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健康相關政策

【會議】理事長黃淑英出席婦權基金會「2023 婦女暨性別議題對話平台系列會議」
【會議】理事長黃淑英出席婦權基金會「2023 婦女暨性...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於9/6受邀出席由婦權基金會與國家人權委員會共同舉辦的【 2023婦女暨性別議題對話平台系列會議】,擔任主題〈從育嬰制度及《人工生殖法》修法打造友善生育環境〉之與談人。   黃淑英理事長於會中表示,若要改革育嬰假制度,須留意財源適用性等問題,原設定育嬰留職停薪設定年限到 2 歲,當時立法考量是以「育嬰」為出發設計,並與現今家庭照顧假或親職假的意涵不相同,因此未來整體規劃就需重新思考假別意涵,並考量財源適用性問題。此外,育嬰津貼以實質薪資而非以投保薪資計算有困難,若想提高到實質薪資的 8 成,可能會產生有違公平或剝削到低薪者的疑慮,因此若想推行,需思考財源及如何計算以達公平。   針對《人工生殖法》的部分,黃淑英理事長則表示,當時最早人工生殖法適用對象是在當時社會環境下而設計,而現在同婚法已過三周年,應可先討論如單身與女同志家庭的開放可能,並於未來再逐步討論代理孕母的可能性。同時需納入男性共同討論,在衛福部提出的相關研究之中,有關人工生殖相關不孕建議納入男性角度加以分析,而非將育兒、懷孕等壓力過度加諸於女性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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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黃怡翎常務理事出席行政院「性騷擾防治政策及修正方向徵詢意見會議」
【會議】黃怡翎常務理事出席行政院「性騷擾防治政策及...
今日(6/30)台灣女人連線黃怡翎常務理事以專家身分出席行政院性平處辦理之「性騷擾防治政策及修正方向徵詢意見會議」,針對多元申訴管道、申訴時效、對行為人之處罰及被害人保護扶助等議題發表意見,期許能建立更平權友善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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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新訊】衛福部公告 一歲以下配方奶可網購
【議題新訊】衛福部公告 一歲以下配方奶可網購
衛福部於2月14日公告,一歲以下配方奶粉開放網購,爸媽們的育兒之路可以減輕些壓力了!   開放網購奶粉 打造更友善的育兒環境 台灣女人連線與立法委員王婉諭國會辦公室去年9月召開記者會,針對配方奶無法網購讓民眾育兒困難重重的情況,要求衛福部釐清相關法規,有條件開放一歲以下嬰兒奶粉可於網路購買,並允許公開奶粉的營養成分標示。   台灣女人連線後續於衛福部性平小組提案,提請修改一歲以下嬰兒配方食品資訊揭露與購買管道的規定。   食藥署蒐集相關意見後,於昨日公告,放寬廣告的範疇。未來一歲以下配方食品將可於網路上販售,但仍不得促銷。   為推母乳禁網購 爸媽大不便 許多新手爸媽分享,很難查到一歲以下奶粉的營養成分,詢問討論也要偷偷摸摸地進行,好像在做壞事一樣。不能於網路上購買,對於在偏遠、店家不密集地區的家庭很不方便。尤其是家中有幼兒或單親的家庭,必須要帶著孩子出門買奶粉,更是辛苦。聯繫廠商購買,又只有「箱購」的選項,家庭裡未必需要也不一定有經濟能力大量購買。   而這一切規定只為提高購滿配方奶的門檻,來強推母乳哺育。但配方奶取得困難,餵母乳的人真的變多嗎?這又是一個忽視女性與家庭需求造成的錯誤聯想,母乳哺育率並未因嚴格限制購買而提升。   讓女人和家庭決定怎麼餵小孩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指出,母乳對孩子好大家都知道,日本、韓國、美國等國,在支持母乳哺育之餘,也可便利地在網路上購買配方食品。廠商以促銷或廣告造成誤解或誘導購買是不能接受的,當然要規範,但最基本的資訊應該要透明揭露,否則在資訊不足的情況下,婦女不但無法自主決定,反而更容易被欺騙。   黃淑英理事長進一步表示,這樣的改變很正面,讓女人跟家庭有足夠的資訊來決定餵養方式,但在購買專區揭示母乳哺餵優點的文字則要小心,以免造成選擇配方奶家長的壓力與罪惡感。     延伸閱讀 《育兒更友善,奶粉網購來幫忙》記者會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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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事故救濟 救濟金額上調!
生產事故救濟 救濟金額上調!
生產事故救濟是指生產發生事故時,由國家設立的基金救濟受害者,以承擔女人生產風險,讓女人生產無後顧之憂,並降低醫病對立。 經過台灣女人連線10餘年的推動,《 生產事故救濟條例》終於在2016年6月30日正式上路。施行多年來,我們不斷向政府要求合理提高救濟金額。經過多次努力,2019年6月11日於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第20次委員會議中,獲蘇貞昌院長同意,拍版通過。 2019年10月4日發佈修正〈生產事故救濟作業辦法〉,調高產婦死亡及部分重大傷害最高給付額度(見Q3)。 Q1:哪種生產事故可以申請生產事故救濟?  因生產所致產婦、胎兒(33週以上)或新生兒(出生28天內)之死亡或重大傷害者,不論事故發生在醫療院所內、就醫途中或是家中皆可申請。 所謂重大傷害是指身心障礙中度以上、子宮切除致喪失生育功能者。  Q2:要如何申請  在生產事件發生後兩年內,產婦(或其代理人)檢具下列資料向衛福部申請: * 申請書 * 產婦懷孕期間之孕婦健康手冊(包括歷次產前檢查紀錄) * 產婦生產過程之醫療機構病歷摘要或助產機構紀錄;涉及二以上醫療    機構或助產機構者,均應檢附 * 申請死亡給付者,死亡證明書或死產證明書 * 申請重大傷害給付者,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或診斷書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資料 若非當事人申請,則需另附申請人與受害者之關係證明,也可以填具委託書,委託醫療機構或助產機構代為申請。  Q3:救濟金額是多少? 救濟給付類別 修正後最高給付上限 修正前最高給付上限 產婦死亡 400萬元 200萬元 胎兒或新生兒死亡 30萬元 30萬元 極重度障礙 300萬元 150萬元 重度障礙 200萬元 130萬元 中度障礙 150萬元 110萬元 子宮切除致喪失生殖機能 80萬元 80萬元 Q4:對於申請結果不接受者,可以如何? 對救濟給付審定不服者,可以: 1、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2、提起刑事訴訟(知悉事故後半年內提出)或民事訴訟(知悉事故後2年內提出) Q5:在和醫療院所進行調解或和解時,可以申請生產事故救濟金嗎? 生產事故救濟金是國家編列預算承擔產婦生產風險,所以無論是否領取救濟金都還是可以和醫院調解。 Q6:申請了救濟金還可以提起訴訟嗎? 產婦或家屬(其代理人)申請救濟金,則不得再提起民、刑事訴訟。 Q7:在訴訟中可以申請生產事故救濟金嗎? 同一生產事故已提起民事訴訟或刑事案件之自訴或告訴,不得申請。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 民事訴訟前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起訴 * 告訴乃論案件於偵查終結前撤回告訴或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自訴 * 非告訴乃論案件於偵查終結前以書面陳報不追究之意 Q8:領取了救濟金還可以提起訴訟嗎? 可以,但是必須將救濟金返還中央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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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院長拍板:生產事故救濟 產婦生產死亡給付提高至400萬
蘇院長拍板:生產事故救濟 產婦生產死亡給付提高至400...
昨日,在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大會中,行政院蘇貞昌院長支持台灣女人連線的提議,提高「生產事故救濟」給付上限,將產婦死亡救濟由200萬提高至400萬。   台灣女人連線(下稱台女連)推動生產事故救濟多年,2016年法案施行後仍不斷關注檢討。對於產婦死亡及重大傷害的救濟額度上限,始終認為有失公允。2018年5月的台灣婦女健康行動會議,提出「檢討『生產事故救濟制度』救濟項目及給付金額的合理性,並做必要的修正」之建言,未獲回應;同年12月於行政院性平小組會議中,建議衛福部檢討救濟金額之合理性並調整調整金額。衛福部於今年5月初公告調高產婦死亡及重大傷害的救濟額度上限各20萬元。   然而,這樣的微調還是無視給付的不合理,及缺乏對受害者的同理。因此,2019年5月甫落幕的健康行動會議,再度提出「再次檢討《生產事故救濟條例》各項救濟金之合理性,並做必要修正」之建議。   昨日(11日)舉行之行政院性平會,台女連再度在大會提案檢討。蘇貞昌院長裁示,同意生產事故救濟給付額度朝增加的方向辦理,例如產婦死亡給付由最高新台幣200萬元調高至400萬元。並請衛福部設想各種狀況,減少爭議,全力辦理,如菸捐挹注經費不足,將編列預算支應。   擔任行政院性平會委員,並於會中提案之台女連黃淑英常務理事表示,雖然一直推動救濟金額合宜的調整,但沒想到這麼快就有進展。感謝蘇貞昌院長看見女性生產的公共性,願意投注國家資源來支持。   什麼是較適當的救濟金額? 生產事故救濟制度立法之初,其事故救濟金額是比照《藥害救濟法》而非疫苗的《預防接種受害救濟》訂出的。「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的給付比「藥害救濟」高出許多,原因是,接種疫苗的人是健康的人,很多時候更是配合國家政策接種,有「利他」意涵,而使用藥物是在治療「自己」的疾病。所以當發生疫苗傷害時,就可獲得較多救濟。   產婦多是健康的人,其生育子女除了是為己,也是延續國家的命脈,更有「利他」的意義。因此,若因生產發生死亡或重大傷害,其救濟金額應比照疫苗救濟,而不是藥害救濟,才符合救濟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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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公告BIA-ALCL加入乳房手術說明書
衛福部公告BIA-ALCL加入乳房手術說明書
台灣女人連線近年來持續追蹤國際對與乳房植入物相關的間變性大細胞淋巴癌(BIA-ALCL)之最新研究發展與討論,並於日前召開記者會,要求政府要有積極作為,以監測植入物與ALCL及其他健康問題的關聯,並提醒女性朋友注意相關風險。   早在2018年9月,為了提高考慮進行乳房手術的女性對BIA-ALCL的認識,台灣女人連線常務理事黃淑英便於行政院性平會小組會議中提案,要求衛福部研議將BIA-ALCL相關說明加入手術說明書。歷經半年,衛福部近日公告於手術說明書中增列「乳房植入物相關的間變性大細胞淋巴癌之風險」。然而,對於BIA-ALCL的說明不盡理想,缺乏發生機率,建議的處理方式對民眾而言也不太容易理解。   並且,檢視乳房整型及重建手術說明書範本,其提供的資訊不盡正確、不完整亦不妥當。例如,未提及術後三年應進行磁振造影檢查(MRI)等「術後須知」;「乳房整型手術說明」中所述之包膜(莢膜)攣縮風險為3-18%及「乳房重建手術說明」中所述之莢膜攣縮五年風險約30%與仿單內容並不一致;乳房整型與重建手術說明中提及「手術費用均以當次為限,如須再次手術或後續治療時費用將另行採計」不妥當。   台灣女人連線常務理事黃淑英表示,很高興終於看到衛福部有所動作。然而在文件上揭示風險只是第一步,後續的追蹤監測才能更全面地照護女性健康。期待政府能積極規劃,早日建立全國乳房植入手術登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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