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離婚分割 10年有成!

立法院在6月27日三讀通過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此次於第69、82、83、84條之制定是在建立公務人員退休金之離婚分割的制度。這是首次將退休金、老年年金納入離婚時夫妻財產得請求分配標的。

台灣女人連線自2006年即與當時的立法委員黃淑英共同推動此一制度,感謝時代力量黨團的提案並且堅持,以及民進黨團的戮力支持,讓離婚配偶之年金、退休金平等分割入法,邁出更平等的婚姻財產制的重要一步。

2006年起台灣女人連線與第六屆立法委員黃淑英推動離婚時的年金、退休金分割,並於2007年召開「社會保險中的夫妻財產分配」公聽會,2011年提出相關法律的修正條文。

推動此制度,主要是因為參考日本的實施現況,發現此制度對遭逢離婚之女性的老年經濟獨立與經濟安全有所助益。更重要的是,配偶未來的退休金、年金,多數仍仰賴雙方的協力,非單靠自己的努力所得。婚姻關係中收入懸殊的配偶,特別是因照顧責任、養育子女離開職場,讓配偶無後顧之憂在工作上表現的一方,兩者在退休金、老年年金上的薪資提升、年資累計的消長,在現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架構下,沒有被充分評價。一旦離婚,過去的協力就這樣被一筆抹消,並不公平。而對於婚姻中的經濟弱勢者的老年生活影響更大,特別是因操持家務、照顧老幼離開職場的女性更是不公。因此台女連主張,配偶離婚時,得請求婚姻存續期間累積之年金、退休金之一半,以避免因照顧離開職場或低薪的配偶一方,年老時有經濟安全之虞。不過,當時這樣的倡議並未被接受。

台灣女人連線呼籲,本法的制定是第一步,未來在其他職業別的年金、退休金之改革,亦應納入離婚年金分割之制度,以期於軍公教勞平等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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