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以「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
設置理事九人、監事三人,由會員(會員代表)選舉之,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
理事會置常務理事三人,由理事互選之,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
監事會置常務監事一人,由監事互選之,監察日常會務,並擔任監事會主席。
置秘書長一人,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本會會務,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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