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健康政策論述

【投書】專業不是專橫,應該要經得起檢驗
【投書】專業不是專橫,應該要經得起檢驗
報載昨(5月3日)衛福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下稱審議小組)的委員們召開記者會表示:「痛痛女孩Bella的關節症狀,為特殊體質所致的幼年型特發性關節炎。建議衛福部再上訴。而專業判斷不應受法律干擾,要求法院尊重專家意見。」   的確,法院應當尊重專業的意見,不干擾專業判斷。但是專業判斷如果有違事實或疑慮,也應該要禁得起檢驗。在Bella申請疫苗傷害救濟時,審議小組專業判斷的的結論中寫著: 「_個案本次接種後發生多處關節疼痛腫脹之情形,係與本身過敏性疾病相關之幼年型關節炎有關,與疫苗仿單在症狀不同,又個案5個月前接種第一劑疫苗時並未出現不良反映的情形。……與接種無關,……不予救濟_」   首先,審議小組審議時並沒有Bella罹患幼年型特發性關節炎病史的證據,且小組內更沒有醫師診斷過Bella的狀況下,竟然就直言「她原本就罹患了幼年型關節炎」。無論是法規或是專業要求,這難道符合醫師們專業的表現?還是審議時專業倫理不足呢?如此審議,隔空診斷,他們難道不欠花樣年華般的Bella一個道歉嗎?   再者,政府在藥物上市後,都會有上市後的追蹤監測。其目的是要瞭解有無因為藥物臨床試驗的時間限制、受試者人數或人種有限等,而未發現的不良反應,以確立藥品的真正安全性。藥物傷害救濟與補償的範圍除了仿單上已知的副作用,當然也包含仿單上沒有,上市後才發現的有關聯或無法排除關聯的不良反應。審議專家們怎麼會認為不良反應和仿單的症狀不同,或是以前沒出現過,就不符合救濟的條件?   更何況,曾幾何時,疫苗相關的不良反應一定要發生在第1劑才算數?!在國外,人類乳突病毒(HPV)疫苗的不良反應發生在第2、3劑的不乏其數!美國法院2015及2017年的兩個判例,也都是發生在第二劑的疫苗注射後。   其後,受害家屬對審議結果不服,依法提起訴願。訴願委員會的委員們(律師及官方代表)非常尊重審議小組專業,完全採納審議小組的說法─「且訴願人……發生症狀之型態為多發性,與該仿單所載症狀不完全相符,應為其自身罹患之幼年型風濕性關節炎所致」,駁回訴願。   衛福部的訴願會對衛福部的審議小組完全沒有絲毫異議,連進一步的疑問都沒有,受害者與家屬的權益就這樣被掩沒了。這樣的專業判斷如果不被檢視並更正,受害者的委屈如何伸張?又要如何要回公道?所以受害者與家屬只能轉而尋求法院的救濟!   更可議的是,審議小組作為一個衛生福利部下、原屬於一個專業獨立且中立的第三人組織,竟因為專業意見被挑戰,直接跳出來召開記者會反駁法院判決的不是,似有不當之處。然後再呼籲衛福部做「提起上訴」的決定,儼然公親變事主,更違其應有職責與保密及中立的立場。   在這場以維護審議小組專業尊嚴為名的醫師槓上法官的交鋒中,可憐的Bella和她疲憊的家人變成祭品,又再度地被傷害了!!     本篇刊於自由廣場(2019.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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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以「母愛」壓迫女性
別以「母愛」壓迫女性
台灣女人連線年初進行了「二○一七生育議題問卷調查」,其中的「母嬰同室」這兩日引起討論。過程中看到許多媽媽的血淚經驗,更加證實了親子同室政策有檢討改進之必要。    七十%以上的女性認為產後於醫療院所中,「母嬰同室」的時間應該由產婦自己決定,顯示女性想要決定自己與新生兒的共處時間,而不是被硬性規定。    然而,政府為提倡母乳哺育,推動母嬰親善醫療院所的認證。這看似成功、溫馨的政策,實際操作上卻出現醫療院所為求良好認證成績,以幾近強迫的方式要求母親配合的現象。不少產婦都抱怨,醫院強推親子同室,讓甫生產完的媽媽根本無法休息。忽視母親的需求與自主性,對母親並不親善。更營造出不哺餵母乳就不是好媽媽的氛圍,帶給母親巨大身心壓力。    同時,在衛教訊息中,鮮少哺餵母乳之外的選擇、說明與輔導,讓有哺餵困難或選擇不哺餵母乳的母親僅能自己摸索。例如,在目前的孕婦健康手冊中,哺餵資訊僅有母乳親餵,更以「最貼心的哺育方式」敘述。但,哺餵嬰兒不只母乳一種方式,提供的資訊不應偏重,更不應帶有價值判斷。    近年來,多有研究指出促進哺餵母乳帶給女性壓力與焦慮,國際間針對母乳哺育議題亦有諸多反省與修正,主要方向為:友善母親照護,尊重哺育方式是女性自主的選擇。政府應給予母親及大眾充分且正確的嬰兒哺育資訊,以利選擇。並以「支持」母乳哺育,代替「促進」母乳哺育。    討論這個議題,並非否認母乳的益處,更不是反對親子同室。而是呼籲政府重視執行過程中對母親選擇的尊重,給予母親專業支援,而不是將媽媽當作追求數據達標的工具。更要提倡支持女性哺育選擇的態度,避免形塑「母乳哺育」為尊、「母乳等於母愛」此等價值觀,以「母愛」二字壓迫女性。     原文刊登於自由時報106年10月20日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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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心/血管健康的性別盲!
終止心/血管健康的性別盲!
本文刊登於2017年第38期「心報」   心/血管疾病是台灣女性健康的主要殺手,據衛福部統計,女性心/血管疾病的死亡率是婦癌(乳癌、卵巢癌及子宮頸癌)的3-4倍。但是,心/血管疾病長期被認為是男性的疾病,並以對待男性的方式對待女性;而政府重視女性心/血管疾病的程度也遠不及婦癌。近二十幾年來,國際上已有諸多的研究證實因為男女生理/構造、生命經驗的不同,心/血管疾病的風險、臨床表現都有性別的差異,忽略這些差異容易使女性陷入健康風險,世界心臟學年會更在2014年喊出「終止心/血管疾病的性別盲」!   看見心/血管疾病的性別差異已是國際上多年的趨勢,回首台灣,民眾、政府及醫療領域相對地缺乏心/血管疾病的性別意識。台灣女人連線自2005年開始這個議題的倡議,近年來醫療體系有一些的關注與討論,然而在營造友善女性心/血管健康的環境上我們還有許多工作尚待完成。去年中華民國心臟基金會在林俊立執行長的領導下積極地推動心/血管健康的性別意識,今年和台灣女人連線合作3月的「為女著紅」─主題「為女著紅 為妳心『動』」,鼓勵女性保持活躍生活來促進心/血管健康;更在今年7月及10月的季刊以女性心/血管健康為主題,提昇性別差異的意識。我們肯定並感謝基金會的主動與努力!   除了提升民眾的意識之外,更重要的是在落實有心/血管疾病性別差異的臨床醫療。除了培育醫學生具備健康的性別意識外,而要達到這樣的目標有賴中華民國心臟學會訂定心/血管疾病的性別差異的指引。同時,政府也應編列預算鼓勵醫學領域進行本土心/血管疾病性別差異之研究,以期制定出完善的女性健康照護政策。   提升社會對心/血管疾病的性別意識需要各方力量一起推動,在中華民國心臟基金會的引領下,相信未來會有更多力量投入,例如政府的支持、企業的公益推廣、更多醫療領域的努力及民間團體的積極配合等,讓台灣逐步成為對女性心/血管健康友善的國家。   作者:   台灣女人連線常務理事  黃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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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避孕藥的思考理路
事後避孕藥的思考理路
  食藥署於2016年12月公告將「緊急事後避孕藥」由處方藥變更為指示藥的說明,其中包含轉類後需執行的措施,例如:使用年齡需在17歲以上等規定。近日傳出政策可能暫緩,引起爭議。   面對事後避孕藥的思考,主要可以分為兩個面向。首先,是藥物的安全性。目前對於事後避孕藥的研究,缺乏對經常服用的女性與對青少女的健康影響研究,無法確定對女性健康的長期安全性。主管機關對藥品轉類後提出的執行措施,更說明有使用氾濫的擔憂,但相關規定並不實際。在仍是處方藥的情況下,民眾還是可以方便地從藥局購買,顯見規範無效,轉類後的配套又該如何有效執行呢?由17歲以上成人代買如何防範?   其次,事後避孕藥的使用不僅是藥物議題,更是避孕議題與性議題。對性的保守、迴避態度,讓台灣長期缺乏完整性教育,人們缺少安全性行為的概念,已經讓事後避孕藥成為容易選擇的避孕方式。如果又能便利取得,將更容易依賴而成為常規的避孕方式,更加地忽略安全性行為的落實與性傳染病的風險。並且,在台灣社會中,對女性的性尊重不足,使得女性的性自主空間狹小。日前台大學生模仿A片劇情,以對女性中出(日文「中出」意指「體內射精」)製作了有濃厚性暗示的活動海報,引發眾怒。「中出」可形成宣傳概念,足見對女性性尊重的低落依然存在。那麼,當事後避孕藥可方便取得時,更容易發生男性以此為由,拒絕使用保險套的情形。   一項政策的施行或改變,有其社會效應。事後避孕藥的使用者為女性、性行為後果的主要承擔者亦為女性,在藥物長期安全性無法確認、安全性行為教育缺乏、性尊重不足的狀況下,女性淪為避孕的主要承擔者,這才是婦女團體所擔憂的發展。   (本篇刊載於2017年3月30日自由時報自由廣場,此篇為文章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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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事後避孕藥服務了誰?
放寬事後避孕藥服務了誰?
放寬事後避孕藥服務了誰?   食藥署日前公告,廠商已向政府申請將事後避孕藥由處方藥變更為指示藥,再加上看到國外部分國家已如此實施,因此計畫將此藥轉類為指示藥。這看似為民眾帶來便利的政策,實則是忽視女性健康權益並服務了廠商的利益考量。   廠商向政府申請變更,無非是想藉此擴充市場、增加利潤。而政府面對廠商的意圖竟沒有為民眾把關,認為只要提出幾項配套措施就能避免民眾濫用藥物。但在目前仍是處方藥的情況下,許多藥局依然違法販賣,顯見政府執法無力,那麼提出的配套措施有何可信度呢?更遑論這些配套措施形同虛設。試問,「限制使用年齡為17歲以上」能避免17歲以上的親友或親密伴侶代替購藥嗎?藥師的衛教功能在無法確保購買者即為服藥者本人的狀況下意義何在?並且,目前政府根本沒有法源可禁止指示藥品做廣告,食藥署卻做出「政府不同意此類藥品之廣告申請」的空頭支票,顯示其不負責任的態度。   政府如此順應廠商的行為讓我們無奈,更令人擔憂的是這同時傷害了女性健康權益。政府很清楚,事後避孕藥的荷爾蒙劑量比多數口服避孕藥高10倍之多,卻無視目前缺乏服藥對女性與發育中青少女的長期健康研究。並且世界衛生組織早已指出,經常服用可能導致之後避孕失敗率上升、經期不規律等問題,政府對女性健康的影響宜再審慎評估。   此外,政府說明因目前部分國家已將事後避孕藥變更為非處方藥,因此考慮在台灣也如法炮製。但是,台灣的情形與國外大有不同。台灣的性教育並不如國外完整,而是以「禁慾」和「真愛」來教導學生,缺乏安全性行為的內容。當人們不重視安全性行為,已經容易選擇事後避孕藥作為避孕方法。一旦放寬管理,更容易因取藥方便而依賴成常規使用,不僅無法落實安全性行為,更容易增加男性不準備保險套的可能性,讓女性淪為避孕的主要承擔者。   作為長期關注婦女權益的團體,我們不願意女性因政府治標不治本的處理態度被犧牲健康權益,甚至因此成為避孕的主要承擔者。我們強烈呼籲政府全面地面對避孕議題,正視台灣缺乏完整安全性行為教育的狀況,而非用就地合法的態度面對台灣對事後避孕藥的需求,反而損及了真正該保障的民眾權益,服務了廠商的營利需求。     本文刊登於2016年12月8日自由時報-自由廣場《放寬事後避孕藥服務了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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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拒絕婚前性行為:不完整又性別不平等的健康教育
教導拒絕婚前性行為:不完整又性別不平等的健康教育
  回想學生時期,對於性我們有許多想像。那時我們或多或少聽說過性給人們帶來愉悅、活力或可怕、危險等感受,並且有些人在本能或好奇心驅使下很想知道如何體驗到性帶來的快樂。具體來說,我們想知道如何獲得想要的性、避免不想要的性。所以,性健康教育其實很簡單。   然而,台灣的文化中希望學生不要接觸感情、性的觀念是如此根深蒂固,以致於反映傳統社會文化的教育也傾向用禁慾的方法來教導學生如何看待性。在國/高中的健康教科書以及教師手冊中,都存在著「性行為要留給真愛,而真愛的必要條件就是結婚」的價值,此種禁慾式性價值觀不僅忽略了近年離婚率及不婚族比例趨高的事實,也忽視了目前同志婚姻未合法化,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教材需呈現多元性別觀點之精神。   此外,我們擔心單一且帶有強迫性地強調拒絕婚前性行為的價值,會讓國/高中學生無法獲得完整的性健康知識,進而承受不必要的健康風險。以當前使用的健康領域教科書為例,國中生的性教育僅著重避免感染愛滋病、性病的重要知識,卻未介紹避孕的觀念、方法,甚至目前十二年國教健康與體育領域課綱草案仍舊從高中才開始教避孕的方法。再者,教育界過度強調婚姻是性行為的門檻時,容易導致學生過度美化婚姻並忽略安全性行為不論婚前婚後的重要性。我們尊重拒絕婚前性行為的性價值觀,但是我們反對這種單一且帶有強迫性的教學方式。   目前健康教育課綱是「以學生為主體、全人的健康為理念」,但諷刺的是教育界卻未考量傳統價值在當代社會的適宜性,不僅導致學生無法獲得完整的性健康知識,教材內容亦無法滿足所有學生的需求。試問,如此具排他性的內容何來「以學生為主體」?無法完整介紹性健康知識的情況,又要如何讓學生做到「全人的健康管理」?我們認為教科書以及教師手冊應充分傳遞安全性行為的知識與多元的性價值觀,讓學生學習到完整的性知識、負責的性態度並包容多元的性價值,這才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教材內容應呈現多元之性別觀點」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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