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與健康

【記者會】健保資料庫案宣判在即,終結強迫全民個資利用
【記者會】健保資料庫案宣判在即,終結強迫全民個資利...
【新聞稿】 健保資料庫案宣判在即,終結強迫全民個資利用 2022.07.06 健保資料庫案言詞辯論已在今年4月26日舉行,依據憲法訴訟法第26條,憲法法庭最快可能在本月宣判。台灣強制將全民的健保資料建置為資料庫提供研究利用已超過20年,根源就在於便宜行事的個資法容許國家輕易利用、甚至串聯國人的醫療、財稅等實名資料,每位國民的人生軌跡,都在國家級資料庫中無所遁形。16個來自勞工、受試者與病患權益、資訊社群等領域的民間團體在今年四月參與台權會發布的聯合聲明,響應此次健保資料庫的憲法訴訟,並再次強調民團從未要求終止健保資料研究,而是盼望台灣能健全個資保護體制,尊重被研究者,在合乎憲法原則與國際倫理標準的條件下從事個資利用。   每位國民都「已經」是當事人 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翁國彥律師指出,本案在我國人權保障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義,因為這可能是釋憲史上首次出現「在座每個人、每位國民都『已經』是當事人」的案件。 回到本案的爭議焦點,作為本案訴訟代理人的翁國彥質問的是:國家是否有義務要去滿足學術研究者獲得一切資料的權利?關係機關不斷地強調若准許聲請人的主張,將會影響醫療研究與新藥研發等等,但從人權保障與遏止政府濫權的角度來看,國家其實有義務去衡平學術研究與潛在研究對象的權益。如果我們都同意生病住院時,主治醫師不會、也不應該未經我的同意,隨便把我的身體拿去做實驗或研究,那為何關係機關認為可以不用區分不同類型的學術研究,全民都必須一律交出個人的健保資料自主權?究竟是「什麼類型的學術研究」,重要到拿全民強制提供健保個資作為代價?這一點,也是聲請人堅持走過10年的漫漫司法,認為關係機關動輒訴諸學術自由,顯然不符保障資訊隱私權的基本學理。我們希望大法官可以秉持過去釋字第603號解釋的精神,再次在本案中深化我國憲法秩序中個人資訊隱私權的精神。   作為本案原告之一的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隱私權乃《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7條所保障之基本權利,而在對於特定族群或弱勢群體的研究,不論是在聯合國的《原住民權利宣言》或是在《身心障礙者權利權利公約》都有提及的自由、事前、知情同意原則,這也是學術研究經常討論且必須面對的倫理課題。健保資料庫提供全民的健康醫療資料給第三方使用,在沒有任何當事人「同意」,也沒有任何明確的法律授權的情況下,這樣的作法已經侵害人民的隱私權保障,也侵害人民作為被研究者的「知情同意權」及「退出權」。若政府單位真的擔心一旦賦予人民「退出權」,將導致大量民眾退出資料庫,那麼政府該做的事情,是努力說服民眾加入資料庫的意義,而非強制所有人都不准退出這個提供給第三方使用的資料庫。   健保資料庫的應用,是所謂「知識經濟」的重要環節。不過,台灣人權促進會執委涂予尹助理教授強調法治國的任何行為,都必須謹守民主與人權的界限,健保資料庫的設置與應用,乃至於其他任何涉及人民個資隱私限制的行為,都不能夠自外於這項原則。 遺憾的是,已經應用多年的健保資料庫,並沒有任何作用法上的依據。關係著限制全體被保險人個資隱私權利的全民健保資料庫,並沒有事前民主監督的機制,能夠讓人民參與這項重要政策的形成。這當然與民主的理念背道而馳。 其次,全民健保資料庫的設置,也明顯與個人資訊自主或自決的原則相悖。一方面,政府以「執行其法定職務」建置資料庫處理健保個資,再以「基於公共利益或學術研究」利用個資;另一方面,政府又以「執行職務或業務」為由,不讓人民行使退出權。然而,殊難想像有任何公共利益或學術研究,得以毫無節制的凌駕於關乎人性尊嚴的隱私之上。這在在說明了全民健保資料庫在立法上的規範不足。 近17年前大法官作成的釋字第603號解釋,即已清楚認知到民主與人權,共同構成限制人民個資隱私的法治底線,17年後的憲法法庭,更應本此初衷,為所謂「知識經濟」的發展,奠定合理的法制基礎。    資安機制不等同隱私保障 開放文化基金會執行長李欣穎指出,一、資安機制並不等同隱私保障。何況沒有100% 安全的資料庫系統,過往台灣已經有多次機關資料外洩的紀錄,系統的資料一旦被取得,現實上就不可能再收回。國家不應該強迫每個人都加入有風險的系統,而是應該讓民眾在知曉風險的狀況下願意分享資料。二、資訊自主權並非洪水猛獸:人民應該有權利選擇自己的資料被再利用的方式,如果大眾能感受到自己的權益受到尊重,反而會更樂意貢獻自己的資料,也讓健保資料庫的分享更有正當性。總體來說,只有極權國家會不顧民眾意願、任意利用民眾個資。台灣是有民主與法治的國家,不應該強迫性的建立全民資料庫。希望公衛研究的前提是人民自願、知情同意的加入。   將所有人民轉變成受試者,真的可以不用當事人同意嗎? 台灣受試者保護協會林綠紅常務理事從醫學研究與受試者保護的脈絡當中爬梳,自2000年版的赫爾辛基宣言開始,研究倫理中所稱的受試者已包含使用人類資料在內。而當健保資料庫開始用於研究時,即已經將全民轉化為「潛在的受試者」。因此,取得受試者的知情同意,方得已進行研究,這是受試者保護的基本原則。為了補足現行於資料庫研究涉及的倫理與受試者權益的議題的不足,世界醫師會2016 年在台北舉行,發布「台北宣言」。健保資料庫性質上就是「健康資料庫」,根據台北宣言第四條:「健康資料庫與生物資料庫都蒐集自個人和群體,兩者皆引起關於尊嚴、自主、隱私、保密性和歧視相似之疑慮。」同時在第11條表示,資料使用之同意,必須來自於有能力表達者之自願。因此,取得同意在現行的研究倫理脈絡下,是必要且基本的倫理要求。在保障受試者權益的大前提下,健保資料庫不應不做改變,繼續佔人民便宜,希望這次的憲法判決能彰顯每個人對自己醫療資料的自我決定權。   林綠紅最後提到,醫學研究產生的應用輸出國外,將被他國檢視是否符合國際規範,台灣未符合台北宣言、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也會對產業發展有影響。台權會數位人權專員周冠汝總結,健保資料庫案與個資法修法對研究者可能有短暫的不便,長期來說,對研究與個資保護則能取得雙贏。   主辦|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女人連線、民間監督健保聯盟、台灣健康人權行動協會 16民團聯合聲明 (2022年4月20日發布) 請見 : https://www.tahr.org.tw/news/3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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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人工流產並非宗教議題 而是女人的需求和選擇
【投書】人工流產並非宗教議題 而是女人的需求和選擇
作者: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 陳書芳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日前推翻1973年羅訴韋德案判決,憲法不再保障女性人工流產權,交由各州政府決定。此一判決在全世界引發震撼,就連台灣也不例外。   這是自由的勝利? 許多言論認為,州政府能夠決定人工流產政策,這是自由的勝利。如是說法實在讓女人無法承受。允許人工流產的州,女人可以選擇不人工流產,但在禁止人工流產的州,並沒有選擇的自由,兩者並非對等的選項。   在部分州限制、部分州允許的情況下,有經濟能力者可以選擇到別的州或別的國家進行人工流產,經濟弱勢等不利處境者將面對更困難的情況,這樣的法律對不同背景者有著不成比例的影響,加劇性別與貧富的不平等。   美國與全球趨勢背道而馳 無法獲得安全的人工流產是孕產婦死亡和殘疾的主要原因之一,全世界每年約有4萬7千名婦女死於不安全流產,估計有500萬人發生嚴重併發症住院治療,例如出血或感染。   在過去28年中,30多個國家鬆綁了人工流產規定,僅有尼加拉瓜、波蘭、薩爾瓦多與美國推動了更嚴厲的限制。即使在信仰天主教為主的拉丁美洲,推動人工流產鬆綁的行動也取得重大進展,如阿根廷、哥倫比亞等國。因為限制並不會讓需求消失,而是讓女性陷入更危險的處境。   國際婦產科聯合會於前日發表一份來自全球100多個醫療保健組織共同簽署的聯合聲明,除了譴責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更呼籲各國政府應捍衛女性獲得安全、有品質人工流產的機會,因為對生殖自由的攻擊將阻礙性別平等的進展。限制性法律不會減少對人工流產的需求,相反地,將營造恐懼、污名和獲罪的環境,讓女性處於危險境地。   信仰應是要求自己 而非強要他人貫徹 反人工流產人士拿著誇大、毫無根據的「每年被消失嬰兒數」來恐嚇社會,隨意指控年輕人將人工流產當作避孕,近年更以人工流產是「少子化」原因之一來情緒勒索。即使人工流產合法,女性也並非能「恣意」進行,醫療現場仍有醫師把關,國家也有相關規定。這種對女性的隨意控訴與傷害,令人遺憾。   避免人工流產最該思考的是如何降低非預期懷孕,完整正確的性教育為一大重點。然而,諷刺的是,反對性教育的也是宗教保守人士,在這樣荒謬邏輯的訴求下,女人成為犧牲品。   宗教人士總以生命優先(pro-life)來反駁對人工流產的支持,且不論這樣的劃分過於粗暴,甚至將支持者扣上殺生的大帽子,女人的生命難道不也是活生生的生命嗎?為何看不到限制人工流產限制的危險跟死亡呢?   只是我也明白,再多科學證據、再多女人悲劇故事,也無法說服宗教保守人士取得交集。       本篇為原文,投書刊於《自由廣場》(2022.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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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屆528台灣婦女健康行動會議—讓陰道自己說
第二十五屆528台灣婦女健康行動會議—讓陰道自己說
第二十五屆528台灣婦女健康行動會議 —讓陰道自己說— 行動宣言 2022.05.27 台灣婦女健康行動網絡長期關心女性健康,推動婦女健康相關法案與政策。覺察並掙脫社會文化對女性身體的掌控,讓女人擁有對自己身體的詮釋權一直是重點議題。第二十五屆528台灣婦女健康行動會議以「讓陰道自己說」為題,聚焦在「處女膜與惡露正名」與「女性私密處醫美手術檢視」兩大行動,旨在矯正長久以來父權文化對女性身體的歧視及污名,並破除對女體的迷思。   一、「處女膜」及「惡露」名不符實、傷害女性   「處女膜」沒有生理的功能,亦無法用以驗證女性是否有性經驗,卻在錯誤的命名下積非成是,成為父權社會箝制女性自由與性自主的工具。   「處女膜」迷思限制女人選擇:因為擔心傷害處女膜,避免使用衛生棉條、月亮杯等用品;「處女膜」迷思危害女人健康:因為擔心傷害處女膜,女性避免由陰道進入的相關檢查,可能導致疾病防治困難或延誤診斷,而醫事人員也有診療時傷及處女膜可能被提告的壓力。因為對處女膜「破裂」的焦慮與對初夜落紅的錯誤追求,出現「處女膜修復術」此等昂貴又無法確定有效性與安全性的療程。此外,由「處女膜」破裂延伸的「破瓜」、「破身」等貶抑女性的言語,及「破了就不新鮮」、「行為不檢點」等性羞辱字眼,更是不斷傷害女性。   「惡露」係指女性產後正常復舊過程的陰道排出物,曾經孕育胎兒成長的物質,在產後卻被鄙棄為「惡」物。這不但是一種污名,更是對女性身體的歧視,應該修改這個命名,正面看待女性身體。   二、女性私密處醫美手術製造迷思、物化女性身體   醫美的觸角由女人臉部、胸部、腹部延伸到私密處,發展出乳暈漂白、會陰整型、陰道緊實等,訴求女性身體「標準」、「正常」及「美觀」的療程。憑藉女性對身體的缺乏認識及對親密關係的不安來行銷。但這些療程的安全及有效性,一直備受爭議,更無法證明能改善對性愛和自我形象的滿意度,國際間多有專業醫學會對相關手術提出警告。   每個女人私密處的顏色、形狀都不盡相同,更因荷爾蒙變化、生產及更年期等生理過程有所改變,沒有一致的標準、更沒有所謂的美與不美。為了降低對女性身體的錯誤理解與傷害,除了消除坊間對女性私密處醫美手術的迷思,禁止無效及不實的醫美廣告,更應讓女人及社會對女性身體有正確的認識,不要讓女人在商業利益的驅動下,主動或被動地成為「提款機」。   綜上所述,為了進一步完善女性健康環境,我們提出以下訴求:   * 一、建請衛生福利部主導研議適當名稱取代「處女膜」及「惡露」。 * 二、教育部將字典及教科書中的用詞隨著衛生福利部的正名而順修,並在教學中澄清相關迷思,導正視聽。 * 三、請衛生福利部積極檢視女性私密處醫美療程廣告宣傳,確保當中沒有不實及誤導訊息。 * 四、請衛生福利部訂定私密處醫美療程手術說明書,詳列療程風險、潛在併發症等內容。       更多相關訊息:第二十五屆528台灣婦女健康行動會議會前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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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處女膜正名 社會有共識 政府要行動!
【記者會】處女膜正名 社會有共識 政府要行動!
台灣女人連線、立法委員林淑芬辦公室 聯合記者會 處女膜正名 社會有共識 政府要行動! 新聞稿 2022.05.26 台灣女人連線與林淑芬委員辦公室於3月30日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應就「處女膜」改正名稱,同時進行「處女膜正名」徵名及連署行動,讓社會有更多討論及瞭解,並蒐集民眾對於適合名稱的意見,以作為政府更名的參考。   「處女膜正名」網路徵名行動 兩個月的網路徵名行動結果顯示,88.93%贊成重新命名「處女膜」、6.31%不贊成。贊成重新命名者中38.9%認為應該正名為「陰道冠」、27%認為應改為「陰道膜/陰道前膜」、支持改名為「陰道瓣」者佔15.76%。   本次調查填答者生理女性佔76.97%,生理男性佔19.51%,不便透露性別或其他者佔3.52%。此數據顯示女性對於自身權益的關注及重視,也更願意付諸行動。   在網路徵名行動的回應中,我們看到了嘲諷、取笑、厭女及政治性的語言,但有更多理性的討論及挑戰。許多人質疑改名了就能改變想法?亦有許多意見認為改善「性教育」才是根本之道。   事實上,傳統思維的改變絕非一朝一夕或一蹴可幾,而正名是改變思維的第一步,錯誤名稱的存在只會讓舊思維更加根深蒂固。性教育當然是正本清源之道,然而學校及家庭性教育不碰觸的議題,社會提供平台討論及解釋,可以補充性教育的不足。   「處女膜正名」連署行動 連署支持「處女膜」應正名的部分,共有: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婦女新知基金會、高雄市原住民婦女永續發展協會、高雄市新住民文創藝能協會、台灣勞工陣線協會、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台灣婦產科醫學會、台灣整型外科醫學會等41個民間團體響應,涵蓋婦女團體、性別團體、勞工團體、新住民團體及醫事團體等(名單見附件)。   下一步是什麼? 明天(27日)台灣女人連線與婦團代表及林淑芬立法委員將於第二十五屆528台灣婦女健康行動會議會後拜會衛生福利部,提交行動宣言。我們將提供民眾對於合適名稱的共識及社會團體支持處女膜正名的連署,再度要求政府積極回應與處理。   註:第二十五屆528台灣婦女健康行動會議會議主題為「讓陰道自己說」,聚焦在「處女膜/惡露正名」與「女性私密處醫美手術檢視」兩大行動,旨在矯正長久以來對女性身體的父權眼光與污名,並破除對女體「美」的迷思。   附件:「處女膜正名一起來」團體連署名單 台灣女人連線於2022年4月至5月間進行「處女膜正名一起來」連署,共有41個團體參與,包含5個醫事團體及36個婦女/性別/病友/勞工/新住民等類型團體。以下名單以團體名稱筆畫排列。   序號 團體名稱 1 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2 新竹市親子親善促進會 3 彩飄性別權益推動聯盟 4 高雄市新住民文創藝能協會 5 高雄市彩色頁女性願景協會 6 高雄市原住民婦女永續發展協會 7 財團法人婦女新知基金會 8 財團法人台灣婦女健康暨泌尿基金會 9 財團法人台北市婦女救援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10 南投縣愛鄉文教協會 11 花蓮縣洄瀾婦女權益發展協會 12 社團法人臺南市台南新芽協會 13 社團法人臺中市忘憂草協會 14 社團法人高雄市晚晴協會 15 社團法人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 16 社團法人高雄市女性權益促進會 17 社團法人南投縣新媳婦關懷協會 18 社團法人南投縣家庭照顧者關懷協會 19 社團法人金門縣婦女權益促進會 20 社團法人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 21 社團法人台灣新住民權益關懷協會 22 社團法人台灣彩虹平權大平台協會 23 社團法人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 24 社團法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25 社團法人台南市婦女會 26 社團法人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 27 同志父母愛心協會 28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 29 台灣整型外科醫學會 30 台灣障礙女性平權連線 31 台灣勞工陣線協會 32 台灣婦產科醫學會 33 台灣生殖醫學會 34 台灣女人連線 35 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 36 台中縣木棉花愛縣關懷協會 37 中華民國美容醫學醫學會 38 中華民國思樂醫之友協會 39 中華民國助產師助產士公會全國聯合會 40 中華世界華人性學家協會 41 小紅帽 42 Women’s March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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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紀實】理事長黃淑英接受TaiwanPlus英文採訪人工流產議題
【採訪紀實】理事長黃淑英接受TaiwanPlus英文採訪人工...
近日因美國最高法院意見草案外流,再度引發對人工流產議題的討論。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接受TaiwanPlus的線上採訪,談及對台灣人工流產議題的觀察與看法。   理事長指出,目前台灣規定已婚婦女欲施行人工流產需有配偶同意是不合理的,主要可以從三個面向來看:   第一,優生保健法規定,女性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可依其意願施行人工流產。女性最瞭解自己的身體,不是配偶。   第二、女性是懷孕的個體,自有權利主張自己身體要如何運作,不是配偶。   第三、懷孕生產是有風險的,女性有拒絕風險的權利。   但若要透過優生保健法修法來刪除配偶同意 ,可能發生保守派(主要是宗教團體)藉修法過程對人工流產提出更嚴格的規定。   黃淑英理事長認為,若在台灣啟動優生保健法修法,人工流產應該不會被禁止、配偶同意也應該會刪除,但沒有把握會不會在其他方面讓人工流產變的更不利、更困難。因為雖然有年輕族群及女性的支持,但宗教團體有龐大的金錢、人力及社會資源來運作,可能會提高人工流產的門檻。       完整新聞詳見:《TaiwanPlus》Abortion Rights Hang in the Balance (2022.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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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台女連出席111年度【經陰道手術修補網】第一次專家共識會議
【會議】台女連出席111年度【經陰道手術修補網】第一...
台灣女人連線長期關心攸關女性健康的醫療植入物議題,更於2019年召開記者會,指出政府未積極管理多國禁用的陰道人工網膜問題。   經過多年的倡議和爭取,政府與醫界正視這個與女性切身相關的議題,於2021年開始進行「國內陰道人工網膜植入物登錄建置研究」,預計研議登錄系統與制度,以追蹤患者健康。   今日,衛生福利部食藥署召開111年度【經陰道手術修補網】第一次專家共識會議,研議經陰道手術修補網(TVM)病患登錄規劃草案。台灣女人連線代表婦女團體出席專家會議表達意見,同時對衛生福利部積極面對女性健康議題表示肯定。   未來台灣女人連線將持續關注後續發展,並積極參與相關會議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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