將懷孕和得性病歸因於女性自己的問題,顯示該協會在要求女性負擔拒絕發生性行為責任的同時,卻忽視甚至姑息男性應負擔的責任。
再者,究竟何謂太早發生性行為?該協會以婚姻作為能否發生性行為的唯一門檻,將婚姻神聖化,無疑是將宗教價值強行置入教育體系。事實上,婚不婚與性不性原本就是兩個層次的問題,一個18歲的已婚者可以享受性愛,難道40歲的不婚者就不能擁有性生活?性本就是自然的天性,健康的性是令身體愉悅的感受,更是延續生命的必要過程,因此,對青少年時期的性教育,國家教育應用更健康的角度去教導各種性知識,才能建立正確的性觀念。
目前高雄市教育局已發文禁止真愛守貞等宗教課程進入校園,我們期待其他縣市教育局亦能主動表態。雖然,我們尊重每個宗教都有其信仰的價值與教義,但在民主多元的社會,國家政策與教育不應讓宗教介入。同時我們也建議宗教組織應自我迴避以表對多元社會的尊重,讓宗教回歸家庭及個人的自我選擇,還給教育一個專業發展的空間,以避免外界對宗教以強迫方式洗腦傳教而產生負面觀感。
本文刊登於2015年2月25日自由廣場《性不性 婚不婚
兩碼事》,此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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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媒體才哆啦A夢咧!
因為一篇網友發表的部落格文章,日本卡通「哆啦A夢」在台灣電視頻道的去留問題吵得沸沸揚揚。許多家長與教師在閱讀過這篇文章後,都義憤填膺的指責卡通當中所傳達的錯誤觀念,並且提出禁播要求。家長們如此急於捍衛孩子的閱聽品質,卻因此喪失了反思能力,忘了自己在孩童時期,也是看著一樣的卡通影片長大,有沒有受到影響應該自己心裡最明白。
家長們氣急敗壞要求下架卡通時沒有考慮到的是:我們沒有辦法教導孩子去認識一個不存在的概念或事物。「哆啦A夢」卡通劇情中雖然確實有胖虎欺負同學、小夫炫富等較負面的情節出現,但在主角面對這些困境的過程中總是不乏朋友的支持,劇情的結尾總是會回歸和平的結局,並且會讓每個劇中人物都有所反省。做為一種教育的題材,這樣的劇情實際上是有意義且立意良善的。難不成,我們要讓自己的孩子在滿身傷哭著回家之後,才讓他們明白現實生活中是有善惡之分的?!孩子需要有人教導是、非、善、惡,學習如何面對困境、擁有解決問題的能力,而不是只會安逸的待在一個被大人創造出來的真空假像當中。
再者,若要論及卡通情節對兒童會造成心理傷害、影響發展,那麼每天新聞媒體透過聳動標題、逼真示意圖、動畫報導等方式描繪校園霸凌、性侵害、性騷擾案件難道就不會對兒童的心理造成影響?!如果要檢討卡通的負面情結,這些媒體訊息的傳遞方式是否也該一併受到規範呢?
同時,家長們沒有適時在孩子身邊給予機會教育,反而一昧的對卡通劇情進行撻伐,要求下架,這種面對不贊同的事物,採取眼不見為淨的態度與做法無疑是為孩子做了最壞的示範?!
我們太習於當有人提出一套解釋、一條可以將問題歸因到外在因素上的出路時,便一窩蜂的衝上前。畢竟,指責、要求他人總是比改變自己要來得容易得多。而在這樣的過程中,我們的孩子自始自終都被拋在一旁。要養出有力量的孩子,我們該做的是付出關心與陪伴,與孩子一起面對成長過程中所遭遇的困境,而不該以為把孩子的眼睛遮起來,這世界上的惡就會消失了。
(本文刊登於2014年7月19日自由時報自由廣場,此篇為文章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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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男人的自私,四個女人的傷痛
昨日,媒體報導「少女狠心殺3歲妹」之事件,少女是因為忌妒妹妹分走了父母的愛,所以痛下毒手,甚而以「雙重性格」及精神狀況形容少女,將此一事件歸責於「少女個人問題」,全然忽略父親外遇的事實和這齣悲劇的關聯。
每當發生社會事故時,媒體輿論就會以「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方式來診斷事件。不論是棄嬰或幼兒被虐致死,一致譴責媽媽狠心、不負責任,沒有人質問孩子父親的角色,更沒有人檢討性/別教育的落實或者是社會支持的系統有沒有功能。這次的事件也一樣,父親在丟下了「他是忌妒妹妹」、「我也很無奈」的話語為這段悲劇下了最不負責任的結語,而媒體也以採訪「專家」的看法,大肆報導「如何開導小孩因應這樣的家庭處遇」。
「少女殺妹」事件牽扯的不是只有一個加害者與一個受害者,而是一個男人的自私,造成了四個女人一生的悲劇。少女的母親面對先生的背叛,還得為了顧全家庭和諧,接受二女共伺一夫及外遇所生之小孩的忍辱及傷痛,而社會還在傷口上灑鹽,讚美她「寬容大量」;外面的女人可能為了顧及小孩的權益及不被污名為「私生子」,只好忍受不能撫養自己孩子的辛酸,而她最終還是失去了幼小的女兒;一個乖巧、顧家、方要展翅飛翔的少女因為父親的外遇讓她的生活整個變調,且每天目睹母親「寬宏大量的假象」,所產生的那種無法排解的情緒,最後成了殺人兇手;一位天真無邪、尚不知世事的小女孩就在這種混亂的家庭環境,失去了她的生命。
要避免這種讓人遺憾、震驚的社會事件再度發生,我們應該要深刻的檢討,這是一個「男人外遇」的事件,因為外遇而影響家庭的作息,造成家人的心理失衡,而不應將之窄化為「嫉妒殺妹」事件,只在家人應如何配合男人的外遇來調適情緒上作文章。如果社會繼續將事件「淺層化」、「個人化」,不思改進與檢討社會結構與扭曲的價值,類似的憾事將會不斷上演。
(本文刊登於2014年7月11日自由時報自由廣場,此篇為文章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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