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與健康

【記者會】請總統候選人解開父權緊箍咒!人工流產不需配偶同意!
【記者會】請總統候選人解開父權緊箍咒!人工流產不需...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今(29)日受邀出席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舉行之「請總統候選人解開父權緊箍咒!人工流產不需配偶同意!」記者會,與王婉諭委員及江盛醫師 一同呼籲應儘速通過《優生保健法》修法,刪除人工流產的配偶同意權,並請各黨總統候選人表態承諾。 王婉諭委員首先表示,選舉不是權力的分贓,而是對國家政策和理念價值的比拚。今天時代力量要為台灣的女性發聲,要求三位總統候選人針對攸關女性生育自主權的「刪除人工流產配偶同意權」,承諾推動《優生保健法》修法,讓人工流產不再需要配偶同意,讓女性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為自己的身體做決定,還給他們身體的自主權。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 表示,《優生保健法》雖然讓女生有人工流產的權利,但是卻同時賦予配偶同意權,顯然把女人看成是沒有行為能力的人,需要先生來行使同意權,非常歧視女性,更侵害了女性的生育自主。這樣一個由男性思維主導的立法荒腔走板,應該要回歸女性的身心健康與自主決定。 黃淑英理事長提及,有些人會認為懷孕是兩人的事,為何由女性決定即可?但是女性作為懷孕的個體,懷孕與生產的風險都是由女性承擔,因此應該由女性擁有決定權。而且,近年的世界潮流更關心女性健康權,包括阿根廷、墨西哥等天主教國家皆已允許女性人工流產,甚至提供國家補助。此外,美國密蘇里州過去有關人工流產配偶同意權的規定,更已於 1976 年由最高法院宣告違憲。 黃淑英理事長指出,配偶同意權已經違反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並強調在保障人權的時代,女性更了解自己身體,作為風險的承擔者,應該是女性才有權利來做決定。因此,國家不應該允許讓其他限制加諸於女性的身體之上,而是要將女性的身體自主權,真正地還給女性。 江盛醫師亦表示,「男人只貢獻一隻精子,卻擁有女人子宮的權利,這合理嗎?」作為執業三十多年的婦產科醫師,不時可以看到懷孕並非婦女個人最佳利益的情形,比如說遭到家暴、長期離異,甚至是非自願懷孕的情況,這時更可顯示出配偶同意權的荒謬,過時的法律必須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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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腹膜外剖腹產向產婦加收費用 合理嗎?合法嗎?
【記者會】腹膜外剖腹產向產婦加收費用 合理嗎?合法...
台灣女人連線 立法委員林淑芬辦公室 聯合記者會 腹膜外剖腹產向產婦加收費用 合理嗎?合法嗎? 新聞稿 2023.10.05     近年來網路上有媽媽分享加價施行「腹膜外剖腹產」的生產經驗,各大生育論壇或平台上也有不少討論的聲音。女性歡迎有多一種分娩方式的選擇,但它是否優於目前常規的剖腹產方式(腹膜內剖腹產)?產婦做選擇時是否瞭解兩者的利弊?是不是適用於每一個產婦?加收生產費用是否合理、合法?這些答案攸關婦女的生育健康及權益。透過今天的記者會,我們希望能讓社會大眾認識這議題,並要求主管機關有積極的作為。   腹膜外剖腹產與常規剖腹產的差異?     「腹膜外剖腹產」為剖腹產手術的一種方式,與目前的常規剖腹產─腹膜內剖腹產的差異是剖腹時不切開腹膜進入腹腔,而是繞過腹膜,由其外進入子宮(圖示詳見參考資料1)。這是早期為減少感染及沾粘而發展出避開進入腹腔的剖腹產術式。現今在麻醉、抗生素及手術安全性的提升下,腹膜內剖腹產成為主要的剖腹產方式。   加收腹膜外剖腹產費用於法無據!     這兩年來,有醫療院所積極推出「腹膜外剖腹產」。同時,以此名目加收20,000元不等之費用。「腹膜外剖腹產」就是一種剖腹產的術式,應依全民健保法規定剖腹產的給付標準申請支付,不能擅立醫療項目向民眾加收費用(健保法第68條)。此外,醫療法第21及22條(參考資料2)規定,醫療院所如有必要加收費用,必須經過地方衛生局核准。目前,根據台女連的察查,並沒有醫療院所向衛生局申請腹膜外剖腹產加收費用的核可。是以醫療院所向產婦額外加收費用應是違法。   加收腹膜外剖腹產費用是否合理?     如果腹膜外剖腹產手術的好處多、且技術難度較高而要求加收費用可以理解及接受。但是根據目前國內外文獻,腹膜內、外剖腹產各有優劣利弊;且腹膜外剖腹產案例相對的少,因此,不論在台灣或國際間,醫療界對於腹膜外或腹膜內剖腹產的評比似無共識。因此,目前實無加收費用的實證基礎。然而,如果未來有實證腹膜外剖腹產優於腹膜內剖腹產,則健保應將之列為常規給付項目,以保障女人有更好的生產方式,而非由女性自行負擔費用。   應善盡告知義務     腹膜內、外剖腹產各有優劣利弊。然,提供「腹膜外剖腹產」的醫療院所或網路上的資訊多只強調比腹膜內剖腹產「少腹腔沾黏、少疼痛、可馬上進食」,未提及可能的併發症或風險,如:膀胱沾黏、大出血、泌尿系統後遺症等,如此未善盡告知,不但違反醫療倫理,更會誤導產婦的選擇。因此,剖腹產的手術同意書或衛教應提供腹膜內、外剖腹產的利弊及風險。   重大生產事故案件頻傳?衛福部應正視     網路上有許多部落文、影片等產婦成功及美好的經驗,似有鼓吹腹膜外剖腹產之嫌。然近一、二年來,頻傳腹膜外剖腹產的重大生產事故案件不成比例地增加。究竟是否屬實?其發生事故的原因為何?此事攸關女人生產的安全,衛生福利部應進行調查與釐清。   為保障女性生產的安全及權益,我們要求: 一、有施作「腹膜外剖腹產」的醫療院所應在其「剖腹產手術同意說明書」內涵蓋腹膜內、外剖腹產的利弊及風險的資訊,以協助產婦做分娩方式的選擇。 二、健保署應該訂定「腹膜外剖腹產」及「腹膜內剖腹產」的適應症及其收費的一致性。 三、為保障產婦健康及安全,衛福部應進行有關我國「腹膜內、外剖腹產」生產事故及併發症的調查及研究,並公布結果,以避免產婦落入非預期的生產風險之中。       參考資料: ◆醫療法 第21條: 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之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 第22條第2項: 醫療機構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收費項目收費。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68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對本保險所提供之醫療給付,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得自立名目向保險對象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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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前線】原來爸媽是需要配方奶資訊的!
【議題前線】原來爸媽是需要配方奶資訊的!
日前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陳書芳到桃園參與產後婦女生育友善環境的討論。媽媽們從自身的經驗提出了多項建議,包含產後女性所需的身心支持、對母嬰親善政策的反省、如何建立爸爸的親職角色等面向。其中,對配方奶資訊的需求尤其令人感到意外!這是在育嬰相關的討論中第一次聽到這樣的需求。   過去討論嬰兒哺餵時,幾乎都只談母乳哺育。國健署提供的《孕婦健康手冊》,以「最貼心的哺育方式」述說了許多母乳的好處、如何餵母乳等訊息,絲毫沒有提到配方奶。根據國健署每兩年調查一次母乳哺育率,去年調查發現,一個月以下純母乳率52.1%,滿六個月4.9%。也就是說,95%有6個月大嬰兒的家庭是需要配方奶的。   然而,如何為不同階段或狀況的孩子挑選配方奶?應該注意什麼?要如何喂養?是許多家庭需要的訊息。但在推廣母乳的政策目標下,這些彷彿禁語,只能在親子社團、群組中討論,相關資訊既零散又不透明。   甚至,一歲以下配方食品還不能網購,廠商也不得提供相關的基本資訊,如:營養成分等。因為政府「擔心」購買配方奶太方便,女人就不餵母乳了。在立法委員王婉諭及台灣女人連線的努力下,新手爸媽終於不需奔波,可以網購一歲以下的配方奶。   其實,不論母乳或配方奶,都是陪伴孩子長大的食品,不需要為了追求政策達標而「神化」或「妖魔化」這些食物。讓相關資訊透明、易讀,提供家庭挑選適合的食物,才能建立友善育兒的環境,讓孩子平安地長大,這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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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紀實】2023第二十三屆婦女健康行動網絡會議暨研習營
【活動紀實】2023第二十三屆婦女健康行動網絡會議暨研...
台灣女人連線於2023年9月15-16日假高雄福容大飯店舉辦「第二十三屆婦女健康行動網絡會議暨研習營」已圓滿落幕!   此次活動共有21個團體及3間大學相關系所參與,一同關心「2023年熱門性別健康議題」、「科技對女性生育健康的影響」、「中高齡女性運動須知」、「女力從政」等議題,並於婦女健康行動網絡會議針對各地健康現況及需求進行討論,研議明年「2024年528台灣婦女健康行動會議」主題。   感謝在推動婦女健康運動的路上,有來自各地的婦女、病友、新住民等團體的一路相陪,未來期許與各位姊妹一同負重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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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HPV疫苗痛痛女孩勝訴再三案!衛福部,你還要上訴嗎?
【記者會】HPV疫苗痛痛女孩勝訴再三案!衛福部,你還...
HPV疫苗痛痛女孩勝訴再三案! 衛福部,你還要上訴嗎? 新聞稿 2023.9.11 痛痛女孩,是接種HPV疫苗後發生不良反應女孩們的別稱。   台灣女人連線長期協助痛痛女孩,最新的一件申訴於7月底接獲。在總計30多起申訴中,26位是11至16歲青少女。這些女孩在接種疫苗後出現肌肉無力、關節或身體疼痛等症狀,嚴重者甚至無法行走、需穿鐵衣。其中12位確診了風濕關節相關疾病,更有多名女孩身體持續疼痛,卻始終無法確認罹患何種疾病無法得到適合的治療,生活苦不堪言,甚至出現嚴重身心狀況。   多名痛痛女孩向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提出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申請,審議小組認定不良事件跟HPV疫苗無關,甚至表示是女孩原本就有疾病,不予救濟。   衛福部與受害者持續訴訟中 女孩及家長們雖不知道疾病是否與疫苗「有關」,但是原本沒有相關病史的孩子,接種疫苗後就出現症狀、發病,「無關」的審議結果難以為人接受。因此,對衛福部提起訴訟。2017年至今共有8件訴訟案,其中5案一審勝訴。   首名痛痛女孩Bella,2019年一審勝訴,衛福部上訴,2020年最高行政法院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今年6月再獲勝訴,至今卻仍在訴訟中;2022年,Nichole獲判一審勝訴,衛福部提起上訴,至今未有結果;另有Amber等3案於上月宣判勝訴。   Sharon案2020年一審敗訴,經上訴,2022年最最高行政法院廢棄原判決,發回重審,目前審理中;另有兩案於2022年一審敗訴,目前上訴中。   衛福部持續使用國家預算聘請多名律師與受害者纏訟,痛痛女孩家庭飽受折磨,疫苗害救濟制度的精神消磨殆盡。   法官:以大數法則或流行病學機率觀點為論斷依據 犯了以群體推論個體的謬誤 勝訴案件中,法官肯認個人因政府推廣、輔導或強制接種疫苗,發生無法預期的損害時,是屬於為公共福祉而產生的「特別犧牲」,不應由個人承擔,國家有制定法律給予社會補償的責任,受害者得請求救濟補償。   對於衛福部一再以「以人口群體為研究基礎」之醫學實證強調「HPV疫苗不會增加自體免疫疾病風險」的說法,法官表示:某種因子不會對大多數人引發特定疾病,並不能據此推論該因子不會對特定人引發疾病。因此,不能作為認定預防接種與受害情形無關之依據。若因統計上大多數人接種疫苗不會發生不良事件就排除救濟,這是對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的架空與破棄。機率式的大數法則、流行病學的一般性等審查方式,對受害者過於嚴苛,且讓個別民眾承擔接疫苗發生不明原因副作用的風險,背離受害救濟制度宗旨。   上訴是政府僵化的行政慣例! 一直以來,政府單位有慣例,不論任何狀況,只要訴訟案件敗訴就一定會上訴到底。對政府官員而言,他們只要坐在辦公室裡,無感地雇請律師去訴訟,花的是民眾血汗錢,就算再敗訴,也已經有交代,對他們一點損傷也沒有。但是受害者則是疲於奔命,人財兩傷。   面對這些痛痛女孩的案例,請薛部長停下來想一下:多起的個案、發生的時序、症狀的相似性,為什麼會這樣?再者,所謂的醫學實證並非絕對,有罕見的例外,也時常在多年後被推翻。目前的案例,無法確認受害情形與疫苗「有因果關係」,但也無法說絕對與疫苗「無關」!應屬於「無法確定」的範疇。   原本健康的孩子接種疫苗後成了痛痛女孩,飽受身心折磨。雖然法院的判決讓孩子及其父母得到安慰與抒解,卻無法讓她們恢復健康。我們呼籲衛福部,看見這些孩子的痛、看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的精神,停止二度傷害這些女孩及其家庭,請不要再上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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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理事長黃淑英出席婦權基金會「2023 婦女暨性別議題對話平台系列會議」
【會議】理事長黃淑英出席婦權基金會「2023 婦女暨性...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於9/6受邀出席由婦權基金會與國家人權委員會共同舉辦的【 2023婦女暨性別議題對話平台系列會議】,擔任主題〈從育嬰制度及《人工生殖法》修法打造友善生育環境〉之與談人。   黃淑英理事長於會中表示,若要改革育嬰假制度,須留意財源適用性等問題,原設定育嬰留職停薪設定年限到 2 歲,當時立法考量是以「育嬰」為出發設計,並與現今家庭照顧假或親職假的意涵不相同,因此未來整體規劃就需重新思考假別意涵,並考量財源適用性問題。此外,育嬰津貼以實質薪資而非以投保薪資計算有困難,若想提高到實質薪資的 8 成,可能會產生有違公平或剝削到低薪者的疑慮,因此若想推行,需思考財源及如何計算以達公平。   針對《人工生殖法》的部分,黃淑英理事長則表示,當時最早人工生殖法適用對象是在當時社會環境下而設計,而現在同婚法已過三周年,應可先討論如單身與女同志家庭的開放可能,並於未來再逐步討論代理孕母的可能性。同時需納入男性共同討論,在衛福部提出的相關研究之中,有關人工生殖相關不孕建議納入男性角度加以分析,而非將育兒、懷孕等壓力過度加諸於女性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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