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活動

#Me Too!打破沉默,我們就在這裡!
#Me Too!打破沉默,我們就在這裡!
台灣女人連線、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台灣展翅協會 聯合記者會   在台灣,性騷擾及性侵害雖已有專法規定,然而,性騷擾及性侵害事件仍層出不窮。依據衛生福利部統計,106年性侵害案件有14,217件,依據教育部統計疑似校園性騷擾案件則有4,207件。   在國際Me too 行動風起雲湧之後,在台灣日前有體操選手指控教練長期對女學生性侵害,以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對女助理性騷擾輕判事件,引發社會嘩然。然而這些只是冰山一角,在通報案件之外,仍存在著許多沈默的受害者。   受害者選擇沈默是因為害怕。首先,害怕權勢,亦即社會地位、財富、性別權力的不對等,如:主雇、師生關係,讓她們怯步。其次,怕受到二度的傷害:被親朋恥笑;被抹黑、扭曲,如:政治陰謀、感情生變所致;被揭露隱私,如:網路肉搜;或被報復,如:失去工作。再者,怕司法體系的不友善,常無法還給受害者一個公道及正義,如:在性侵的訴訟中,法官的性別概念卻仍落後不前,只考慮加害者「其情可憫」、「兩造曾為親密關係」等而對加害者輕判,未考量性侵可能造成被害人一輩子陰影的身心創傷。   記者會發言人也紛紛說出自身被性騷擾或處理之個案。黃淑英常務理事就自身被性騷擾的經驗表示,當性騷擾案件發生時,被害者常會擔心破壞原本看似和諧的表面氣氛或關係,擔心自己成為破壞氣氛者;廖蕙芳律師也從自己接觸的個案發現,就算是有責任與義務處理性騷擾案件的主管或裁判者,也常會選擇轉頭,或視而不見,這些都是助長性騷擾案件的幫兇。廖律師亦表示,日前法官性騷擾案,審判法官不但未詢問被害人,就自行判定是兩情相悅,更糟糕的是還上媒體首訪個案,等於是對被害者的二度傷害;莊喬汝律師亦呼籲,當性騷擾案件發生時,社會大眾應停止檢視被害者,而是要問加害者,為何做出違反當事人意願的行為。   車先蕙心理師就其輔導實務經驗表示:常會有人認為只是摸一摸有什麼關係?事實上一個人如果處於隨時會被侵犯的狀態,會導致自我懷疑,或常態性缺乏自信等現象,而加害者則通常不會有對不起被害者的想法,且再犯率非常高,所以我們必須加強性別教育及協助加害者改變觀念以避免他們再犯;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黃怡翎執行長表示,職場性騷擾就是因為社會漠視、加害者行為不會被懲罰,所以加害者才會有恃無恐,性騷擾案件才會層出不窮。     打破沉默,我們就在這裡! 加害者沒有被揭露,可能繼續不斷地加害於你,讓你身心俱傷,也可能加害更多其他的人,而我們也是其他人之一。但是,「Me too站出來」必須面對這許多負面的現實與壓力,這不是一個人有勇氣就可以承擔的。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監事劉嘉怡律師則提醒,不同的性騷擾狀況,依法申訴的管道有所不同,Me too 專線與支持平台都會提供諮詢,給予實質的支持及關懷是「Me too」行動關鍵的一環!   在受害者陸續挺身而出訴說遭受性暴力的經驗並主張權力的同時,我們鼓勵更多的受害者打破沉默。由社運團體、女律師、心理師等成員將成立Me too 支持網絡,設置申訴專線(02-33221350)及各專業領域組成的諮詢平台,讓受害者有支持及陪伴而能勇於站出來。     第一波支持網絡志願服務名單 黃淑英(台灣女人連線常務理事) 黃怡翎(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 劉嘉怡(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監事、律師) 陳逸玲(台灣展翅協會秘書長) 車先蕙(中華民國臨床心理師工會全國聯合會常務監事、心理師) 林綠紅(彭婉如文教基金會副執行長) 廖蕙芳(鴻毅法律事務所、律師) 李兆環(得聲法律事務所、律師) 莊喬汝(德臻法律事務所、律師) 翁林瑋(文鼎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 王珊珊(李麗芬立委辦公室主任)   相關報導 婦團設專線 盼受害者響應#Me too打破沉默 盼更多人響應「#Me too」 婦團設專線鼓勵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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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女人連線拜會宜蘭縣衛生局
台灣女人連線拜會宜蘭縣衛生局
台灣女人連線黃淑英常務理事於2月7日拜訪宜蘭縣衛生局,與劉建廷局長及衛生局同仁交流健康議題意見。 此次拜會針對心/血管健康性別差異、母嬰親善、醫學美容、HPV疫苗全面施打等議題進行交流。 除了對議題深入討論,更期待未來能共同合作推廣健康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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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台灣女人連線理監事會議暨尾牙
2017年台灣女人連線理監事會議暨尾牙
歲末年終的時刻到來,在這個感恩的季節裡,感謝大家陪伴台灣女人連線走過2017年,讓我們更有信心迎接2018。 也感謝台女連工作團隊一年以來的辛勞,特別舉辦年終尾牙來感謝各位。   尾牙後理事長及與會貴賓合照   第九屆第四次台灣女人連線理監事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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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女人連線出席「醫療法第82條強攻三讀」記者會
台灣女人連線出席「醫療法第82條強攻三讀」記者會
台灣女人連線今(29)日出席「醫療法第82條強攻三讀」記者會,呼籲民進黨團勿為歷史罪人。 民進黨面對「醫療法」第82條立法修正一事,昨(26)日再次召開黨團協商,意圖透過一黨獨大的優勢,強勢為醫事機構和醫事人員將來可能發生的醫療事故,大幅脫免相關責任,置全國民眾醫療權益於不顧。 再次籲請,立即停止醫療法第82條修法程序,理由重申如下: 提高刑事責任門檻,絕無助解決病患濫訴問題: 依據實證研究,病人面對醫療事故,其主要訴求為一、公開情報,追求真相。二、道歉,誠意的面對。三、防止事件再度發生。因此,縱使提高刑事責任門檻,讓遭遇醫療事故之病患告不成「刑事」,病患為追查真相,仍可主張醫事人員故意行為而提告,同樣需進入偵審程序,毫無實益。 挾帶減輕醫療機構民事責任,恐犧牲全民醫療品質: 民事責任架構與刑事責任要件本屬不同,不該當刑事責任而仍成立民事責任之案例比比皆是,既然醫界關切的是避免病患以刑逼民,則引導病患循民事賠償機制尋求救濟,本屬正途,何以修正草案將醫療機構民事責任亦大幅減輕?其動機令人費解;尤其即便依現行醫療法第82條以故意或過失負損害賠償之規定,實務上審酌醫師的過失標準與要件,實已趨近於重大過失,則當本應負最終民事賠償責任的醫療機構亦進一步藉此修正條文作為民事免責之護身符時,顯然無法期待醫療機構會改善目前血汗醫院關於人力、進藥、設備等為人詬病情況,此舉根本無法提昇醫療品質,祇有向下沉淪。 未將醫事爭議調處及補償等病人權益保障制度應配套併同修法,違背全民共識: 醫療行為刑事責任限縮之討論與整體病人權利保障之架構調整,密不可分,已為包括立院黨團及各界之共識,不料此次黨團協商結論卻通過單獨將醫療法第82條修正立法,僅要求衛福部於下會期將「醫事爭議處理法制草案」送至立法院及將「醫事爭議調解之法制化草案」於106年12月底前送至行政院等2項附帶決議,此脫鈎處理之方式,不僅背離共識,完全無法取信消費大眾,且必然昇高醫病對立情勢,造成醫病雙輸。     相關報導 醫療法第82條力拚三讀 消基會:無助改善醫病關係 沒開過公聽會 醫療法第82條今拚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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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我們!】台灣女人連線誠徵執行秘書
【加入我們!】台灣女人連線誠徵執行秘書
如果你/妳想改變性別不平等; 如果你/妳在乎健康; 如果你/妳重視國家政策對人民權益與生活的影響; 如果你/妳與我們一樣從女性及性別角度出發關心健康議題與法案政策發展; 台灣女人連線需要你/妳,共同為性別平等夢想與爭取婦女健康權益來努力!   【工作內容】 專案企畫與執行 行政管理與規劃 議題研究與發展(婦女/性別議題,以健康為主) 組織經營與聯絡   【工作條件】 時間:週一至週五,9:00~18:00 勞健保:按勞基法規定   【專長、特質】 大學畢 社會學、護理、公衛相關科系畢業者尤佳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與Power point);文筆流利者尤佳 具女性自主意識者   【應徵方式】 請將履歷、自傳、文字作品等資料e-mail寄至本會    聯絡人:陳副秘書長 電話:02-3322-1340 地址:100台北市新生南路一段102號2樓 電子信箱:twloffice555@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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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中獎的全民健康資料加值應用是否違憲?
強迫中獎的全民健康資料加值應用是否違憲?
2012年3月17日,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監督健保聯盟、台灣女人連線等社團,發起了寄存證信函給健保局的行動。要求退出衛福部所成立的「健康資料加值應用中心」,以及國家衛生研究院的「全民健保研究資料庫」,因為此二資料庫之成立,並將全民健康資料作加值應用及跟其他檔案串連,皆未透過明確的立法授權,亦無法令規範其個資之使用,也未告知任何當事人,或取得「同意」。   目前這個資料庫除了健保資料以外,更因為「衛生福利部」的職務擴編,而增加了112萬筆的「身心障礙檔」、8萬多筆的「家暴通報檔」、8千多筆的「性侵通報檔」、2萬多筆的「兒少保護通報」、3千多筆的「單親家庭檔」、3萬筆的「愛滋病檔」、12萬筆「人工生殖檔」等資料檔案,不知道這些接受政府協助或補助的這些個案當事人,是否得知自己的檔案,已經釋出給學者做研究。   此案在2013年1月,由台灣人權促進會蔡季勳、邱伊翎等、台灣女人連線黃淑英等、民間監督健保聯盟滕西華等原告,提起行政訴訟,並於今年1月敗訴定讞。台灣人權促進會等當事人,今日委託律師,正式提出長達62頁的「釋憲聲請書」,提出七大理由認為衛福部目前的「健康資料加值應用」違憲。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翁國彥律師表示,資訊隱私權是個人建立自身人格形象所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礎權利,與人性尊嚴緊密相連,具有憲法本質上的重要性,大法官在進行違憲審查時,應適用最嚴格的違憲審查標準。公務機關以組織法為據,在未有正當程序保障下,大規模強制留存個人資料,並建立資料庫,限制憲法22條保障之資訊隱私權,有違反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並依司法院釋字第603號解釋保障資訊隱私之意旨,應屬違憲。   訴訟代理劉繼蔚律師也表示,現行《個資法》未針對公務機關蒐集、處理民眾個資及作原始目的外的利用行為,區分「大規模、建立資料庫」與「小規模、個別性」的狀況,也未分別訂定不同的法律要件,違反比例原則。現行《個資法》未區分不同的學術研究具有不同的公益價值,對人民權利的影響程度也截然不同,卻一視同仁允許個人資料在仍具「間接識別」可能性的狀態下,限制人民的資訊隱私權,違反比例原則。現行《個資法》未明定公務機關在對人民個資作特定目的外利用時,所應踐行的法定程序,亦欠缺主動告知當事人的規定,使當事人無從主張權利,違反「程序法定」與「實質正當」的憲法上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訴訟代理蘇錦霞律師表示,現行《個資法》未要求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後,公務機關繼續對民眾個資作「強制留存」,應具有特定目的,也未依照留存目的的不同公益重要性、對人民權利受影響的不同程度,選擇適合達到目的的手段,違反比例原則。現行《個資法》因為立法規範不足,導致國家在民眾個資「正確性有爭議」、「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違反本法」以外的情形時,仍可恣意禁止當事人對其個人資料進行「事後控制」的權利,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與比例原則。   原告滕西華表示,健保資料加值應用中心目前收錄了93種檔案資料,包括身心障礙檔案、婦女生活狀況調查等。這些檔案釋出給第三方做研究,其實都是要收費的,這就是在販賣我們的個資。而做些研究也可能反過來造成某些族群,反而成為被「增加保費」或是「拒絕保險」的對象。這個資料庫也被國外學者批評是「量產」沒有品質的論文的製造機,這些都是問題。我國才剛剛完成《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審查,結論性意見即指出,我國政府經常在「未經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將身心障礙者的資料提供給第三方使用,甚至是媒體,造成對於當事人的隱私權侵害,因此他們要求《個人資料保護法》必須修法,以確保身心障礙者的個資是在知情同意的情況下被使用,同時也要求政府必須落實《精神衛生法》的精神,保障當事人隱私。 台灣女人連線黃淑英常務理事  原告黃淑英表示,家暴的受暴婦女或性侵被害者、受保護兒少、愛滋病感染者等個案資料,其實都是非常敏感的「易受害族群」,根據我國現行法律這些個案的隱私,其實都被須被保密,這些個案數在各縣市區的數量並不多,如果知道當事人的某些個資,加以進行比對,可能會有被「再識別」出當事人的風險,衛福部沒有「告知」所有個案當事人,並取得同意才釋出這些資料給第三方,做法非常可議。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同時也是原告邱伊翎表示,全民健保是強制納保,因此全民的資料都被收集在衛福部的資料中心,但是在沒有法源依據,也未取得當事人同意情況下,釋出給第三方做研究,還不准任何人有退出「被研究」的權利,非常不合理。現在又加上這麼多敏感的受政府補助或協助的個案資料,非常不妥。希望大法官能夠站在人民的隱私權及資訊自主的角度,給出一個「讓人民有感」的解釋。   附件一:釋憲聲請書簡易版 附件二:【懶人包】健保資料庫行政訴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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