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紀實】研商醫療法第86條第7款所稱「以其他不正當方式為宣傳」之法律適用會議

衛生福利部於8月19日召開「研商醫療法第86條第7款所稱『以其他不正當方式為宣傳』之法律適用會議」,邀請台灣皮膚暨美容外科醫學會等醫學會及台灣女人連線等針對「醫療機構利用其診療實績案例之治療前後比較影像,作為治療說明或衛生教育資料之輔助照片,是否屬醫療廣告」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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