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12年了 不要再讓母親希望落空--請盡速通過生產風險補償條例(2015/05/05)

台灣女人連線 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 台灣婦產科醫學會

 

等待12年了不要再讓母親希望落空

----請盡速通過生產風險補償條例

 

新聞稿

 

 

近日「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醫糾法)草案遭到醫界大動作的反對,此法未來立法路途坎坷,而婦女團體長期所推動並希望獨立立法的生產風險補償機制,因為被併入此法也變得遙遙無期。

 

事實上,生產事故補償機制應獨立於一般醫療事故的處理,因為:生產和生病不同。女人生產不但是個人的事,更是社會、國家的事,它和國家的人力、國民的健康與國家未來的發展息息相關。然而女性於生產過程中不是沒有風險的,當女人背負這樣的使命而冒風險及付出時,國家應該要承擔這個風險;再加上因生產面臨的是兩個生命,因此比起其它科別,產科更容易造成醫療糾紛。產科醫生因此不願意接生或採取防禦性醫療,造成生產時有過度醫療化及浪費健保資源的現象。因此婦女團體自2003年起即要求政府編列預算設置「生產風險補償基金」,當發生生產事故時,即予婦女補償,以舒緩傷痛,降低與醫師的對立,避免婦女及其家人承受糾紛或訴訟之二度傷害。

 

在婦女團體多年的推動下,2012年衛福部推出「鼓勵醫療機構辦理生育事故爭議事件試辦計畫」(簡稱「補償試辦計畫」)。截至201410月底,試辦計畫成果如下:

 

1、核予補償案件數共計174件次,佔申請數的83%,沒有審核通過的事故皆與生產無關。

2、補償總金額為17000萬元,平均每年補償金額約為6千萬元,遠低於預期每年3-4億的預算規模。

3、產科醫療鑑定案件數下降70%,沒有檢察官提起公訴,而已補償案件僅有兩件再提出告訴。

4、婦產科醫師招募亦從101年招收比例72%上升到10394%

 

然目前試辦計畫仍有下列的不足:

1.  計畫無法涵蓋所有婦女

受制於經費來源,申請與受償的主體是參與試辦計畫的醫療院所,而非婦女,導致某些狀況下發生的生產事故,婦女無法得到補償,尤其是偏鄉婦女,例如:在醫療院所以外的場所生產、就診的醫療機構未加入試辦計畫,或是醫療院所無意願與產婦/家屬調解等。此有違國家對於全體婦女生產風險保障的初衷。

2.  審議會不作有無過失的認定與鑑定,無法達到改善醫療品質之目的

由於擔心審議會之審查報告被當作法院裁判之基礎,審議會僅作是否「與生產有關」的給付認定,不作生產事故有無過失的認定或鑑定,因此無法由事故經驗來除錯,以達成「有效改善、促使醫療品質提升」之計畫目的。

3.  無法源基礎,試辦計畫財源不穩定

目前試辦計畫乃由「醫療發展基金」支應,然在政府財政困難下,多項原應公務預算之計畫改由基金支出,如:醫事人員教學訓練費用,排擠其他既定計畫的預算,也導致醫療發展基金將首次出現赤字的窘境。未來 無法源依據之「補償機制試辦計畫」,恐將面臨隨時停擺之不確定性。

綜上可見「補償機制」確有達到及時補償、降低醫病對立,減少訴訟,避免民眾免於訴訟之苦的目的,且對於解決婦產科醫師招募不足之情況亦有幫助。然因為沒有「法律的授權」,補償財源不穩定,且對於審議的內容無保密的保障,無法發揮「要真相,不責難」的精神及「惠及所有母親」的初衷。因此,應予與法源基礎,真正落實保障婦女的健康權益。

 

近幾年來,「少子女化」已成為國安問題,而產科醫師凋零、生產過度醫療化等問題亟待解決。目前生產風險補償機制已試辦三年,各界對於運作方式已有共識,因此,在「醫糾法」草案還缺乏社會共識時,我們呼籲這個等了12年的生產風險補償機制應分開單獨立法,並作為未來其他醫療事故補償機制立法之先驅政策!

 

 

附件一

 

依事故案發生日期

年度

件次

101

116

102

77

103

52

合計

245

 

附件二

核予救濟案之類別分析

(103年底10月底)

 

 

死亡

極重度障礙

重度障礙

中度障礙

未鑑定

累計

產婦

49

7

3

1

0

60

胎兒

25

0

0

0

0

25

新生兒

58

7

9

13

2

89

總計

132

14

12

14

1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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