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

這款副院長 歧視老年婦女!教師適任與否不應以年齡判定
這款副院長 歧視老年婦女!教師適任與否不應以年齡判...
  政府的年金改革方案預計將於今年一月底出爐,日前據媒體報導指出,有關公務員退休制度預計將改為90制(服務年資加年齡),同時將擬訂「排除條款」,除排除軍人、警消等勞務危險的職業別外,還包括國小及幼兒園教師,都不會強制納入90制。然而,排除國小及幼兒園教師的理由,竟是因為「學生家長,不希望小孩給年紀太大的老師教」,行政機關帶頭年齡歧視,已嚴重違法人權價值的精神!      教師的適任與否不應以年齡判定  針對不適任教師應有其一定的淘汰退場機制,但以年齡作為不適任的條件,完全無任何根據,事實上,教師是否能有進步的價值觀,應在於是否能不斷吸取新知,而無關年齡的大小,行政院此種年金改革制度無疑是在建立與加強「年紀大的人就無法跟上時代」的荒謬刻板印象。若「學生家長,不希望小孩給年紀太大的老師教」的價值一旦被政府認可,那民間企業是否也能主張不希望年紀太大的員工任職或應徵?客戶不希望被年紀太大的員工服務?   老年婦女遭汙名與歧視 再進一步觀察,依教育部統計資料顯示,101學年度國小教師人數:男性29,628人,女性67,905人,女性比例達7成;100學年度幼稚園教師人數:男性130人,女性14,788人,女性比例高達9成以上,行政院此項改革方案,除明顯年齡歧視外,由於遭受歧視的對象多數為女性,儼然造成變相的性別歧視!令人遺憾的是身為前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委員會執行長及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董事長的江宜樺副院長,更公開於媒體上贊同此種價值,完全無視女性所將面臨的處境。  為確保人權的保障,避免老年婦女遭汙名與歧視,立法委員吳宜臻與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要求行政院年金改革小組應重新檢討此種嚴重年齡、性別歧視的退休改革制度,同時對即將出爐的年金改革制度進行性別影響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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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保費率一錯又要再錯--政府違法 強取弱勢
國保費率一錯又要再錯--政府違法 強取弱勢
  政府自民國100年4月1日愚人節起,將國民年金費率由6.5%調高為7%,被保險人每月自付額由先前674元調整為726元。部長李鴻源昨日立法院接受訪問表示,國民年金按法令規定需要再調整,會挑一個較好時機……。   國保費率調整是依據國民年金保險法第10條的規定,但有一但書:「…,但保險基金餘額足以支付未來二十年保險給付時,不予調高」(註)。根據國民年金九十九年精算報告表之推估(1),若計入「未來各年度保費收入」,以政府相對提撥並考慮民眾補繳的情況下,預估至131年保險基金餘額仍有1,039億元,未來三十年都不會發生基金不足以支付保險給付情況;表之推估(2)若「不計算未來保費收入之現金流量」則在107年基金就會不足。   然而,100年時政府採「不將未來各年度保費納入精算」的方式,告訴社會說,「目前的基金餘額不足以支付未來二十年保險給付」,所以,違法逕自100年4月1日起調高國保費率為7%。    前述差異在於:保險基金精算是否計入「未來各年度保費收入」。若依會計收支配合原則與一般精算實務慣例,計算保險基金是否能永續,理應包含「未來各年度保費收入」,國保若依精算未來三十年都不會產生保險基金不足之情況,自不應調高費率。再者,依據立法的意旨,國年年金法第10條內容的意涵為:「未來20年,每年年底的保險基金餘額,加上次年的保險收入,皆足以支應該次年的保險給付;如未來20年內,某一年度有可能發生負的餘額時,即應調整費率」。亦即,精算時應將未來各年保費收入納入計算,否則,在長期人口穩定時,基金餘額將會龐大到年給付金額的20倍!如今政府採不計入「未來保費收入」作為解釋,明顯曲解法令、邏輯錯誤。    因此,不論依法令立意、會計原則或精算慣例,國保費率在100年及102都不該調漲。在此萬物皆漲、經濟困頓之時,內政部應做的是虛心地檢討曲解法令的謬誤,避免增加經濟弱勢者無謂的負擔;而不是自行解釋積非成是,投機地擇黃道吉日調漲,強恣從無收入的失業者、身心障礙者、家庭主婦及25歲以上在學學生口袋再掏錢。     註:國民年金法第10條:本保險之保險費率,於本法施行第一年為六.五%;於第三年調高○.五%,以後每二年調高○.五%至上限十二%。但保險基金餘額足以支付未來二十年保險給付時,不予調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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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大和解  年金最優先
朝野大和解 年金最優先
  國民年金推動聯盟   由身障、老人、婦女、勞工、泛紫等團體及學者成立的「國民年金推動聯 盟」今天召開記者會呼籲行政院以及朝野各政黨,捐棄政黨成見,創造全 民福祉,參酌現行社會及政策條件,儘速完成國民年金制度研議,並於今 年完成立法工作。 聯盟提出整合相關生活補助及津貼,建構第一層基礎保證年金,以及第二 層的社會保險年金,強制勞工配偶強制加入勞工保險的立法構想。並將儘 最大努力與誠意,建構一個協商平台,請行政院相關部會,就政府財務負 擔、政策可行性進行評估,並於政策形成過程邀請朝野各黨派關心此議題 之立法委員共襄盛舉,化異求同。 行政院從民國八十二年起,經過十年規劃,爭議不曾停歇。立法院第五會 期,有三個國民年金版本,都是以目前職業別為分類的各項社會保險所未 涵蓋的一群人為對象,共有384萬人(其中包括八成之家庭主婦230萬人、 農民110萬人、學生約4萬人、雇主19萬人及其他)。看看各版本國民年金 制度所要涵蓋的人口,加入者僅佔25歲以上人口的四分之一。應該叫做「 弱勢國民保險制度」或「無工作無收入國民保險制度」比較貼切。 借鏡於全民健康保險實施以來,讓傷病不再是人生最大風險,未繳保費將 有自負看病的立即性懲罰,如此這般都尚有23萬國民未繳交全民健保費用 ,更遑論保費比健保費率高的國民年金。尤有甚者,必須繳40年才能領取 全額年金,政府是不是太高估年金給付對一般國民的誘因? 「國民年金推動聯盟」聯盟認為制度號稱「國民年金」,就應該有以下四 個思考原則,包括:基本生活保障、基礎國民年金、社會福利原則、普及性原則。   一、國民年金新思維: 基礎年金(津貼)附加社會保險年金 1.以全民為基礎的年金制度,將參加勞保、農民健康保險及未有任何保險 制度涵蓋的老年及未能就業之身心障礙國民,全部納入基礎年金領取範圍。 2.由於目前軍、公、教退休人員的所得替代明顯高於一般平均水準,因此 建議不納入基礎年金請領範圍。 3.基礎年金的領取亦可排除高所得者。 4.基礎年金將針對無保險年金給付者或保險年金給付低於某額度者扮演保 證給付的角色。   二、與其他經濟安全體系的整合建議: 1.由於年金給付並非生活補助或社會救助性質,建議將國民年金給付列為 個人所得。所得(目前係以家戶為單位)合計仍低於貧窮線者繼續給予社會救助。 2.目前國內有一個介於津貼與社會救助之間的所謂「中低收入」的老人與 身心障礙生活補助制度,援引自老人福利法及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符合領 取資格的人,一方面以身分別為考量,一方面須符合某種程度的家庭資產 調查(但是高於貧窮線),不過卻是以個人為給付對象。建議將來年金開 辦前,應先考慮讓低於貧窮線者回歸社會救助體系,其餘部分由國民年金 支持,避免產生制度上的混淆。前提是,新制度的給付水準與資格不得低於舊制度。 3.將老人、原住民、老農等津貼納入國民年金支付體系,不再另行開辦與編列財源。   三、可行性評估: 1.人民接受度:目前領有各項津貼、補助之老人約為全體老年國民百分之 72。且民國九十一年敬老福利暫行津貼的開辦,已經讓國人逐漸習慣基礎 年金,是一種不必繳費即可獲得的一種社會福利。 2.在開辦財源方面:整合各項補助及津貼的累加就已經高達986億。 在不 加稅的前提下就已經有986億財源可供重新調配。 更何況我國尚有公益彩 券發行條例法定的盈餘撥補(每年約100億);軍、公、教優存利息補貼 (每年約600億), 以及稅基流失導致的稅制改革加稅空間。這些經費勢 足以因應國民年金制度的開辦。 3.如以政府公務預算之收取為國民年金財源,符合隨收隨付制、代間責任 連帶及所得重新分配等理念。且可以整合目前相關法規授權各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所發放的津貼或補助,以避免產生「中央請客、地方買單」或「符 合中央規定、跨不過地方門檻」的諸多弊病。 為何民間必須提出一個和現有三個版本不同的國民年金架構,道理很簡單 ,因為政策條件已經不同(九十一年以前並未有老人福利暫行津貼);其 次,經濟安全相關預算已經到了必須檢討整合的階段;第三,人民對國民 年金制度的期待。 立院跨屆不連續,版本重新退回行政院,是官方與民間、在朝與在野,再 一次就政策可行性、財政長短期負擔、人民接受度等因素,進行政策溝通 的機會。聯盟普遍對此契機有高度的期待,希望行政部門、朝野政黨和聯 盟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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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藍綠綁架國民年金,全民反對閉門協商
抗議藍綠綁架國民年金,全民反對閉門協商
民間團體反對國民年金法草案逕付二讀   立法院院會於12月24日決議將行政院版、國民黨版及沈富雄版等國民年金法草案從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由國民黨團及民進黨團負責召集政黨協商。針對國民年金這項重大的民生法案,竟然草率的在未經委員會審查情況下逕付二讀,並將交由少數幾個立法委員協商決定,民間社會福利、勞工、女權及和平運動等團體共同表示無法接受,同時,對於國民年金成為立法院拼業績年終大清倉下的祭品,對立法院國、民兩黨團提出最強烈的抗議。 民間團體表示,目前在立法院藍版(國民黨版)、綠版(行政院版)均為社會保險制,其主要差異,國民黨版僅為行政院版的「加碼版」。而沈富雄版則是一種完全沒有風險分攤和所得重分配效果的個人儲蓄帳戶制。然而,三個版本的共同點在於其年金保障對象,都只針對在六十五歲以下,二十五歲以上,未在目前職業類別各項社會保險所未含蓋的國民,約有384萬人。(其中包括八成之家庭主婦230萬人、農民110萬人、學生約4萬人、雇主19萬人及其他)。由此可見,這樣制度稱為國民年金保險制度真是名不符實,將來更勢成為「弱勢國民互助會」。就此,各民間團體對於這樣的版本早已表達無法接受。徜若立法院協商通過這些版本,未來勢必會引發更多的問題,進而干擾國內經濟安全制度的建構。 一、 弱勢國民的繳不起保險費,國民年金恐將無以為繼 如前述,由於三個版本都只針對目前未參加任何職業類別社會保險的384萬人國民,其中絕大多數都是完全沒有收入的的弱勢國民(主要為家庭主婦),因此,將此國民年金稱為「弱勢者的國民年金」並不以為過。然而,與生命健康攸關的全民健保都有23萬人繳不出保費,因此,目前所有版本的國民年金恐怕都會產生同樣的問題,進而造成年金保險無法持續運作的窘境。 二、 藍、綠均是人頭稅,活到老繳到老 無論是總統或立法委員選舉時,國民年金一直都是藍綠兩大陣營主要的社會政策,而泛藍更在立委選舉時加碼到10000元。但在各個版本的內容中,不管是7,500、8,900,還是10,000均為全額年金,也就是說,被保險人必需要繳足40年共480個月才會有全額年金的給付,其次,當您繳足的480個月,因此,僅能活到老、繳到老的人頭稅罷了。 十幾年來,國民年金在許多人的努力下,有了一點共識和雛形,我們也當然希望國民年金制度能夠儘速建構,以作為國民經濟安全機制的重要基礎,但我們更要求立院部門能夠以負責任的態度與民間團體進行溝通,而非以這種草率清倉,甚至胡亂加碼的方式進行立法,再怎麼野蠻,也不應該這麼粗暴的綁架國民年金來美化自己的政治光環。因此,我們抗議立法院12月24日將國民年金自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交付國民黨團及民進黨團召集朝野協商的無理決議,並共同要求國民黨、民進黨黨團應主動撤銷該項決議。而民間團體將共同監督立法院國民年金之立法工作,避免如此重大的民生法案草率的通過,建構一個名符其實的國民年金制度。 聯合聲明團體: 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中華民國殘障聯盟、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台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台灣勞工陣線協會、勵馨社會福利基金會、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創世社會福利基金會、全國產業總工會、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台灣促進和平文教基金會、婦女新知基金會、民間司改會、中華民國教改協會、台灣女人連線、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泛紫聯盟等民間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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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破官方版國民年金的假面具!
撕破官方版國民年金的假面具!
  「搶救國民年金聯盟」   台灣只要每逢選舉,各黨「加碼式」的老人年金就此起彼落,這些喊價式的激情完全掩蓋了國民年金的制度性建構。國民年金的規劃,在國民黨執政時代就「歹戲拖棚」,經建會規劃的方案一日數變,搞的全台灣沒幾個人清楚;新政府上台之後,竟然任由經建會的官僚沿襲舊政府時代的邏輯繼續規劃,令人懷疑現在已經「政黨輪替」了嗎? 目前國民年金規劃的最新進度是,經建會在八月四日會同內政部長與立院國民年金六人小組進行溝通,最後形成「全民提撥制」與「個人儲蓄帳戶制」兩個版本併案報院,而經建會在宣傳上則全力攻擊前者,讚揚後者,可見經建會內部早已有定見。面對這個台灣二十一世紀最重要的「社會工程」----國民年金,我們由衷地希望新政府能依照下列三個基本原則,來建構國民年金,讓台灣的老年經濟安全能獲得確保: • 「社會互助」原則: 高所得者多負擔,低所得者少負擔之「所得重分配」效果;有工作能力者幫助沒有工作能力者之「風險分擔」的精神;所有國民共同承擔老年經濟安全之「大數法則」。 • 「社會公平」原則: 對於無職業的婦女、身心障礙者是否公平照顧。有無改善目前因職業不同所造成老年保障之不公平差異?是促進社會團結抑或反向地趨於個人責任? • 「基本保障」原則: 給付金額是否能維持老年經濟生活。   對於經建會心目中的欽定版本「個人儲蓄帳戶制」,我們認為根本違背社會福利原則,將國家應盡之責任推給個人承擔,可說是台灣國民年金規劃過的所有方案中最差的一項。以下即是我們的批判: 一. 強迫儲蓄,自己養自己 目前經建會規劃的國民年金,僅僅是單獨處理目前未加入勞公農等保險的三百多萬的社會最弱勢族群,以及近兩百萬以年滿65歲的國民。這群五百多萬的經濟弱勢族群,原先是規劃一個「國民年金保險」讓這群人去相互取暖,這就好像國家強迫所有的癌症患者共同組一個健康保險一樣荒謬;另外如果是經建會心儀的「個人儲蓄帳戶制」情況將更糟糕,弱勢者只能被政府強迫儲蓄,自己照顧自己的老年生活,這種極度個人化的制度,實在是國家逃避社會責任的最佳方法。 二、 所得逆分配,違反社會公平 「個人儲蓄帳戶制」是以定額的方式,個人負擔六成,政府補助弱勢族群四成,其中的七成將個別地納入「私帳戶」,意即個人儲蓄帳戶,其他三成共同納入「公帳戶」,而當個人的「私帳戶」被個人領完之後,才由「公帳戶」支應。由於低收入戶的平均餘命都比較低,因此,其「私帳戶」尚未領完時,極可能已經往生,而一些企業雇主等高收入者,則在其「私帳戶」領完之後,則繼續吃由大多數中低收入者支撐的「公帳戶」,形成所得逆分配。 由於整體財務僅限於弱勢族群自行負擔,沒有與社會上較經濟優勢的有職業者流通,因此整體的社會所得重分配的效果極低,完全沒有社會福利的色彩。更由於沒所得者必須被強迫儲蓄,因此必須由家中其他有收入者支出,將對該家庭的經濟形成更大壓力,形成貧者愈貧的逆分配。而家庭主婦在此制度下將更依賴其先生,其老年的經濟自主性將更加不穩定與不自主。 三、給付金額偏低,無法保障老年經濟安全 按照經建會規劃版本之給付內容,40年後每人可月領7500元,而開辦之初即已年滿65歲者,則每月僅能領取3000元的福利津貼。前者是以自己儲蓄的錢養自己,因此領來領去都是自己的錢,金額的多寡已無關重要;而後者的每月3000元福利津貼部分,則給付額明顯偏低,這樣的給付金額,根本無法滿足國民的基本生活需求,而使得國民年金保障國民老年經濟安全的美意大打折扣。   我們的主張:規劃具社會福利意義的國民基礎年金--「全民互助制」 提供全體國民老年經濟安全保障是政府應盡的責任,國民年金制度遲遲未能建立,讓許多經濟弱勢者無法受到保障是政府的失職。國民年金的建立必須考量保障是否充分、制度能否行之久遠,草率設計的制度不但無法達成保障國民經濟安全的目的,更會製造許多不必要的難題。 我們主張建立一個普及性的、涵括「全體國民」之國民基礎年金制度,每月定額給付6000元。因此,基礎年金乃對國民的基本保障,應以社會服福利的概念設計,政府應加強稽徵、健全稅制與建立累進稅率的方式籌措財源,負擔一切財務支出,國民不需另外繳納保費,以達到所得重分配效果。    我們認為,國民年金之政策意義在於保障資深國民的經濟安全,其給付額度應符合現今社會之實際需求,不應過份強調財務結構思考,而犧牲了政策的適當性。   「搶救國民年金聯盟」成員:社會立法運動聯盟、老人福利推動聯盟、台北市社會福利聯盟、台灣勞工陣線、台灣人權促進會、殘障聯盟、婦女新知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現代婦女基金會、人本教育基金會、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勵馨基金會、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開拓文教基金會、台中縣YMCA青年會、崔媽媽服務中心、台灣環保聯盟、落地生根工作室、台灣女人連線………等364個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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