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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我們】台灣女人連線誠徵工作人員
【加入我們】台灣女人連線誠徵工作人員
如果你/妳想改變性別不平等; 如果你/妳在乎健康; 如果你/妳重視國家政策對人民權益與生活的影響; 如果你/妳與我們一樣 從女性及性別角度出發關心健康議題與法案政策發展; 台灣女人連線需要你/妳,共同為性別平等與爭取女性健康權益來努力!   【職位】 執行秘書   【工作內容】 議題研究與發展(女性/性別議題,以健康為主) 專案企畫與執行 社群平台經營管理 協助辦理行政相關事務  (依經歷、專長討論具體工作內容)   【工作條件】 時間:週一至週五,9:00~18:00 薪資:32,000-36,000,依學經歷調整 勞健保:按勞基法規定   兼職或實習亦可,歡迎討論   【資格條件】 大專學歷以上,具英文讀寫能力尤佳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具備性別平等意識   【應徵方式】 請將履歷表、自傳、相關作品或其他參考資料之電子檔案,以電子郵件傳寄至本會,信件標題「應徵全職人員(您的姓名)」 通過資料審核者另行通知面試,面試時請攜帶作品前來,未通過者恕不退件  電子信箱:TWLOFFICE555@GMAIL.COM     聯絡窗口:陳小姐 電話:02-2392-9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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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紀實】理事長黃淑英接受永春高中學生訪談「代理孕母」議題
【活動紀實】理事長黃淑英接受永春高中學生訪談「代理...
臺北市永春高中學生於公共議題探究課選擇探討代理孕母議題,並來信邀訪台灣女人連線。   當天由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接受訪談,分享對代理孕母的看法,並引導同學進行更多的思考,與同學們度過了一個美好的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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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我們】台灣女人連線誠徵工作人員
【加入我們】台灣女人連線誠徵工作人員
如果你/妳想改變性別不平等; 如果你/妳在乎健康; 如果你/妳重視國家政策對人民權益與生活的影響; 如果你/妳與我們一樣 從女性及性別角度出發關心健康議題與法案政策發展; 台灣女人連線需要你/妳,共同為性別平等與爭取女性健康權益來努力!   【工作內容】 專案企畫與執行 社群平台經營管理 議題研究與發展(婦女/性別議題,以健康為主) 組織經營與聯絡 行政管理與規劃 (依經歷、專長討論具體工作內容)   【工作條件】 時間:週一至週五,9:00~18:00 薪資:大學畢業32,000-36,000,依學經歷調整 勞健保:按勞基法規定   【資格、條件】 大學畢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具性別平等意識   【應徵方式】 請將履歷表、自傳、相關作品及其他參考資料之電子檔案,以電子郵件傳寄至本會,信件標題「應徵全職人員(您的姓名)」。 通過資料審核者另行通知面試,面試時請攜帶作品前來,未通過者恕不退件。  電子信箱:twloffice555@gmail.com     聯絡窗口:陳小姐 電話:02-2392-9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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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談會】「單親媽媽勒斃雙子案,判決之後」座談會:司法、性別、社福政策觀點
【座談會】「單親媽媽勒斃雙子案,判決之後」座談會:...
一年多前,單親媽媽勒斃子女遭法官判審死刑一案,當時引起許多報導和文章的關注和討論。直到今年3月,這個案件隨著最高法院判決定讞而告一段落。但這樣的家庭案件,總是一再的提醒著我們,在我們所處的社會裡,要在經濟的負擔、育兒的壓力、家庭的照料裡平衡與美好,是多麼困難的事情。   本次「單親媽媽勒斃雙子案,判決之後」座談會,邀集承辦這個案件的律師團現身說法,偕同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們,從司法、性別、社福政策等觀點,討論這個案件,從中點出司法的問題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 ▋報名連結: ​https://neti.cc/Qy7We4v ​ ▋時間:2022年7月12日(二),13:40—17:15​ ​ ▋地點:台北律師公會(捷運中正紀念堂站4號出口裕民大樓9樓)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7號9樓​ ​ ▋主辦單位: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律師公會刑事程序法委員會、台灣女人連線、婦女新知基金會​ ​ ▋議程:​ ​ |13:40-14:00|報到​ |14:00-15:00| ≡ 【單親媽媽勒斃雙子案】律師團個案報告 ​≡ ​主持人:林鴻文律師​ ​報告人:李晏榕律師、廖蕙芳律師​ ​ |15:00-16:00|​ ≡ 學者專家(司法、量刑、性別觀點) ≡​ ​主持人:李晏榕律師​ ​與談人:謝煜偉老師(台大法律學院)、林琬珊老師(輔大法律學系)​ ​QA​時間 ​ |16:00-16:15| 休息時間​ |16:15-17:15| ≡ ​NGO團體(女性勞工求職、單親媽媽社福政策、性平觀點)​ ≡ ​主持人:廖蕙芳律師​ ​與談人:洪惠芬副董事長(婦女新知基金會)、林綠紅常務理事(台灣女人連線)​ ​QA​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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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讓民眾安心接種Covid-19疫苗 完善預防接種受害救濟
【記者會】讓民眾安心接種Covid-19疫苗 完善預防接種...
台灣女人連線、台灣人權促進會 聯合記者會 讓民眾安心接種COVID-19疫苗 完善預防接種受害救濟 記者會新聞稿 2021.04.07 新冠病毒肆虐全球,疫苗成為防疫措施的最後一道防線,然而民眾對於其安全性有很大的質疑。日前,衛生福利部陳時中部長表示,Covid-19疫苗的不良反應可依「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來處理。然而,預防接種傷害審議辦法於日前修改,導致人民可能難以得到救濟。   和人民作對的修法 接種疫苗有已知及未知的風險。而接種疫苗除了利己,也和公共衛生、傳染病防治等公眾面向有關,因此同時也是利他的行為。因而,台灣有「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來承擔疫苗接種的風險。在這個制度下,不良反應與疫苗的關係分成三類-有關、無關及無法確定。接種疫苗後發生的不良反應,如果界定為與疫苗無關,則沒有救濟;如果是有關或無法確定,將得到不同程度的救濟。   然而,今年2月衛福部公告「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無關」的情形,除既有的「醫學實證證實無關聯性」,增訂了「醫學實證未支持其關聯性」,接種疫苗的風險大幅度地轉由民眾自己承擔,致其社會補償的功能蕩然無存。   「未支持」就是「無關」? 一個疫苗接種傷害事件的發生,醫學實證「未支持」其關聯性,可能是因為證據不足,也可能是因為還缺乏這方面的研究,所以無法支持其關聯性,並非「反對」其關聯性的存在,不該斷言為「無關」。尤其是新疫苗,因為研發時間不夠長或後續的研究資源不夠多等因素,尚不知道發生的不良事件究竟與疫苗有無關聯。如果有時序的因素,這種情況就應該界定為「無法確定」,而不是「無關」。   新法將科學上「不知道」或「資訊不足」的責任讓人民承擔,極為不公。以AZ新冠病毒疫苗為例,血栓究竟和疫苗有無關係?還是無法確定?廠商根據大數據的研究認定無關,但世界衛生組織認為「利大於「『弊』」,還有很多國家持續觀望中。根據在衛福部的新法,血栓的不良事件可是和疫苗無關,因為醫學實證未支持其關聯性!   因為研究不足,尚未定論,應該界定為「無法確定」的疫苗接種不良事件,在新法裡,因「醫學實證未支持其關聯性」而被歸類為「無關」。這樣的審議辦法,實質上將「無法確定」的類別皆歸類至「無關」,讓救濟的精神只剩下「有關」及「無關」兩種,掏空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社會補償的核心價值,而民眾更將陷入求助無門的困境!   緊急授權使用的疫苗救濟? 此外,Covid-19疫苗為「緊急授權使用」,若接種後發生受害情形,除了上述審議標準的問題,國家還需面對核准未完善疫苗使用的責任。因此,日本政府對於Covid-19疫苗導致死亡,除了依制度救濟外,另將給付喪葬費用。台灣雖未開始全面施打,亦應該有這一層次的考量。     綜上所述,我們要求政府:   * 修改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的審議標準,以符合社會補償的意義及功能 * 針對緊急授權使用的疫苗做出國家責任的救濟,回應人民對國家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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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預防接種修法 受害救濟精神不再
【投稿】預防接種修法 受害救濟精神不再
作者:台灣受試者保護協會理事長林綠紅、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   衛福部之前公告修法,將預防接種與受害情形關聯「無法確定」的類別全打入「無關」,亦即擴大「無關」判定的範圍,遭質疑接種疫苗民眾若受害,將落入求助無門的困境。   適值國人對接種COVID-19疫苗信心不足之際,衛福部2月18日公告「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審議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第13條的修正,恐將使接種疫苗的風險大幅度地轉由民眾自己承擔,致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的社會補償功能蕩然無存,有待商榷。   現行「審議辦法」為《傳染病防治法》第30條第4項所授權,查第13條於1999年6月增訂之立法理由,建置補償救濟之目的,在於「以監測預防接種副作用發生之情形」;成立基金,由廠商提繳相關費用之原因在於「廠商負有提供安全疫苗之責,縱非疫苗品質因素造成後遺症,廠商亦應負責,為分擔風險……」,亦即預防接種救濟制度的目的在於補償因接種疫苗而受有傷害之民眾,性質上與藥害救濟相同。   根據大法官第767號解釋將藥害救濟定性為「社會補償」,大法官黃昭元於協同意見書中進一步闡釋「我國現行藥害救濟制度是一種社會補償,其性質可說是特別的社會福利救濟措施。」性質上,「屬無責性的事後補償,而非有責性的賠償……藥害救濟制度之立法目的顯然是在『減少』人民在社會生活中所遭受『可能發生但無可歸責的剩餘風險』。」由此亦可援引適用於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上。   尤其是在疫苗接種上,更具有公共衛生目的,透過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承擔無可歸責的風險,讓民眾放心接種疫苗而發揮傳染病防治之效,主管機關亦得藉此監測疫苗之安全性。   至於如何承擔無可歸責的剩餘風險,實踐社會補償的目的,則是透過不同程度的金錢補償。現行「審議辦法」第13條是疫苗傷害得否救濟之最主要規定,將預防接種之受害情形分為無關、相關與無法確定3種分類,除非疫苗受害事件的鑑定結果為「無關」,否則都有金額不一的補償。進一步說,整個預防接種事故受害救濟的精神是儘量擴大承接不可預知、無可歸責風險的範圍,儘量減少落在補償範圍外的受害事件,讓民眾因為自己健康之利己目標與公共衛生、傳染病防治等利他目標得以平衡。   掏空社會補償核心價值 若非如此,如民眾每每擔心預防接種疫苗遭遇風險將求助無門,而不願接種疫苗,人數一多將使得傳染病防治功虧一簣。這樣的情形,特別是面對新的疫苗,例如COVID-19疫苗尤其如此。   然而,這次修法將第13條第1項「審議小組鑑定預防接種與受害情形關聯性之分類」,關於「無關」的判斷上,於現行「醫學實證證實為無關聯性」,增訂「醫學實證未支持其關聯性」,並說明是參照世界衛生組織(WHO)2018年評估準則。在此準則裡,疫苗與不良事件發生的關聯分為有關、無關及無法確定等3類。「有關」指有文獻指出其有相關性、疫苗的品質有問題、施打時出錯或接種壓力反應;「無關」係指「有堅實的證據指出事出有其他原因」或「有堅實的證據反對其間的因果關係」;「無法確定」是指時序上吻合,但並沒有足夠確定的證據(可能是因為新的疫苗)」或「因果關係有兩派衝突的說法」。   檢視此份文件,WHO對於疫苗不良事件「無關」的判定上,並無「醫學實證未支持其關聯性」或類似的文字。進一步分析,世界衛生組織的「無關」判定中「有堅實的證據反對其間的因果關係」,是將舉證責任歸於政府,政府必須提出積極的反證,以證明不良事件與疫苗無關。亦即,儘量減少與疫苗無關的範圍,如此方能掌握疫苗潛在風險。而衛福部修法──「醫學實證未支持其關聯性」是將舉證責任加諸於民眾,只要醫學研究對不良事件的症狀未研究者,即被歸於此類,也就是將醫學領域的「無知識」責任讓人民承擔。   這對於沒有醫療知識的民眾而言,極為不公,特別是在新疫苗的接種上。以COVID-19疫苗為例,血栓的不良事件究竟和疫苗有沒有關係?明明是因為研究不足,尚未定論,而依目前的審議辦法規定,則會因「醫學實證未支持其關聯性」,就落入「無關」的類別。這樣的審議辦法,實質上是將「無法確定」的類別全打入「無關」,讓救濟的精神只剩下「有關」及「無關」兩種,亦即擴大「無關」判定的範圍,恐掏空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社會補償的核心價值,對接種疫苗民眾若受害,更將落入求助無門的困境!   本篇刊於蘋果日報(202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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