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健康相關政策

 堅持總額  理性對話  拒絕醫界勒索(2006/09/01)
堅持總額 理性對話 拒絕醫界勒索(2006/09/01)
民間堅持總額 呼籲醫界自律 醫界於4月20日舉行『顧民眾、救健保、廢總額』之遊行活動,醫界於遊行中提出數項關於健保制度之訴求,包含廢除總額、加強補貼及保障支付點值等等,除形成醫界與給付機構(健保局)喊價的情形之外,許多民眾也因此無法順利就醫。就此,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督保盟)表示:實施健保總額制度是盟員團體一貫的主張,且健保總額的協商已包括協商和非協商因素及成長率的考量,所以,督保盟無法同意醫界「廢總額」的無理要求。針對醫界420大遊行提出的訴求,提出以下聲明: 一、堅持總額,杜絕醫療浪費,合理分配健保資源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認為,實施總額制度是在健保法立法時就已明定於「全民健康保險法」當中,惟以醫界的抗拒而遲至近兩年才全面落實。然而,落實總額制度,以合理分配健保資源一直都是督保盟成員一貫的主張,因此,督保盟除呼籲醫界應理性面對各項健保制度的進步改革,共同為杜絕醫療浪費,合理化醫療資源分配而努力。 二、堅持理性討論,拒絕勒索喊價 督保盟認為,和過往「論量計酬」的支付制度相較,總額制度的實施不僅可以有效的控制醫療成本的不當擴充,更是醫界建立「自律機制」的重要契機,對於健保制度的永續經營具有積極性的意義。然而,醫界卻在自律無方等內部矛盾之下,採取非理性的喊價,甚至於採取勒索性喊價,在此,督保盟強烈要求醫界理性討論醫療資源的合理分配,而非採取非理性、勒索性的喊價,如此才可能使給付與醫療服務品質相互呼應。 三、資訊充分揭露,錢到哪裡去? 健保總額的協商,已包含協商和非協商因素及成長率的考量,因此,對於醫界總額不夠的訴求,深深不以為然。有鑑於醫界的無理要求,督保盟要求衛生署及健保局公佈去年所有各級醫療院所申報健保之資料,將所有資訊攤在陽光下,以避免醫界將醫療資源分配的內部矛盾,無限上綱的外部化,進而犧牲了民眾的權益及健保的永續經營。 督保盟團體呼籲,醫界不要再以「人口老化及慢性病患之增加」混淆視聽,若真是要「顧民眾」、「救健保」,就請回歸到理性的討論,不要迴避醫界本身應負的責任,除了應該要儘速建立自律機制,督保盟建議醫界應更積極推動民眾自我健康照護能力的提升,並敦促同業提升醫療照護品質,方能贏取民眾之信任。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成員: 中華民國乳癌病友協會、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台灣女人連線、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老人福利推動聯盟、兒福聯盟、康復之友聯盟、勞工陣線、智障者家長總會、殘障聯盟等500多個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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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保開源節流處方二:合理給付學名藥 『藥』給民眾好品質(2006/08/17)
健保開源節流處方二:合理給付學名藥 『藥』給民眾好...
  合理給付學名藥 『藥』給民眾好品質 2006/8/17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督保盟)繼上週針對健保提出開源處方後,今日再度召開記者會提出節流措施,亦即合理給付學名藥與確保學名藥品質,以善用健保資源,並且提高民眾用藥品質。   「藥價黑洞」的問題一直是民眾質疑健保資源浪費的主要項目之一,而健保局今年也透過調降藥價來回應民眾的質疑。然而,督保盟表示:根據2003年的健保藥品資料分析,當年藥品支出約計945億元,其中逾專利期學名藥給付約佔當年度之36%,總計約花費335.76億元,然我國在給付逾專利期學名藥品價格遠高於先進國家,使得不合理藥價差的情形更加惡化。舉例而言,同一藥品,以紐、澳、加、日或歐盟等國給付給學名藥均在原開發廠價格之4成左右,美國甚至在多元保險人的制度下,部分僅給付到1至2成,而台灣給付之價格竟高達9成,使得成本與售價之間利差過大,惡化藥價差。督保盟建議應當至少降低學名藥之給付至原廠給付之4-6成之間,以2003年為例,至少可為健保一年省下84億至167.88億之支出,若以2006年藥費1120億元計算,則至少省下99.5億至199億元之支出。   另督保盟同時提出,現行除了學名藥給付較其他國家高之外,另有品質的疑慮。以美國而言,學名藥之品質一律需符合BA/BE之要求,以確定藥效與原廠百分之百相同,且提出申請給付或上市均需附上相關資料及樣品供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審查,並且同時建立查廠及抽驗制度,以避免廠商在送檢與上市時有品質上的差異。然台灣兩者皆無,直接衝擊台灣民眾的用藥安全,造成民眾『藥吃得飽吃不好』,或是吃藥天數拉長,甚而吃上五、六種藥品之情形,除了加重民眾身體代謝負荷,更嚴重危害民眾身體健康。因此,督保盟呼籲衛生署應配合提高逾專利期藥品之品質,建立抽查驗制度,要求學名藥需符合BA/BE之要求,健保局始得給付;將來對於新藥之給付價格,應比照澳洲或韓國同時考量藥物經濟學,以提高藥品支付效益,及民眾用藥品質。   督保盟認為,當給付價格趨於合理,價差惡化現象會趨緩,而學名藥之品質提升之後,不僅民眾用藥安全受到保障,醫師使用學名藥之信心增加,佔率亦隨即提升,對民眾、保險財務及國內廠商之發展均有正面效益。督保盟在此呼籲:政府應儘速調整學名藥的給付方式,以確保民眾的健康及健保永續發展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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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給游主席的一封信】(2006/07/18)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給游主席的一封信】(2006/07/18)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給游主席的一封信】 請問游主席:社會公義、政黨利益 你選哪一邊?   日前,民進黨中常會邀請衛生署長報告全民健保改革之後,游主席提出「不宜推二代健保」、「不宜調漲保費」,以及「不宜向醫院追討溢付款」等健保「三不」主張,讓督保盟(民間監督健保聯盟)成員感到相當的錯愕與不滿。尤其,「二代健保」改革方案規劃歷經游、謝及現任蘇貞昌三任行政院長,而行政院之版本更是在謝前院長任內函送立法院審議,因此,游主席健保三不之主張顯然向利益團體靠攏,罔顧民眾權益。 最令督保盟詫異的是游主席宣示「不宜向醫院追討溢付款」!全民健保實施已十一年餘,是台灣最重要的社會政策之一,而在各方多年的努力之下,健保「總額預算」制度終於得以付諸實施,在總額預算的精神之下,透過協商的機制合理的調高醫療支出費用,並期待醫界的自律,解決了過去「論量計酬」之下醫療院所無限衝量、浪費醫療資源的問題,對於未來台灣整體醫療資源合理分配將會有正面的意義。然而,自91年度西醫總額實施以來,健保局為醫界經營上的方便,醫療院所申報後健保局所撥付的款項,就僅為「暫付」性質,須待隔年結算後再行「追扣」或「補付」,點值本來就非固定,惟醫界內部習慣性的惡性競爭造成點值的滑落,動輒提出若干無理要求以維持其預期收入,醫界這種將健保局「補付」視為理所當然,被「追扣」政府(健保局)就該死的心態,實不足取。而從昨日健保局逕行公佈進一歩放寬醫界還款條件,更讓人質疑游主席是否直接向衛生署施壓,逼健保局妥協,以全民福祉做交易! 自92年以降至94年,醫療院所依法應追扣且尚未返還之金額超過300億元,但醫界卻以各項似是而非、牽強附會的理由抵賴,甚至於不惜以犧牲病患權益的手段拖延返還追扣之款項;而在健保局與醫界的協商之中,自動放棄民法保障之債權,相較於對一般民眾欠繳扣卡及加徵滯納金,甚至於強制執行等作為,卻讓醫界分期、低息,並允許部分院所免提供抵押品或連帶保證人等,這樣的差別待遇,已讓民眾深感不平與不滿!游主席曾經擔任過行政院長,對於健保財務問題應有所洞悉,卻於中常會中指示「不宜向醫院追討溢付款」,不僅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原則,更讓人質疑其以政黨利益為考量,圖利醫界,讓健保財務雪上加霜,督保盟在此表達嚴正的抗議:「難道這就是民進黨執政的核心價值嗎?」 全民健保是台灣最重要的社會團結基礎,弱勢的被保險人比任何人都關心健保的永續發展,督保盟回應游主席健保三不宣言:「健保要改革」、「財務要透明」、「溢付要追扣」,督保盟堅持「三要」,以強力捍衛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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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諮商?強制思考?
強制諮商?強制思考?
法規現況 台灣於1984年正式公布優生保健法,針對人工流產、結紮等議題進行規範。依據現行優生保健法規定,如果妳有下列的情形則可實行人工流產: 一、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二、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 三、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者。 四、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 五、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六、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大多數的人工流產都是依第六點實行,但是要注意,20歲以下未成年少女要實行人工流產需法定代理人的簽字同意,而20歲以上但已婚者則需配偶簽字同意。另外,在補助的部分,若因一~五項原因實行人工流產,健保將會給付,中低收入戶亦會有醫療相關補助。 目前優生保健法正面臨1984年來第一次的修法,在婦女團體長年的努力之下,行政院衛生署終於在2005年所提出最新的版本中,將法案名稱從含歧視意味的「優生保健法」改成「生育保健法」;此外,已婚婦女如要實行人工流產只需告知先生,而可以不再需要先生簽字同意。然而,台灣近幾年常見部分宗教團體隨著美國布希政府保守勢力的擴張,到處宣揚宗教守貞禁慾的信仰,除了行政院的版本之外,立法院中更出現剝奪婦女自由選擇權的「宗教版」生育保健法,其草案要求「強制」諮商及「強制」六天思考期,卻不見配套的避孕措施,可見其宗教之本質。而婦女團體對於此歧視女性的思考能力及不顧弱勢婦女真實處境的生育保健法意見如下:   強制諮商不好嗎?   國家有義務提供並協助民眾獲得充分的資訊,而這些資訊必須完整、精確、易於被了解,且提供的方式應注意到接受者的隱私權,讓婦女可依據其自身的生活條件、身心狀況、價值觀以及信仰等因素,以及在沒有批評的壓力下作決定。最重要的,是應完全出自於自願,而非立法強制。 想想看,我們都知道運動對健康有益,但如果政府立法強制大家每天要運動1小時否則犯法,是否侵犯人權?   要墮胎難道不需要強制思考?   不管是成年未成年,其實每個女人都不希望面臨「要不要墮胎」這個難題。然而當一個女人知道自己意外懷孕的那一刻起,誰不是無時無刻都在思考著「要不要生」?但所謂「思考期」的計算方式並不是從妳得知懷孕後開始計算,而是從妳下定決心要作人工流產時算起。許多婦女為了更深思熟慮,會拖到安全墮胎期(前三個月)的最後一刻才決定作人工流產,如果到了診所卻必須先回家,重新思考五天之後才能作手術,除了容易錯過安全期而增加風險、且對於偏遠地方的婦女而言非常不便之外,更是嚴重歧視女人思考及決定能力的表現。   墮胎=扼殺生命? 尊重生命,不僅在於生命的形式,更應該重視生命的尊嚴、期許與遠景。當我們尊重胎兒的生命時,我們同時也不能忽略母親活生生的生命。台灣未婚小媽媽經常在生產後就停止繼續接受教育,奉子成婚的兩小無猜發生家暴、離婚的比例也相當驚人。生命的抉擇很重大,很複雜,也很困難,它超越被簡化的血腥意象。對一些有宗教信仰的人而言,「阻礙生命發展」是一種罪,然而不可否認的,對更大多數的一般人來說,「生而不養」更是罪大莫及。尊重生命,就是讓每個小孩在期待與祝福中出生。   女人的身體是誰的? 當男朋友/老公用生氣或分手威脅時,有多少女人還依然能拒絕發生不想要的性行為?如果男朋友/老公不想帶保險套時,又有多少女人有能力/權力要求他戴上以避孕及避病?女人對於自己身體所必須負起的責任及所賦予的權力有著無理的比例:女人已經沒有百分之百避孕的權力及能力,卻要承受百分之百懷孕生子的責任與壓力,法律怎能還不保障女人百分之百的身體自主權? 要減少人工流產(尤其是青少女的部分)應先正視情慾存在事實,並從宣導及提供正確的避孕及避病觀念著手,讓女人有充足的性知識並有安排自己性生活、決定要或不要有性行為的能力及權力,而非將部分宗教的禁慾信仰強加在有其它信仰的人身上,或甚至治標不治本地對人工流產加以更多限制。因為美國禁慾政策早已宣告失敗,且限制人工流產並不會因而降低青少女人工流產的數目,反而迫使這些青少女走向地下、尋求密醫等不安全的墮胎。   對於意外懷孕的婦女,我們是要讓她們在壓力、羞辱及恐懼中作她人生重要的決定,還是提供更安全、友善的環境,以慈悲及包容來支持她所選擇的自己往後的人生?人工流產永遠不是女人的第一首選,但女人應有自己決定要或不要的權利。   2006法案全文:行政院版、黃淑英(婦團)版、林岱樺(宗教)版、楊麗環版 更多法案相關訊息,請點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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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凱子健保  藥價黑洞 (2006/06/15)
凱子健保 藥價黑洞 (2006/06/15)
凱子健保 藥價黑洞 2006/6/15   藥價黑洞一直是全民健保的最痛,健保局雖然採取各種防堵措施,但是至今也只能抓漏,還不能補洞,根據估計,台灣一年藥價黑洞仍高達280─350億。黑洞的成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是健保給付藥價的「出手闊綽」絕對是難卸其責。   立法委員黃淑英於日前接到民眾檢舉健保給付藥價比民間藥局還要高,民眾指出藥名為「護胃康」的腸胃藥,在民間藥局購買僅需14元/顆,但健保給付卻高達42.8元。經過辦公室深入社區藥局詢價,不但證實該民眾所言屬實,且在比較其他同類藥品價格,包括「樂酸克」、「耐適恩」赫然發現也都有相同的現象。調查結果顯示「護胃康」健保給付藥價為42.8元/顆,但是坊間藥局10元就可以買到,兩者價格差距竟有32.8元之多!「樂酸克」健保給付藥價是47.6元/顆,坊間藥局卻35.7元可買到(500元/14顆);「耐適恩」健保給付為48.3元/顆,坊間藥局則為40元。其他非胃藥種類的價格,也發現有此情況,如治療心血管疾病的藥品「立普妥」,健保給付價格在33.8元/顆,但坊間藥局卻28.3元可以買到(850元/30顆)。調查的結果顯示四種藥品健保給付的價格皆高於坊間藥局所販售的價格。   此外,健保資料顯示,93年上述四種藥品給付數量,護胃康2,402,466顆,樂酸克557,909顆,耐適恩7,495,403顆(93年給付價為53顆/元),立普妥36,355,397顆(93年給付價為34.3顆/元)。以目前健保局給付金額與市場價差來計算,護胃康價差32.8元,僅93年健保局就至少多付出78,800,884.元!樂酸克價差11.9元,多付6,639,117元、耐適恩價差8.3元多付62,211,844元、立普妥價差5.5元多付199,954,683元。就這4種隨機取樣的藥品,一年健保就至少多付3.4億。目前健保有給付的藥品種類大約1萬6千多種,此四種被發現的藥品應屬冰山一角。由此來看,凱子健保是藥價黑洞的元兇。   立法委員黃淑英、王榮璋委員因此要求健保局應立即徹查市場藥價,調降健保給付,同時檢討牌名藥(專利藥)與學名藥的合理給付,以縮小黑洞,否則,再怎樣調高健保費也無法填補黑洞,達到財務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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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生殖法要點
人工生殖法要點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在經過三次併案審查行政院版及賴清德版之「人工生殖法草案」 ,與黃淑英委員所提之「人工協助生殖法草案」後,這個延宕了十多年的法案終於在2006年5月22日初審通過。要點如下:   1. 法案名稱訂為「人工生殖法」 2. 「諮詢委員會」,確立女性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全體委員人數二分之一。       3. 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益法人得接受生殖細胞之捐贈、儲存或提供(精卵銀           行)。但手術施行仍須核准之醫療機構。   4. 捐贈者: * 年齡上限男性為五十歲,女性為四十歲。 * 無償捐贈。 * 無國籍限制。 * 結婚者不需經過配偶同意。 * 所捐贈之細胞只能供活產一次、保存期限為十年。 * 捐贈者與人工生殖子女在法律上無任何關係,且雙方將不知道彼此之姓名等個人資料。 * 不得指定受捐贈對象。 * 捐贈後不得請求返還,除經過診斷證實有生育障礙。 5. 受術者: * 無年齡上限 * 需為在婚姻關係中之夫妻 * 一方不孕或有重大遺傳疾病。 * 妻需能以子宮孕育生產胎兒, * 夫妻需有一方有生殖細胞 * 不得指定捐贈對象,但可知捐贈者之種族、膚色、血型資料。 * 每次實施手術前均需夫妻雙方再次書面同意 * 婚姻撤銷、離婚、或一方死亡時,人工生殖之胚胎必須銷毀 * 夫妻間生殖細胞提供者要求、或死亡時,生殖細胞必須銷毀。 6. 人工生殖子女 * 既使受術夫妻婚姻撤銷或無效,人工生殖子女同樣視為婚生子女。 * 捐贈者與人工生殖子女在法律上無任何關係,且雙方將不知道彼此之姓名等個人資料。 * 結婚對象有近親之虞者,針對親等的部分向主管機關查詢。 7. 人工生殖機構及醫療院所 * 申請許可核准後之有效期限為3年,屆滿需再次申請。 * 手術前有對捐贈者或受術夫妻生理及心理檢查評估之義務,並製作紀錄。手術後也需將施術情形製作紀錄。 * 施行人工生殖前,必須先向受術夫妻說明其必要性、施行方式、成功率、可能之併發症、危險、及其它可能替代治療方式,取得瞭解及夫妻雙方書面同意。 * 使用生殖細胞前,須經主管機關查核才可使用。 * 因歇業或其它因素要轉贈生殖細胞時,必須有細胞提供者之同意。 * 不可使用培育超過7日,及專供研究用途之胚胎。 * 每次植入母體之胚胎數最多4個。      8. 意圖營利、仲介細胞買賣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並科20萬以上100萬以下罰金。      9. 以詐欺、脅迫等方式使人施行人工生殖者,包括教唆犯及幫助犯,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此為告訴乃論罪,刑度由法官決定。         衛生署人工生殖相關辦法請見:http://www.bhp.doh.gov.tw/ectogenesis/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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