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社會責任明確化—醫界社會承諾」論壇 (發言稿)

 

「醫療社會責任明確化─醫界社會承諾」論壇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  發言稿

  當34年前醫界開始遊說醫師「除罪化」、除刑化時,我多次提出醫界應有內部自我檢討,釋出這樣的誠意,以得到民眾的支持。今天的舉辦這樣的論壇,我非常肯定。但是主題的設定,讓我及許多的同事不解。

  因為,在台灣醫療身負社會公益的意涵,是一個非營利的事業,醫療的社會責任在醫學倫理及醫師或醫事人員的誓詞裡,就已經很明確地表達出。所以就醫療使用者的立場,此刻討論社會責任應該是「實踐」的問題,而不是「合理化」或「明確化」的問題。從對論壇主題的醫病認知差異,我們就可以知道醫病和諧的困難,因為在溝通上,不僅有情緒障礙、專業落差的問題,在語言上更是有「雞同鴨講」的困境。 

  因為醫療糾紛而有這樣的論壇,我就從醫療糾紛來檢視醫療社會責任的落實。

  醫療糾紛根本的因子在「醫病互不信任」,醫師不願意道歉,因為怕因此會被認為承認犯錯;病人則認為「醫醫相護」──從病例竄改到調節偏坦到醫事審議徇私──病人都充滿了質疑。我接到一個投訴,其中病人申請用來起訴依據的「診斷證明書」,要了5個月,一直要求,才勉強有「疑有因果關係」的字眼;其接手治療的醫師在偵查庭,只對接手後的病情說明,不願觸及是否與前醫師的醫療行為有關連性;而在場護理師也不說實話,甚而幾天後就離職。許多醫師告訴我,因為他們都是被如此教導的──不要去評論其它醫師的醫療行為。如果是這樣,那麼,醫事審議也好,鑑定也好,會有真相嗎?

  醫療倫理的養成,建立醫界公平正義的形象,是醫療專業教育的一環,「醫醫相護」、「作假」的存在,是教育不良,而不是沒有明確化。 

  醫療糾紛的發生可能是病人心情的問題、一場誤會,或是醫師疏失、過錯。病人的經驗是──醫師的反應常識,我作了應當的處置、醫療有不確定性。然醫師會不會因「錯誤處置」而引起醫療傷害?

  醫師執照是60分及格,以平均80分計,有20分答錯。我並不是要求醫師百分百,只是要說,醫師其實是可能因知能不夠「弄錯」而造成醫療糾紛,不是醫療不確定性、疏失或過失。為了促進醫師專業知識的提升,國家要求醫事人員有一定時間的職繼續教育,才能換照。我們觀察到,在醫師接受職繼續教育並不積極。很少人全程聽課,很多人簽了名就走,甚而有代簽名的;一些網路的課程也無法知道是否真正接受。

  接受繼續教育是對醫事人員明確的的法律規範。充實新的知識是醫事人員應盡的本分,有實踐、落實嗎?

  最後──

  很多時候醫療糾紛的原因不是醫事人員的問題,而是醫療體制、系統、環境的問題引起的。機構硬軟體設置或系統不完備會導致醫療事故,某教學醫院,在病患需要時,才發現有葉克膜,但沒有會使用的醫事人員!法令、制度缺失造成過勞、待遇低、流動性高等,嚴重影響醫療的安全及品質,如:台大愛滋器官移植錯誤事件是體制的問題,衛生署是關鍵,而不是一個醫師;醫療機構因為成本、盈餘的考量,實施不合理的醫師輪班制度,要求衝業績的門診量,假造醫院評鑑需要的不實醫療人力配置;更遊說政府,將部分醫事人員被納入勞基法84-1,即奴工條款,工時不受勞基法的保障(至今仍未完全落日);凡此種種,造成醫師、護理師過勞,護理人員的流動率高,而近兩、三年年輕醫師猝死、中風癱瘓的事件更是時有所聞;還有,機構對於醫事人員的剝削:因應某些科別人力的流失,健保提高給付,卻沒有合理反映在醫事人員的所得,門診費提高17%,有些醫院的醫師才拿到一元!

  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以「減少醫師被告」為改善醫療執業環境的作為,其實是本末倒置的。營造良好的執業環境,減少醫療事故才是正確的方向。

  醫療機構作為醫界的一份子,應該恪守醫療倫理,對相關利害人,如:病人、員工負責,檢討醫事人員合理的工作條件、建立醫療安全系統,營造良好的執業環境營造,善盡它的社會責任!

 

**文中照片版權所有者為台北醫學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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