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1/17 二代健保修法

為什麼要推動二代健保修法?

    全民健保自1995年實施以來,透過全民互助與風險分攤費用的方式,大大提升民眾就醫之可近性與降低就醫負擔,增進民眾健康之權益。然而近來年因收支不平衡使得財務出現問題,雖健保局多次以多元調幅費率、加重部分負擔與抑制醫療費用等方向著手,仍無法根本解決財務問題,故於20017月成立二代健保規畫小組,目前修法版本已送至行政院審議討論中,預計年底前送入立法院。

 

二代健保修法的主要內容為何?

        l、保費收取標準改以家戶所得制:取消原來以職業別分類,改為依照各家戶所得高低計算,使保費收取更符合公平原則。過去以職業別方式分類,無法反應個人真正所得現況,可能會產生有同樣所得卻繳交不同保險費用的情形。例如有將近六成的人是以固定保費在收取,保費不會受到費率調整而有所變動,因此可能產生失業者應繳之保費較有收入者高之情形。

       2、兩會合一:將負責審議收入(費用協定委員會)與支出(監理委員會)之委員會合併為全民健保委員會,負責審議保險給付範圍、金額與費率等事宜,以建立財務收支連動機制,使財務收支得以平衡。

       3、擴大被保險人(付費者)參與:如被保險人得以參與保險支付項目與標準之訂定;參與醫療品質項目之訂定;此外,全民健保委員會審議重要事項,認為有擴大參與必要時,也將會辦理相關公聽會。

       督保盟對於二代健保修法的想法與期待

    督保盟認為本次修法,還是著重在財務平衡與考量上,但對於如何增進、確保醫療品質與加強醫療資訊透明化上卻鮮少著墨故我們認為應於法條第一條明文宣示,健保應以公平性、普及性、可及性、可負擔性及完整性為原則。

    再者,督保盟支持保費收取以家戶所得為標準以增進財源之公平性,但是在財務平衡之考量上,不能只增加民眾負擔與責任,而忽略醫事機構相關責任,應加強減少醫療浪費、提升醫療品質與財務資訊透明化等事宜,故建議於法條中明文規定「超過一定數額及醫院層級以上者,並經會計師簽證後,應提報其財務報告,健保局也應定期公布財務給付報告,使民眾瞭解保費支出情形。」

    此外,過去民眾於健保法政策制定上較少有發聲的機會,因此督保盟相當重視修法是否能保障民眾之基本權利,特別是對於弱勢者的保障,所以有以下的建議:

       1、應於母法中明文規定IC卡應放置項目、保密原則及相關罰則,以確保民眾隱私權。

       2、反對急診加重部分負擔。因為急診有其必要性,加重部分負擔可能會影響民眾的就醫權益。

       3、反對平均每人每年門診次數超過十二次應採自負額制度。一來這可能會影響慢性病患者的就醫權利,再者,病人就醫次數偏高的問題,與健保制度的設計及醫療行為中專業不對等有關,病人很難自己決定是否需要看醫生與看診次數,因此醫事機構應負起較多的責任。

 

最後修改日期:2005 / 11/ 17

看完這則文章你覺得?
實用
新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