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健康相關政策

 健保會付費者代表應拒絕『有責無權』的總額協商機制 (2013/02/21)
健保會付費者代表應拒絕『有責無權』的總額協商機制...
健保會付費者代表應拒絕『有責無權』的總額協商機制   第二次民間健保會今日(20日)召開,會中針對衛生署日前公告之『102年健保總額極其分配』之結果,違反101年費協會之協商結論,且未說明公告版本中關於佔整體健保費用七成以上之醫院總額成長率及專款項目為何與協商結論相違,民間健保會認為,此舉再次顯示健保會的先天失能與有責無權,協商結論衛生署可以選擇『不採納』,民間健保會呼籲付費者代表在衛生署未表態支持協商結論前,拒絕參與103年之總額協商。   歷年之總額協商方式,付費者代表在人數與知識均不對等、孤立無援下,和專家學者一起共同與醫界進行各項總額協商,然而協商結果均只具備『送署核參』的功能。102年之總額,於101年9月時經費協會之付費者代表與各醫界(包含中、西、牙醫)進行協商,其中醫院總額之協商結論出現付費者代表與醫院代表意見不同而兩案並陳的結論,付費者代表根據保費收入可負擔程度,同意方案之成長率為4.690%,專款項目經費為16718.5百萬元;而醫院代表則是成長率7.123%,專款項目經費為12560.5百萬元。然而衛生署卻公告醫院部門的成長率為5.861%,遠高於付費者代表方案,而專款項目為15196.5百萬元,亦遠高於醫院要求,明顯向醫院方傾斜,卻無說明原因。此舉無異打了協商機制一耳光,再次證明民間對健保會『權責』的擔憂,若健保會付費者代表之協商全不受政府尊重,成為政府黑箱作業下的橡皮圖章,若衛生署對於協商結論無法採納或同意,依法應退回協商,而非自行恣意裁決,加上今年度協商的機制顯然改變,缺乏知識與人數對等的付費者代表,儼然失去專家學者的共同支持,民間健保會公開呼籲,付費者代表應集體退出有責無權的協商機制,由政府自行決定,不應背黑鍋。 試辦計畫無限上綱,效益卻備受質疑   另多項於一代健保已試辦近十年之專案計畫,不斷墊高的專款形同健保小金庫,其中最令人難以信服的便是試辦近十年,已經花費近250億台幣的B、C肝炎治療試辦計畫及家庭醫師制整合照護計畫(前項金額13372.8百萬、後項9120百萬),成效屢受質疑,卻經費累創新高,B、C肝炎治療試辦計畫更是超出目標值二倍以上,衝擊總額,而僅三成參與率不到的家醫制更是加了一套『以病人為中心整合照護計畫』的衣服,變相擴大辦理。民間健保會同時呼籲,健保會委員應停止支持無效之試辦計畫,並且將有效之計畫直接納入支付標準,避免淪為少數人受益之方案。 受刑人醫療費用應回歸總額,不應列為專款   受刑人保費由全民買單已經飽受爭議,公告之總額分配中,所有總額均將受刑人之醫療費用列入『專款專用』,且超出目標值者『自行浮動』,金額總計13億元,頗有『保費專款專用、用完為止』的意味,然受刑人亦為國民,保費除應回歸六類十四目外,醫療費用更是應回歸總額,列入專款,其問題為專款之內點值至少一點一元,超出專款自行浮動則可能形成相對剝奪,點值較少區域之受刑人就醫可能受限外,醫療院所特約意願也會因此而改變,不符平等原則,況受刑人納入健保並不是『試辦計畫』,實不宜以『專款專用』為分配依據。 門診手術開放基層執行應以病人安全為核心考量   民間健保會另針對健保會對支付標準修正案中對於開放『子宮內膜異位症之輕度與中度以上電燒、切除』及『鼻中隔息肉切除術』等九項經給付協議會議同意得於基層施行之修訂,醫師公會『基於病人安全』及費用考量,建議將『骨盆腔子宮內膜異位症,電燒及切除』與『鼻中膈鼻道形成術—雙側』等三項102年暫緩施行一案,顯見不同專業團體對於是否開放有不同的意見。民間健保會建議,任何手術是否開放至基層施行或開放程度為何,健保會或健保局應以『病人安全』為核心考量,不同醫事團體間究竟基於病人安全或是有利益分配的糾葛,而對同一手術有不同建議,建議健保會對於開放應審慎評估,為全民安全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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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02/21 健保會付費者代表應拒絕『有責無權』的總額協商機制 (新聞稿)
2013/02/21 健保會付費者代表應拒絕『有責無權』的總...
  102年第二次民間健保會 會後新聞稿  健保會付費者代表應拒絕『有責無權』的總額協商機制   第二次民間健保會今日(20日)召開,會中針對衛生署日前公告之『102年健保總額極其分配』之結果,違反101年費協會之協商結論,且未說明公告版本中關於佔整體健保費用七成以上之醫院總額成長率及專款項目為何與協商結論相違,民間健保會認為,此舉再次顯示健保會的先天失能與有責無權,協商結論衛生署可以選擇『不採納』,民間健保會呼籲付費者代表在衛生署未表態支持協商結論前,拒絕參與103年之總額協商。   歷年之總額協商方式,付費者代表在人數與知識均不對等、孤立無援下,和專家學者一起共同與醫界進行各項總額協商,然而協商結果均只具備『送署核參』的功能。102年之總額,於101年9月時經費協會之付費者代表與各醫界(包含中、西、牙醫)進行協商,其中醫院總額之協商結論出現付費者代表與醫院代表意見不同而兩案並陳的結論,付費者代表根據保費收入可負擔程度,同意方案之成長率為4.690%,專款項目經費為16718.5百萬元;而醫院代表則是成長率7.123%,專款項目經費為12560.5百萬元。然而衛生署卻公告醫院部門的成長率為5.861%,遠高於付費者代表方案,而專款項目為15196.5百萬元,亦遠高於醫院要求,明顯向醫院方傾斜,卻無說明原因。此舉無異打了協商機制一耳光,再次證明民間對健保會『權責』的擔憂,若健保會付費者代表之協商全不受政府尊重,成為政府黑箱作業下的橡皮圖章,若衛生署對於協商結論無法採納或同意,依法應退回協商,而非自行恣意裁決,加上今年度協商的機制顯然改變,缺乏知識與人數對等的付費者代表,儼然失去專家學者的共同支持,民間健保會公開呼籲,付費者代表應集體退出有責無權的協商機制,由政府自行決定,不應背黑鍋。   試辦計畫無限上綱,效益卻備受質疑   另多項於一代健保已試辦近十年之專案計畫,不斷墊高的專款形同健保小金庫,其中最令人難以信服的便是試辦近十年,已經花費近250億台幣的B、C肝炎治療試辦計畫及家庭醫師制整合照護計畫(前項金額13372.8百萬、後項9120百萬),成效屢受質疑,卻經費累創新高,B、C肝炎治療試辦計畫更是超出目標值二倍以上,衝擊總額,而僅三成參與率不到的家醫制更是加了一套『以病人為中心整合照護計畫』的衣服,變相擴大辦理。民間健保會同時呼籲,健保會委員應停止支持無效之試辦計畫,並且將有效之計畫直接納入支付標準,避免淪為少數人受益之方案。   受刑人醫療費用應回歸總額,不應列為專款   受刑人保費由全民買單已經飽受爭議,公告之總額分配中,所有總額均將受刑人之醫療費用列入『專款專用』,且超出目標值者『自行浮動』,金額總計13億元,頗有『保費專款專用、用完為止』的意味,然受刑人亦為國民,保費除應回歸六類十四目外,醫療費用更是應回歸總額,列入專款,其問題為專款之內點值至少一點一元,超出專款自行浮動則可能形成相對剝奪,點值較少區域之受刑人就醫可能受限外,醫療院所特約意願也會因此而改變,不符平等原則,況受刑人納入健保並不是『試辦計畫』,實不宜以『專款專用』為分配依據。   門診手術開放基層執行應以病人安全為核心考量   民間健保會另針對健保會對支付標準修正案中對於開放『子宮內膜異位症之輕度與中度以上電燒、切除』及『鼻中隔息肉切除術』等九項經給付協議會議同意得於基層施行之修訂,醫師公會『基於病人安全』及費用考量,建議將『骨盆腔子宮內膜異位症,電燒及切除』與『鼻中膈鼻道形成術—雙側』等三項102年暫緩施行一案,顯見不同專業團體對於是否開放有不同的意見。民間健保會建議,任何手術是否開放至基層施行或開放程度為何,健保會或健保局應以『病人安全』為核心考量,不同醫事團體間究竟基於病人安全或是有利益分配的糾葛,而對同一手術有不同建議,建議健保會對於開放應審慎評估,為全民安全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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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01/23 健保會委員應維持原有功能 監督健保政策 (新聞稿)
2013/01/23 健保會委員應維持原有功能 監督健保政策...
  第一次民間健保會新聞稿 健保會委員應維持原有功能 監督健保政策     針對本週五(25日)上午衛生署即將召開之全民健康保險健保會,民間健保會於今日(23日)邀集前健保局總經理朱澤民、中研院法律專家吳全峰與諸多民間團體提前共同召開,針對官方之議程,提出討論與建議。   健保會委員在熙熙攘攘中產生,並將於本月25日上午召開第一次會議,由於健保會之委員組成日前已經風波不斷,因此本次會議召開備受矚目。根據衛生署已經上網公開之議程,預計討論四個提案,多與健保會運作有關,包含健保會內部議事規範、會議時程、推派「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研商議事會議」及「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之健保會代表案及醫事服務機構提供財務報告辦法等。「民間健保會」對健保會的建議議程,提出下列三點建言,並同時函送衛生署。   一、委員會提案權不應受到限制   已經無法討論費率的健保會,已經先天不良,而健保會組成及議事辦法中,規範委員三不一出(『三不』:不能對外轉述會議、不能對外提供議程、不能對外代表發言,『一出』:不遵從三不即出會)更使健保會後天失調,然而在本次會議中討論之健保會會議規範更進一步限制委員提案權,並由幕僚對委員之提案加以包含提案優先權或重要性、急迫性之審核,民間健保會表示,『健保會委員之提案權不應受限,提案是否成立,應交健保會會議確認,以免損及委員之提案權利。』,因此建議所有健保會委員切勿自廢武功,提案之適切性與程序應由委員會自決。 二、健保會應基於對等與擴大參與原則,不應推派代表參與有關推派「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研商議事會議」及「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   首先根據全民健保法之規定,健保會之職權為包含健保費率、給付範圍及醫療費用對等協議與分配等五項,且在為醫療給付與藥物標準訂定時,應擴大被保險人參與,然本次議程中所推派之被保險人代表與雇主代表,在總額協商之人數僅為4人,相對各醫療總額部門動輒二、三十人,尚難謂『對等』,如何進行總額之協商?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為健保會下級機關、隸屬健保局之審查組織,受健保會監督,而上級機關之代表參與下級機關之審查組織,除容易導致球員兼裁判、同一張招牌卻做兩個服務外,其推派之代表究竟代表健保會或以個別付費者身份(包含雇主與被保險人)代表出席,並不明確,有角色混淆之疑慮,並且容易導致健保會否決擬定會議之結論或參與擬定會議之結論提案由自己查的荒謬現象。   因此民間健保會強烈建議健保會應退回本次議案,並基於擴大參與原則,應建請衛生署與健保局另行對外徵求付費者代表參與相關會議。 三、醫療院所財報公開不應以技術延遲,逾越母法規定   健保法第73條規定『當年度領取一定數額之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均應公開財報』,而健保局所提報之財務公開之規定,以『六年三階段、金額以六億至二億』方式,逐年公開,顯然已經逾越母法中『只授權保險人得定一定數額』之規定,醫療院所財報公開能使被保險人了解醫療機構之金額分配與流向,並於總額分配與費率調整時作為依據,進而改善血汗醫院現象。然草案中第一年至第三年僅公布年收健保六億以上之醫院,仍有醫學中心免於公布,如何取得社會理解?若健保局執意分階段實施,期限應縮短至三年,且其數額必須以二億元為基礎,才符合資訊公開之立法意旨。   新制健保實施至今各項問題不斷,特別是補充保費的荒謬現象環生,我們呼籲健保會委員應重視並加以解決,民間健保會也會在每次官方會議前,同時召開民間健保會,做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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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保會委員應維持原有功能 監督健保政策 (2013/01/23)
健保會委員應維持原有功能 監督健保政策 (2013/01/23...
健保會委員應維持原有功能 監督健保政策   針對本週五(25日)上午衛生署即將召開之全民健康保險健保會,民間健保會於今日(23日)邀集前健保局總經理朱澤民、中研院法律專家吳全峰與諸多民間團體提前共同召開,針對官方之議程,提出討論與建議。   健保會委員在熙熙攘攘中產生,並將於本月25日上午召開第一次會議,由於健保會之委員組成日前已經風波不斷,因此本次會議召開備受矚目。根據衛生署已經上網公開之議程,預計討論四個提案,多與健保會運作有關,包含健保會內部議事規範、會議時程、推派「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研商議事會議」及「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之健保會代表案及醫事服務機構提供財務報告辦法等。「民間健保會」對健保會的建議議程,提出下列三點建言,並同時函送衛生署。 一、委員會提案權不應受到限制   已經無法討論費率的健保會,已經先天不良,而健保會組成及議事辦法中,規範委員三不一出(『三不』:不能對外轉述會議、不能對外提供議程、不能對外代表發言,『一出』:不遵從三不即出會)更使健保會後天失調,然而在本次會議中討論之健保會會議規範更進一步限制委員提案權,並由幕僚對委員之提案加以包含提案優先權或重要性、急迫性之審核,民間健保會表示,『健保會委員之提案權不應受限,提案是否成立,應交健保會會議確認,以免損及委員之提案權利。』,因此建議所有健保會委員切勿自廢武功,提案之適切性與程序應由委員會自決。 二、健保會應基於對等與擴大參與原則,不應推派代表參與有關推派「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研商議事會議」及「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   首先根據全民健保法之規定,健保會之職權為包含健保費率、給付範圍及醫療費用對等協議與分配等五項,且在為醫療給付與藥物標準訂定時,應擴大被保險人參與,然本次議程中所推派之被保險人代表與雇主代表,在總額協商之人數僅為4人,相對各醫療總額部門動輒二、三十人,尚難謂『對等』,如何進行總額之協商?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為健保會下級機關、隸屬健保局之審查組織,受健保會監督,而上級機關之代表參與下級機關之審查組織,除容易導致球員兼裁判、同一張招牌卻做兩個服務外,其推派之代表究竟代表健保會或以個別付費者身份(包含雇主與被保險人)代表出席,並不明確,有角色混淆之疑慮,並且容易導致健保會否決擬定會議之結論或參與擬定會議之結論提案由自己查的荒謬現象。   因此民間健保會強烈建議健保會應退回本次議案,並基於擴大參與原則,應建請衛生署與健保局另行對外徵求付費者代表參與相關會議。 三、醫療院所財報公開不應以技術延遲,逾越母法規定   健保法第73條規定『當年度領取一定數額之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均應公開財報』,而健保局所提報之財務公開之規定,以『六年三階段、金額以六億至二億』方式,逐年公開,顯然已經逾越母法中『只授權保險人得定一定數額』之規定,醫療院所財報公開能使被保險人了解醫療機構之金額分配與流向,並於總額分配與費率調整時作為依據,進而改善血汗醫院現象。然草案中第一年至第三年僅公布年收健保六億以上之醫院,仍有醫學中心免於公布,如何取得社會理解?若健保局執意分階段實施,期限應縮短至三年,且其數額必須以二億元為基礎,才符合資訊公開之立法意旨。   新制健保實施至今各項問題不斷,特別是補充保費的荒謬現象環生,我們呼籲健保會委員應重視並加以解決,民間健保會也會在每次官方會議前,同時召開民間健保會,做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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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01/14「補洞」?!還是「ㄔㄨㄥˋ康」?越補越大洞、越修越落漆的補充保費 (新聞稿)
2013/01/14「補洞」?!還是「ㄔㄨㄥˋ康」?越補越大...
  「補洞」?!還是「ㄔㄨㄥˋ康」? 越補越大洞、越修越落漆的補充保費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 新聞稿   2013.01.14 無視災難預警又玩法弄權   新制健保補充保費在一片爭議中上路,也如各界預期引發了各界的討伐與批判。在新制健保修法三讀之前,無論是督保盟或參與規劃二代健保的學者,甚至於前幾任健保局總經理就曾多次召開記者會,警告政府補充保費絕對是一個災難性的設計,將衍生更多結構性不公平問題及更多的行政浪費,更可能因收不到保費而危及健保的正常營運。而在今年一月一日正式實施以前,補充保費在各利益團體的壓力之下,衛生署一再「從善如流」的任意曲解健保法,先有補充保費下限從2,000元提高到5,000元;後有在銀行公會的壓力之下,利息所得就源扣繳提高至20,000元;以及18歲以下兒少、大學生等兼職所得補充保費下限提高至基本工資等;無獨有偶,1月12日,又在研究生及部分立委的質疑之下再度擴權解釋,自打嘴巴推翻了日前衛生署邱文達署長「研究生已是成年人,應參與這項互助自助的制度」的見解,政策大轉彎的又比照大學生,並回溯至一月一日實施。已核發兼職薪資的單位,須將預扣保費退還學生。而依法要對身心障礙者、中低收老人應進行的補充保費補助卻又失職自行免除義務,行政部門不去正本清源面對補充保費的不公,卻自己朝令夕改、法隨心證,玩法弄權莫此為甚!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特與台灣勞工陣線、中華民國殘障聯盟共同召開記者會,為弱勢者請命! 玩法弄權又增一例,補充保費不是社會保險費?   殘障聯盟表示,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與老人福利法規定,政府應該補助身心障礙者與中低收老人社會保險費,然而因為補充保費的不確定性,及行政部門怠惰,政府竟私自解釋『補充保費』不是『社會保險費』,難道『補充保費』不是『健保費』?此一行政解釋,導致百萬身心障礙者與中低收老人依法應受補助之補充保費,將被迫違法被徵收,荒謬至極!行政部門再度因為行政效能低落,而讓人民權利受損。 火大人民遍地開花,無法補洞又「ㄔㄨㄥˋ康」   督保盟表示,由於補充保費設計的缺陷,類似不公平的爭議將層出不窮,也突顯了補充保費荒謬性,以及行政凌駕立法,任意解釋法律的憲政危機。然而,補充保費從規劃到上路,原本的設計卻一改再改,除下限提高、差額下限及優免對象不一等,更擴大了補充保費的不公平性,試問,難道失業勞工、沒有所得的家庭照顧者,以及背負高額學貸壓力的青年勞工,就不算弱族群勢嗎?越來越多遭受不公的火大人民將會傾巢而出遍地開花,改革不走「家戶總所得」的正軌,以這種不倫不類而又漏洞百出的補充保費設計,也將使得健保財務的不確性提高,補充保費到底是「補洞」,還是「銃康」? 被政府虛擬為有錢的失業者不弱勢?   督保盟重申,補充保費的荒謬設計不僅獨步全球,造成被保險費有同樣的所得,卻因身份別,現在更擴及年齡別而被課於不同的保費義務,以至造成公平性蕩然無存。根據主計處公佈2012年11月的失業率為4.27%,失業勞工人數為48.7萬人,失業勞工因為沒有發聲,所以並沒有被衛生署視為「弱勢者」,諷刺的是,48.7萬名失業勞工每月被虛擬所得逾126億台幣(失業勞工在一代健保每月必須被政府虛擬所得26000元),保費相當於月薪48000元的受僱者外,現況倘若因必須生活而到處打零工,其零工每筆所得超過5,000元,就要繳交2%補充保費。難道,失業勞工就會比研究生、博士生更好過嗎?難道失業勞工經濟不困難嗎? 政府根本是柿子挑軟的吃!   同樣的不公平現象發生在沒有所得的家庭主婦身上,尤其許多家庭照顧者除了辛苦的無酬家庭照顧責任之外,需要兼差以貼補家用,卻無法享受兼職所得優免課徵待遇。督保盟表示,這就是補充保費荒謬的所在,原本擴大的費基被挑三檢四,再加上衛生署隨心所欲的任意解釋法律,已形成全民健保制度更多結構性不公的現象,傷害健保精神,也傷害被保險人的權益。 要求失業者與被保險人眷屬一律納入經濟困難優免要件   有鑑於衛生署違法任意解釋法律所造成的更多不公,既然衛生署執行法律有如此大的彈性,督保盟要為失業者及被保險人眷屬請命,要求政府將失業者與被保險人眷屬一律納入經濟困難優免要件,兼職所得基本工資以下均免徵補充保費。有職業者均以被保險人身分納保,而以眷屬身分納保者,無論是兒少、老人、身心障礙或是學生,均屬無業,督保盟要求立法院及衛生署,立即同樣比照經濟困難族群,其兼職所得基本工資以下免徵補充保費,並回溯至一月一日實施。並依法編列預算補助身心障礙者、中低收入老人補充保費!     督保盟呼籲,即將召開的新制健保「健保會」,必須要將最近補充保費所衍生的總總亂象列入議程,並檢討衛生署違法曲解母法的責任。而督保盟將於第一次召開之「民間健保會」,全面檢討甫上路新制健保的種種缺失,以監督政府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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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洞」?!還是「ㄔㄨㄥˋ康」?越補越大洞、越修越落漆的補充保費 (2013/01/14)
「補洞」?!還是「ㄔㄨㄥˋ康」?越補越大洞、越修越...
「補洞」?!還是「ㄔㄨㄥˋ康」? 越補越大洞、越修越落漆的補充保費 2013.01.14 無視災難預警又玩法弄權   新制健保補充保費在一片爭議中上路,也如各界預期引發了各界的討伐與批判。在新制健保修法三讀之前,無論是督保盟或參與規劃二代健保的學者,甚至於前幾任健保局總經理就曾多次召開記者會,警告政府補充保費絕對是一個災難性的設計,將衍生更多結構性不公平問題及更多的行政浪費,更可能因收不到保費而危及健保的正常營運。而在今年一月一日正式實施以前,補充保費在各利益團體的壓力之下,衛生署一再「從善如流」的任意曲解健保法,先有補充保費下限從2,000元提高到5,000元;後有在銀行公會的壓力之下,利息所得就源扣繳提高至20,000元;以及18歲以下兒少、大學生等兼職所得補充保費下限提高至基本工資等;無獨有偶,1月12日,又在研究生及部分立委的質疑之下再度擴權解釋,自打嘴巴推翻了日前衛生署邱文達署長「研究生已是成年人,應參與這項互助自助的制度」的見解,政策大轉彎的又比照大學生,並回溯至一月一日實施。已核發兼職薪資的單位,須將預扣保費退還學生。而依法要對身心障礙者、中低收老人應進行的補充保費補助卻又失職自行免除義務,行政部門不去正本清源面對補充保費的不公,卻自己朝令夕改、法隨心證,玩法弄權莫此為甚!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特與台灣勞工陣線、中華民國殘障聯盟共同召開記者會,為弱勢者請命! 玩法弄權又增一例,補充保費不是社會保險費?   殘障聯盟表示,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與老人福利法規定,政府應該補助身心障礙者與中低收老人社會保險費,然而因為補充保費的不確定性,及行政部門怠惰,政府竟私自解釋『補充保費』不是『社會保險費』,難道『補充保費』不是『健保費』?此一行政解釋,導致百萬身心障礙者與中低收老人依法應受補助之補充保費,將被迫違法被徵收,荒謬至極!行政部門再度因為行政效能低落,而讓人民權利受損。 火大人民遍地開花,無法補洞又「ㄔㄨㄥˋ康」   督保盟表示,由於補充保費設計的缺陷,類似不公平的爭議將層出不窮,也突顯了補充保費荒謬性,以及行政凌駕立法,任意解釋法律的憲政危機。然而,補充保費從規劃到上路,原本的設計卻一改再改,除下限提高、差額下限及優免對象不一等,更擴大了補充保費的不公平性,試問,難道失業勞工、沒有所得的家庭照顧者,以及背負高額學貸壓力的青年勞工,就不算弱族群勢嗎?越來越多遭受不公的火大人民將會傾巢而出遍地開花,改革不走「家戶總所得」的正軌,以這種不倫不類而又漏洞百出的補充保費設計,也將使得健保財務的不確性提高,補充保費到底是「補洞」,還是「銃康」? 被政府虛擬為有錢的失業者不弱勢?   督保盟重申,補充保費的荒謬設計不僅獨步全球,造成被保險費有同樣的所得,卻因身份別,現在更擴及年齡別而被課於不同的保費義務,以至造成公平性蕩然無存。根據主計處公佈2012年11月的失業率為4.27%,失業勞工人數為48.7萬人,失業勞工因為沒有發聲,所以並沒有被衛生署視為「弱勢者」,諷刺的是,48.7萬名失業勞工每月被虛擬所得逾126億台幣(失業勞工在一代健保每月必須被政府虛擬所得26000元),保費相當於月薪48000元的受僱者外,現況倘若因必須生活而到處打零工,其零工每筆所得超過5,000元,就要繳交2%補充保費。難道,失業勞工就會比研究生、博士生更好過嗎?難道失業勞工經濟不困難嗎? 政府根本是柿子挑軟的吃!   同樣的不公平現象發生在沒有所得的家庭主婦身上,尤其許多家庭照顧者除了辛苦的無酬家庭照顧責任之外,需要兼差以貼補家用,卻無法享受兼職所得優免課徵待遇。督保盟表示,這就是補充保費荒謬的所在,原本擴大的費基被挑三檢四,再加上衛生署隨心所欲的任意解釋法律,已形成全民健保制度更多結構性不公的現象,傷害健保精神,也傷害被保險人的權益。 要求失業者與被保險人眷屬一律納入經濟困難優免要件   有鑑於衛生署違法任意解釋法律所造成的更多不公,既然衛生署執行法律有如此大的彈性,督保盟要為失業者及被保險人眷屬請命,要求政府將失業者與被保險人眷屬一律納入經濟困難優免要件,兼職所得基本工資以下均免徵補充保費。有職業者均以被保險人身分納保,而以眷屬身分納保者,無論是兒少、老人、身心障礙或是學生,均屬無業,督保盟要求立法院及衛生署,立即同樣比照經濟困難族群,其兼職所得基本工資以下免徵補充保費,並回溯至一月一日實施。並依法編列預算補助身心障礙者、中低收入老人補充保費!   督保盟呼籲,即將召開的新制健保「健保會」,必須要將最近補充保費所衍生的總總亂象列入議程,並檢討衛生署違法曲解母法的責任。而督保盟將於第一次召開之「民間健保會」,全面檢討甫上路新制健保的種種缺失,以監督政府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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