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會】請不要再上訴了!也請停止二度傷害!

台灣女人連線、立法委員林淑芬辦公室 聯合記者會

請不要再上訴了!也請停止二度傷害!

記者會新聞稿

2019.04.17

日前BELLA的HPV疫苗傷害行政法院判決下來,認為原告符合預防接種救濟辦法所定「與預防接種之關聯性無法排除」的要件,有權請求被告作成給付預防接種受害補償的行政處分。衛生福利部表示,將於20日內研議決定是否上訴。

 

法院的判決內容合理、合情,也符合社會的期待。我們提出以下看法,呼籲衛生福利部不要再上訴了!

 

救濟審議會的專業判斷有誤

當年疫苗救濟審議會認為BELLA的幼年型類風濕關節炎(JRA)是既有的疾病而非疫苗引起。而後的訴願委員會相信審議會的醫學專業見解,也認為是既有疾病便駁回訴願。但事實上,BELLA在接種疫苗前根本沒有任何相關疾病。如果審議會的專業沒發生錯誤,很可能就不會有這個給受害家庭帶來更多傷害的行政訴訟過程。

 

專家都以各種大型結論來佐證疫苗施打和JRA無關聯。然而,人體非常複雜,任何研究,不論是雙盲隨機、觀察性研究或整合性分析都有其侷限。就像瞎子摸象,只驗證了一部份的事實。過去,很多科學驗證的結論指導了我們半輩子的生活,現在活生生地被挑戰或否定。例如飲食與膽固醇的關聯;美國FDA 1970年至今下架的35個藥品中有16個已使用超過10年,更有使用超過33年者。除非研究的結論是「真理」,否則不應該堅決地否定「可能相關」或「無法排除」。

 

政府應該保護人民而不是替藥廠辯護

在美國,有2個HPV疫苗不良反應的判例,指出HPV疫苗和JRA是相關或無法排除的。其一,是2015年受害者在施打第二劑後,發生JRA等疾病。最後政府與之和解,經法院同意75,000美金為合理的和解金;其二,發生在2017年,另一受害者在施打第二劑後發生JIA(幼年型特發性關節炎,JRA是舊稱)。法院依照受害者提出的「優勢證據」(preponderance of evidence,見後附說明)認為是疫苗導致JIA,判定勝訴。政府必須給付約127萬美金,再加上購買年金保險的費用。

 

疫苗救濟的概念並不是對/錯或是/非的賠償概念。就某種角度來看,上市後藥物是使用者自己花錢治療疾病,但同時也是在為藥廠做第4期的臨床試驗—上市後監測。政府對於不良反應的事件應該站在監督藥物安全的角度來保護人民,而不是替藥廠辯護。美國的案例中,在沒有絕對證據的情況下,政府不與民爭,法院也讓「資訊不對等」的受害者僅需提出低門檻的相關證據即可。但在BELLA的訴訟中,政府竟然請了4位律師,引用不正確的事實對付人民,令人不解及氣憤。

 

停止在傷口撒鹽!

BELLA的事件在媒體曝光後,就有「專家」醫師不斷地說HPV疫苗的不良反應都是「心因性反應」,即使在判決下來後還是一樣的發言;亦有「無知」的記者撰文批評法院以「特別犧牲」形容BELLA的受苦是戴大帽子。這些言語對幾年來「實實在在」承受煎熬的受害者及家庭是二度傷害。全球都在施打疫苗,藥廠是否獲利,不是我們要關心的。政府在全面接種的政策下,更需要關心的是如何監測安全性及有效性,而不是施打率。

 

根據目前全球HPV疫苗施打的情形來看,疫苗是安全的。但這並不意味著它沒有副作用或嚴重不良反應,承認它們的存在,謙卑地認同實證科學的有限,有那麼困難嗎?

 

 

 

說明

申訴者要提出下列的優勢證據(preponderance of evidence):

(1) 將疫苗接種與傷害合理地聯繫起來的醫學理論

(2) 因果關係的邏輯順序, 表明接種疫苗是受傷的原因

(3) 顯示疫苗接種與傷害之間的時間相近的關係

 

如果被法院接受,申訴者便有權獲得補償。除非政府也透過優勢證據表明:「傷害實際上是由與疫苗無關的因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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