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婚姻法律系列座談會-現行夫妻財產制與離婚法的缺失及修正草案的立法精神

緣起

目前夫妻財產制的新修草案在立法院已經三讀通過,離婚法也通過一讀。其中,修訂後的法定財產制由「聯合財產制」改為「所得分配財產制」,並加入「自由處分金」及脫產的事後處理等條文。而在離婚法的新修草案中,加入無過失離婚精神的條文:「不繼續共同生活達三年以上者」,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以及贍養費的相關規定等。

到底這些新修條文的立法精神為何?其對於一般家庭主婦或是台商家庭究竟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新修訂的法律是否能保障經濟地位處於弱勢的婦女?還有,引起極大爭議的「自由處分金」是什麼?對於防止配偶惡意脫產的防範及事後的處理措施又是如何?而離婚法的新修草案中無過失離婚的內容為何?現今的社會能否接受這樣先進的婚姻觀念嗎?

為了讓一般的婦女有機會認識和了解夫妻財產制與離婚法修法的精神,及其與現行法之間的差異和優劣,我們舉辦「婦女婚姻法律系列座談會」,並於會中探討修訂後的夫妻財產制、離婚法等法律規定如何保護婦女的權益等。這些法律的制訂攸關全國婦女之重大權益,期盼所有關心此項議題的各界人士踴躍參與、了解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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