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25 全民的權益,全民一起決定 落實對等協商精神 依法辦理公聽會 (新聞稿)

 

第六次民間健保會 會後新聞稿

 全民的權益,全民一起決定

落實對等協商精神 依法辦理公聽會

  第六次民間健保會今天召開,針對前次官方健保會會議記錄,及即將於本週五召開之第六次健保會議成進行討論,會後並達成下列建議。

要求付費者代表爭取協商談判之實質對等

  健保會六次會議中,絕多數篇幅均為總額事項之報告與協商方式之討論,然而在第六次會議中,預備定案的總額協商共識會議方式,卻仍不見醫界與付費者代表之實質對等,醫院、西醫基層、牙醫及中醫等各醫療總額部門之協商談判代表,除健保會委員本人主談外,尚可推派『若干名非委員之協商代表』,進行幕僚與答詢工作,而付費者端之談判代表卻僅有『付費者委員本人』,因此在人數、專業與幕僚分析工作上,就已產生『形式上的不公平』,不符對等協商精神。我們強烈要求,為確保民眾權益,健保會之付費者代表,亦應同時爭取『等量』之協商代表共同進入總額談判,為主談委員擔任專業資訊分析、諮詢等工作,強化付費者代表監督能量。

總額公式之討論,應依法召開重大議題公聽會

  健保會已連續五次進行總額協商之架構與通則之討論,會議醫界代表屢次提及總額成長公式中之非協商因素,應予檢討,而消費者代表在相關會議中亦有所建議,惟難以形成共識。我們認為,總額成長公式涉及全民利益,且為健保之重大事項不言可喻,不應交由經建會少數人或健保會自行決定,而此一議題已符合依健保法第五條第三項所訂之『重要事項』要件,依法應辦理相關公民參與活動。總額公式與人口成長、人口老化、醫療服務成本、民眾消費與自費能力、GDPGNP等等皆有關連,影響健保永續經營,因此在健保實施十八年後,有必要重新檢討。我們強烈呼籲衛生署及健保會,應依法召開公聽會,廣泛蒐集民意,『全民的權益,全民一起決定』,訂出合理之成長內涵。

投保級距提高應符合法定要件,調整前應先修法並進行弱勢衝擊評估

  本次健保會為回應立法院臨時提案之建議,針對投保金額最高上限是否提高至254,300元或303,000元乙案進行討論,民間健保會並不反對投保金額上限的提高,然而依據健保法第十九條第三項,投保上限調漲之要件需為『最高一級投保金額之被保險人,其人數超過被保險人總數之百分之三…』,然根據健保局1023月底之統計,現行最高投保金額182,000元之被保險人數僅佔被保險人總數之0.3%,遠低於法定3%之標準,民間健保會呼籲衛生署與健保會,調高上限級距應符合法定要件,或進行第十九條之修法。另,上限投保金額之調整,除使補充保費收入遞減外,同時影響以『平均投保金額』納保之各類對象之平均保費,使其保費因此制度性的被迫提高,特別是弱勢的第六類失業勞工被保險人,健保會應於決策前同時要求相關單位進行影響評估,避免衝擊弱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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