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與健康

保障女性生產風險  立專法有望?!
保障女性生產風險 立專法有望?!
  衛福部現正辦理中的「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即將於今年底屆滿,本月10日,立法院亦已決議由台灣婦產科醫學會、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提送草案,下個月與2012年吳宜臻立委所提之《生產風險補償條例》一同進行審查。 昨天(27日),台灣女人連線與台灣婦產科醫學會於台大醫院兒童醫療大樓合作召開了「生產風險補償機制研討會」,邀請各界專家學者共同探討設立生產風險補償專法之可行性。 關於試辦計畫即將屆滿,未來該如何繼續保障婦女的生產安全,衛服部林奏延次長於開幕致詞中表示,除了將現行試辦計畫延長辦理,待《醫糾法》通過後與之接軌外;設立專法也是一個可能的做法。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表示,試辦計畫進行的這段期間,她觀察到不少問題,礙於基金來源,不但未能保障到所有婦女,在完全未落實執行通報與除錯機制的狀況下,政府形同灑錢為醫院買單解決醫療糾紛,無助查明真相,未能真正有效改善醫療環境與品質。因此呼籲政府設立專法,強調補償與通報、除錯機制若有法源依據,這些問題都能獲得改善。 立法委員吳宜臻也強調,立法的精神在保障婦女的生產權益,同時提升醫療品質、降低生產事故的發生。除了只要有符合要件的傷害發生就能申請,不以醫療疏失做為理賠要件的補償制度之外,草案中亦特別強調申請補償的調查資料一律不得挪做訴訟,希望能讓醫生安心說出事發經過、還原真相,以利醫界檢討改進生產流程與相關資料庫的建立。 婦產科醫師葉光芃亦對試辦計畫未落實除錯機制提出質疑,直言事故真相未獲得釐清、連問題都不知道在哪裡的情況下,根本不可能改善醫療品質。他也建議政府應考慮將除錯、究責與補償分開處理,更有利於促進醫療品質的提升。 未來若要設立專法,基金的來源與分配亦是一個重要的議題。醫事司司長李偉強指出經費來源勢必需由政府、醫療提供者與使用者三方共同分擔才合理。他進一步說明國際上由政府全額負擔生產風險補償基金的多是北歐福利國家,與台灣的稅收與福利制度明顯有差異,難以比照辦理。婦產科醫學會秘書長黃閔照醫生表示,以目前試辦計畫辦理情形來看,一年一億元的經費並非無法負擔的天價,但是分擔的比例該如何計算才是爭議所在。 本次研討會談論的除錯機制、不責難立法精神與基金來源在會後都引發與會來賓熱烈討論,這些議題也確是未來立法與辦理時的重點,期望這些來自各界的意見都能更有利於「生產風險補償機制」專法的制訂與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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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4[記者會]胸大就漂亮?!抗議青木瓜廣告為商業利益扭曲兒童價值!(新聞稿)
2014/06/24[記者會]胸大就漂亮?!抗議青木瓜廣告為商...
台灣女人連線 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 聯合新聞稿 胸大就漂亮?!我要跟姊姊一樣?! 抗議青木瓜廣告為商業利益扭曲兒童價值! 2014.06.24       近日某優格品牌推出「青木瓜」口味電視廣告,在廣告中,一位3-4歲的小女孩童言童語說要跟姊姊一樣漂亮,小女孩開心地模仿姊姊的動作,想成為心目中的完美女孩,但下一刻,鏡頭放在姊姊的胸部上,小女孩因為發現自己和姊姊看起來不一樣而不開心,直到姊姊告訴她,只要天天吃該品牌的青木瓜優格,就可以和姊姊一樣漂亮,小女孩才再度展開笑顏……       長久以來,女性身體被物化為商業行銷的工具,某品牌的青木瓜四物飲就以喝了可豐胸作為行銷主力,該廠商為了商業利益不但不斷傳遞胸大就是美、胸大才有自信、胸大才會吸引人…等偏頗價值觀,甚至還以發育中的少女做為主要行銷對象,其行銷手法已多有爭議,不料現在竟又有業者將行銷的手往下伸到兒童身上,在此我們必須提出強烈的抗議及譴責。   胸大才美的扭曲價值觀  影響兒少身心健康     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常務理事簡舒培表示,依據《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0條規定,電視廣告內容不得有「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之情形,且電視廣告製播標準例示亦明確指出,上述之情形包含「影響兒童或少年生理、心理健康者」、「養成不良生活習慣或產生不良模仿作用者」及「廣告內容以是否擁有廣告商品作為判斷受尊重或受輕視之標準者」等。     而該廣告內容把女性漂亮的標準定義在「胸部」上,影射商品具有豐胸的附帶價值,並利用兒童對於喜愛事物會仿效的行為,進而誘使其使用該產品以達到廣告所宣稱的漂亮。在電視媒體的強力播放下,該廣告將使兒童在生長過程中,一味地仿效追求媒體塑造的美貌標準,或是因無法符合標準化的美而缺乏自信,此種胸大就是美並會受到崇拜的扭曲價值,已嚴重影響兒童身心健康,殘害兒童身心發展,違反上述電視廣告之規定。       台灣展翅協會秘書長李麗芬亦表示,國內聯合國兒童權利協議公約已通過且即將實行,內容對兒童的平等、歧視皆有原則規範,包括身材、人格尊嚴、身心,都不應該受到危害。   青木瓜豐胸無根據  廣告誇張不實已違法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認為,一直以來,坊間雖流傳青木瓜可以豐胸,但實際上目前並無足夠之科學研究證實吃青木瓜有豐胸的效果。《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明文禁止食品之標示、宣傳或廣告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該廣告雖未直接以豐胸作為宣傳詞句,但廣告內容之影射已足使消費者產生食用該產品有助胸部成長的聯想及誤解,違反法條所禁止之情形。       因此,對於該廣告內容有影響兒童身心發展、扭曲兒童價值觀以及廣告誇張不實等情況,我們要求:   一、      業者應即刻將廣告下架! 二、      國家通訊委員會及衛生福利部應依法究辦! 三、   政府應加強多元外觀價值之宣導,並積極查察並裁罰有害兒少身心健康之節目及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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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5/17 女人拒絕被當成性別失衡的代罪羔羊--國健局不要倒果為因 (新聞稿)
2011/05/17 女人拒絕被當成性別失衡的代罪羔羊--國健...
[記者會] 2011/5/17 女人拒絕被當成性別失衡的代罪羔羊--國健局不要倒果為因 (新聞稿) 台灣女人連線.台北市女權會.立法委員黃淑英國會辦公室 近年台灣婦女在法律上的權益有長足的進步,現在台灣的首富是女性,甚至出現女性的總統候選人,在在都讓人感覺「歧視女性」似乎已經不復存在。然而,男女嬰失衡的生育率卻重重打了台灣社會一巴掌,因為不管女性表現的再如何傑出,台灣根深蒂固的社會文化就是認為「生男的比較好」。而我們的國健局局長似乎沒有看到問題的癥結,在面對男女嬰失衡的問題時,居然倒果為因,將矛頭指向限縮「優生保健法」,甚至不惜抬出刑法墮胎罪,恐嚇墮胎婦女可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造成性別篩檢進而墮胎現象的兇手,不是醫生、更不是孕婦,而是整個社會背後的父權思想。國健局局長居然表示「未來不排除在優生保健法加列懷女胎與身心健康無關條文」。試問如果整個環境,包括社會、家人對於「生不出男的」的婦女有諸多責難與壓力時,是否會影響女性的身心健康? 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蔡宛芬表示,根據現行優生保健法,已婚婦女如果要做人工流產,必須經過配偶的同意。「配偶同意」表示當夫妻雙方意見不同時,配偶有最後的決定權。也就是如果女方不想生但配偶不同意時,女方就必須生下來。女性生育的決定權顯然仍是在男性手上,但國健局卻意欲以刑法處罰施行人工流產的婦女,試問為什麼有最後決定權的男性不用被處罰,被決定的女性卻要當罪人? 台北市女權會秘書長高珮瑾亦質疑,邱局長的論調是把家長和配偶的同意、夫妻雙方兩個家族對性別的偏好,都怪罪在孕婦一個人身上?這種長久以來扭曲的父權文化價值觀,是把一個孕婦抓進去監獄關6個月可以解決的嗎?此外,邱局長提出說未來優生保健法的修法,要明訂「性別不得做為墮胎理由」。如果真的要這樣負面表列處理,那麼女權會認為應該列進去的項目太多了,比方說不得因為子女生肖和父母相沖、不得因為子女星座和自己不合,有太多的理由不應該被允許去剝奪掉一條小生命,但法律不是萬能的,邱局長未來如果動輒把疑似進行性別篩檢的孕婦送檢調單位調查,會有多少的女人要面對錄口供這種對自主尊嚴最極端的壓迫方式,去陳述自己身體和生命的創傷經驗? 婦女團體反對性別篩檢後選擇拿掉女嬰的行為,只是問題的根本,是整個社會文化對於女性的歧視與壓迫,倒果為因限縮優生保健法不僅無法解決問題,只是造成對弱勢女性另一層的壓迫而已。因此,婦女團體反對修改優生保健法加列懷女胎與身心健康無關之條文,並提醒國健局應思考如何提升生育環境的友善程度,而非本末倒置、動輒恐嚇孕婦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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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團要求建構美容醫學安全友善環境
婦團要求建構美容醫學安全友善環境
      台灣女人連線於5月28日世界婦女健康行動日辦理「第十六屆528台灣婦女健康行動會議」,台北、台中、台南、高雄、花蓮及金門等地的婦女團體紛紛聚集在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針對今年主題「建構美容醫學安全友善環境」進行討論並提出9項宣言,當天與會團體的共識包括:美容醫學處置如果未確立對未成年人安全、有效,政府就應規範不得在未成年身上施行,針對醫美資訊不全的問題,則認為衛生署應於官網成立「美容醫學」專區,提供醫美技術、產品、儀器、院所以及不良事件通報系統分析等相關資訊,另外,鑒於醫美非以治療疾病為目的,而是購買醫療改善外觀,因此除了醫療行為,也牽涉到消費行為,因此政府應透過辦理公聽會等方式凝聚社會共識,確立醫美服務的提供與購買是否同時適用醫療法與消費者保護法,讓民眾也能獲得消保法的保障,此外,對於目前整體安全性不足的醫美產業政府應進行全面檢討,提出報告並制定強制性醫美安全管理政策,而非僅由民間提出鼓勵性的品質認證。     下午台灣女人連線黃淑英理事長與林淑芬委員帶領與會團體代表拜會衛生署,由林奏延副署長及相關局處代表接見,對於本屆宣言林副署長承諾美容醫學專區及辦理公聽會都會交付辦理,針對其他建議也會提至美容醫學諮詢委員會研議,並允諾該諮詢委員會將邀請對此議題關心的婦女團體代表擔任委員,達到女性委員超過1/3的比例原則。會中與會團體並針對各地觀察到的醫美現象向副署長提出報告分享,期望衛生署能積極提出對醫美亂象的安全管理政策,以提供女性安全友善的醫美環境。   完整行動宣言請見:http://www.twh.org.tw/event_word.asp?moveid=00233&movecatid=00002&movecatnm=528世界婦女健康行動日&movecat2id=&nouse=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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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團性別健康政策大檢視(2015.05.29)
婦團性別健康政策大檢視(2015.05.29)
  台灣女人連線於5月29日在台大國際會議中心舉辦「第十八屆528台灣婦女健康行動會議」,以「性別健康政策的檢視」為會議的行動主軸,與來自台北、台中、南投、高雄、台南、花蓮的25個婦女團體以及專家學者們共同檢視4項婦女重要健康議題:醫學領域性別主流化、友善生產政策、子宮頸癌防治政策以及醫學美容,並向衛生福利部相關單位表達建言。 在醫學領域性別主流化方面,醫學教育的性別課程雖已朝多元性發展,但仍應有更多關於健康議題的內容,並且目前政府單位補助的以人為對象的研究仍缺乏性別分析。 在友善生產環境方面,政府已實行多項試辦計畫與研究計畫,卻將計畫結果束之高閣。此外,現行的孕婦健康手冊嚴重缺乏與「生產」相關的資訊。生產風險補償試辦計畫則因沒有「法律的授權」,補償財源不穩定,無法實現計畫初衷。 在子宮頸癌防治政策上,政府提供的子宮頸癌資訊片段甚至錯誤,容易使婦女陷入健康危機中。而目前缺乏追蹤施打疫苗的縣市的資料庫,無法評估施打之成效亦無法追蹤施打婦女的後續狀況。 在醫學美容方面,目前雖有受術者的手術同意/說明書,但卻無審閱期。此外,關於訂定規範,不只未成年人使用醫美之規範亦未臻完善,電視購物等多元廣告行為亦無法可管,且府對新興的醫美技術遲遲未有明確的規範及管理。而衛福部推動之「美容醫學品質認證」失敗,使醫美缺乏保障。 下午在黃淑英理事長、林淑芬立委及吳宜臻立委帶領下,婦女團體前往衛生福利部本拜會 蔣部長並與部長等長官針對上午婦團提出的12項宣言逐條討論。會中 蔣部長在理解婦團的初衷下,承諾將積極針對宣言進行研議。 資料來源:台灣女人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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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美亂象頻傳 密醫盡速法辦!
醫美亂象頻傳 密醫盡速法辦!
日前媒體報導,一名女性為了讓自己在婚宴當天更美麗,上月由知名診所諮詢人員推薦進行額頭、眉心施打肉毒桿菌療程,不料術後左眼皮嚴重下垂,變成極誇張的大小眼。   近來醫美醫療糾紛頻傳,抽脂死亡、隆乳變釋迦奶,現在連被視為相對安全的微整型都出問題。台灣女人連線於今年初進行醫美產業的訪查行動發現,醫美產業的行銷手法及告知同意是醫美糾紛非常重要的原因,幾乎所有的醫美診所都會聘用沒有醫護背景的「諮詢師」或「顧問」等行銷人員來進行醫療的診斷與告知同意的執行。這些諮詢師會對前來諮詢的民眾提供醫療說明,並且評估判斷民眾需要何種醫療服務,如:諮詢師只用目視或觸摸就評估BMI值約20的訪查人員需要抽脂,而且只會推薦自家專門的抽脂療法,更嚴重的是,諮詢人員只強調很安全、醫師技術很好、沒發生過事故等,完全不談醫療的風險與副作用。另外,台灣女人連線也接到不少民眾申訴,表示他們在簽訂契約或手術同意書時,醫師並沒有告知應有的資訊,以為療程很安全沒有副作用,同時,被診所人員的行銷話術誘導,以為同意書只是「例行」的程序而忽略審閱期之行使。   醫美診所將醫療當成商品行銷,如:白磁娃娃、纖纖美腿,為節省醫師的人力與時間,聘僱「諮詢師」或「顧問」推銷這些醫療服務,然,根據醫療法,諮詢師提供醫療諮詢、診斷或建議是「密醫」、「密護」的行為,這些違法的密醫、密護及留容密醫、密護之診所皆須移送法辦!為了保障女性醫美就醫安全與權益,衛生署對醫美診所聘僱「諮詢師」、「顧問」等非醫事人員提供醫療建議及診斷之密醫、密護行為應嚴格查緝。   在商業利益掛帥下,醫美已被當成商品在販售,雖然醫美的醫療行為目前已受到醫療法的規範,但對於非醫療疏失、醫療傷害以外的眾多消費爭議卻難以適用,因此政府對於醫美是否應納入消保法精神進行規範,應儘速召開公聽會凝聚社會共識,以保障民眾醫美的就醫及消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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