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基尼之夜」看似免費反被消費

 

「比基尼之夜」看似免費反被消費

 會後新聞稿

 

進入炎熱酷暑的夏天,各地大游泳池、水上樂園開始紛紛推出各種優惠以吸引民眾,如馬拉灣水上樂園推出7-8月女性在指定時間穿著標準比基尼泳裝可以優惠價入園;台北市青年公園游泳池推出暑期每週三下午五點之後穿著比基尼女性可免費入場,歡迎女性不吝秀出好身材。推出優惠促銷本身並非問題,但我們卻看到這些優惠強調女性一定得穿著比基尼,甚至須符合嚴格的「三片三角形」規定,才能有優惠價或免費入場,廠商擺明著利用人們對女體的偷窺慾望來進行行銷宣傳,已違反公平合理的收費原則,影響民眾權益,更是歧視女性。而台北市政府讓政府委外的廠商以此噱頭作為促銷青年公園游泳池手段,顯見台北市政府並未積極消除社會對女性形象的刻版印象,反而強化對女性身體的物化,更沒有盡到主管機關的監督責任!

 

為什麼是「女性比基尼之夜」,而不是「男性丁字褲之夜」?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表示,游泳池、水上樂園是民眾運動、遊憩的場所,而不是一個對女性衣著進行嚴格限制、展露與比較女性身體的舞台。這些「穿著比基尼免費入場」的噱頭,是對女性的歧視。它表面上看似是給女性的特別優惠,但實際目的卻是藉物化與消費女性身體,以吸引特定族群入園。不然,他們為什麼不辦一個「丁字褲男性免費入場」?!再者,一般會穿著比基尼的多是身材姣好的年輕女性,這樣的免費措施顯然對身材不符合主流審美觀、不喜展露身體以及年長的女性非常不友善,形成對不同的女性使用者有差別待遇,也再次又強化單一僵化的美貌標準。

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理事陳怡君表示,用比基尼之夜來行銷游泳池,是一種想像力的匱乏與行銷的怠惰、便宜行事。政府一直在提城市行銷,要給人民幸福感,但是在政府的公立游泳池,卻帶頭做「泳池夜店化」的活動,好像要行銷只能用女人的身體吸引特定的族群。

 

 

台北市府應落實性別主流化並維護市民的權益

黃淑英理事長表示,民國101年我國已通過施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施行法」,要求各級政府機關致力消除性別歧視及落實性別主流化。首善之都的台北市政府更應帶頭示範,但今天台北市政府卻任由政府委外的廠商辦理一項完全違反CEDAW精神的活動,加深社會的性別刻板印象。此外,為了鼓勵市民多利用公共設施及鼓勵休閒、運動,政府委外的廠商所推出的優惠促銷應具有普及、合理及公平性,讓不同族群都能享受到的多元優惠方案,如親子之夜、全家老小同行門票降價等。陳怡君理事也認為,全民健康休閒的資源,應該用在全民男女老幼的身上!行銷可以是親子之夜,小孩免費,或是夫妻之夜,讓小小的銅板創造家人同樂、夫妻約會的機會,這也是用優惠找幸福的方法之一。但是,「比基尼之夜」的優惠,不但沒有讓男女老幼均受惠,既使是女性,也得靠暴露大部分的身體去換取,不但不公平,嚴重侵犯市民的權益,更有剝削女性之嫌。而台北市政府身為主管機關未立即提出糾正並要求取消活動,明顯有失責之處,更突顯市府相關行政人員仍缺乏性別意識。

陳怡君理事表示,公務員必須接受性別主流化的訓練,在其擔任北市府女性權益委員會委員期間,發現北市府的員工有受訓的都有一定的性別意識,期待這些公務員在委外的標案時,也能盡到監督、引導的職責,要求廠商的各種方案活動,要符合性別平等的要件,不要再府內府外不同調。

 

最後,我們要求台北市政府應立即取消具性別歧視的青年公園游泳池暑期「比基尼之夜」優惠,提供符合公平合理原則的優惠給市民。我們也呼籲馬拉灣水上樂園應停止歧視、剝削女性的行銷,讓水上樂園是家庭的、健康的暑期休閒及娛樂去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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