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23 健保會應有核心價值討論 並以資訊公開擴大參與 (新聞稿)

 

102年第四次民間健保會 會後新聞稿

健保會應有核心價值討論 並以資訊公開擴大參與

 

  第四次民間健保會今天擴大辦理,邀請內科醫學會、婦產科醫學會、兒科醫學會及病友團體、社福團體、藥業公協會等共同與會,會中針對衛生署健保會已經召開三次之會議情形與議案進行分析,並且討健保會定位,與會單位達成下列結論,建議衛生署健保會應加以重視。

健保會應確立核心價值,並擴大參與

  目前健保會依其議事運作,議案中以總額事項之報告與討論比例較多,且僅有建議權而無決策權,因此其核心價值與功能應加以討論並確認,才能夠讓健保會功能發揮。並且應依健保法第五條,健保會應該討論並確立哪些重要事項、應該如何進行公民參與活動之原則與方式,以廣納、蒐集民間意見。在此之前,資訊公開為全民參與之基本要件,第四次會議中關於全程同步轉播與VOD之製作議案之討論,民間健保會會積極監督議案之討論,促請實施。

委員應有自律,並應加入醫學會代表參與專業委員會議

  健保會性質上屬代議政治,因此為了能夠強化健保會委員之代表性與功能,委員應有自律條款,除現行利益迴避外,會議目前全數由代理人出席者有一名,從未發言之委員計八名,若擔任委員者無法親自出席會議或從不發言表示意見,則應辭去委員或不予聘任,以發揮健保會委員功能。現行相關會議均欠缺專業醫學會之參與,四大醫學會與醫院經營者性質不同,較能針對病人需求與安全、醫學專業發展立場,發揮專業意見與監督。因此健保會和相關健保局醫療項目與藥物項目支付標準之共同擬訂會議,宜有醫學會代表加入,平衡意見。相關共同擬訂會議之會議實錄亦應公開。

  另,新制對藥物審查已產生延宕,健保會應關注藥物給付項目與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之會議進行與討論方式,並應依法強化專家與病友團體之參與。

依法辦理之事項不容七折八扣

  針對健保會已經討論過之醫院財報公開方式,會中議而不決,民間健保會呼籲衛生署,醫院屬非營利組織,應依健保法之精神全數公開,不宜以金額大小分階段實施,依法應辦理之事項,健保會不應放棄權力,交由健保局自行決定。

  健保會一任期為兩年,民間健保會期待健保會能夠發揮功能,以二千三百萬人為念,監督健保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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